第四十一節 諛墓之譏(1 / 1)

碑文、墓誌銘,是一種非常古老的文體,“自後漢以來,碑謁雲起。”可見在東漢,這種文體已非常盛行。古人仙逝,其家人及門生故吏往往不惜重金為其撰寫碑文、墓誌銘,目的是敘其功德,褒揚忠烈,以便“信今(取信於當世)傳後(流傳於後世)。”隨著這種風氣的轉盛,一批寫碑誌文的文人也應運而生,比如蔡文姬的老爹蔡邕就是東漢末年著名的墓誌銘專家。此風至唐更盛,家裏死了人,千方百計要請名人寫碑誌;而一聽說誰家死了人,許多人爭搶著要為人家撰寫碑誌,市場異常火爆。當然,寫不能白寫,報酬一定是少不了的。當時沒有稿費一說,聰明人就給這種報酬起了一個很雅的名號,叫做“潤筆”。潤筆之豐厚,使不少文人趨之若鶩,如初唐的王勃,盛唐的李邕、王縉等都堪稱專家。

韓愈文章寫得好,名氣大,自然是求撰者不絕於門。求的人多,寫的自然也多,相應地,潤筆也得了不少。不言而喻,也會引起一些人的羨慕或嫉妒。現存於韓愈文集中的碑誌文,如果加上祭文的話,總數在百篇左右,占其全部文章的四分之一還多。因此,後世遂有韓愈諛墓得金之說。所謂“諛墓”即是阿諛墓中的死人。阿諛死人,隱惡揚善,活著的人自然高興,也就樂意多付“潤筆”。後世說韓愈“諛墓”,無非是說韓愈人品不好,貪財好貨,違心地說死人好話。

那麼,說韓愈“諛墓”起於何時、何人呢?這事還得追究到李商隱。李商隱有一篇文章叫《齊魯二生》,其中之一便是韓孟詩派中的怪詩人劉叉。文中講劉叉“亦一節士”,“任氣重義”,後因飲酒殺人,“變姓名遁去。會赦得出,後流入齊、魯,更折節讀書,能為詩歌。”後劉叉到長安,生活拮據,“穿屐破衣,以尋常人乞丐酒食為活。聞韓愈接天下士,步行歸之。”當他離開韓愈家時,見韓的案上有錢,“因持案上金數斤而去,曰:此諛墓中人所得耳,不若與劉君為壽(不如給我老劉拿去花吧)!”此文一出,韓愈“諛墓”之譏也就不絕於耳了。

韓愈的錢即使全是潤筆,在當時也得算是文人第二職業的正當收入;劉叉不經主人允許,私自將錢拿走,即使算不上偷、竊,這種順手牽羊之舉也不大光彩。所以當此之時,順口說句自我解嘲的話,給自己找個台階下,也是可以理解的。他大概也想不到這句話竟成為後人說韓愈諛墓的依據。

韓愈到底諛墓不諛墓,後世有針鋒相對的兩種意見。這場爭論曆千年而至今仍未完全達成共識。從韓愈現存的碑誌、祭文來看,雖也有少量為大人物曲諱之處,如給唐憲宗的舅爺王用所撰《贈工部侍郎太原郡公神道碑》,給韓弘所寫《司徒兼侍中中書令贈太尉許國公神道碑銘》等,即有虛諛不實之處。但就其總體來說,他為達官顯貴所撰實在不多,而為中小官吏、至親好友所撰的確不少,甚至在給他的摯友柳宗元所寫的墓誌銘中也敢直言自認為柳宗元的不足之處。韓愈自己在《題歐陽生哀辭》中說:“古之道不苟毀譽於人,則吾之為斯文,皆有實也。”韓愈的話基本上是可信的。清代大學問家章學誠談及此事時說:“韓愈文起八代之衰,大書深刻,群推韓碑。然諛墓之譏,當時不免。今觀墓誌諸篇,實未嚐有所苟譽(隨便稱譽)。唯應酬牽率(隨便對付)無實之文,十居其五。”(《文史通義》外編三《答某友請碑誌書》)章氏所言,頗為中肯。

當然,我們在議論韓愈是否諛墓的問題時,千萬要考慮到這種文體的特點:人已離去,多說說他的好處,多說幾句稱頌的話,以寄哀思,乃人之常情。萬不可將一些習慣用語統統歸之於“諛墓”。古人如此,今人也如此。如今某人去世,單位給開個追悼會,念篇悼詞。即使是一個很普通的人,悼詞中也會用上“勤勤懇懇,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幾十年如一日”之類的話,都是人們對死者的一種感情寄托,不得以諛墓論。

韓愈是無可爭議的碑誌文專家,對傳統的這類文字進行了大膽的改造和創新,成為他古文創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並且後世公認是他各類文體中成就最高的一部分。章學誠甚至有“韓碑杜律”之說,把韓愈的碑誌文和杜甫的律詩相提並論。曾國藩認為後世碑誌文的很多寫法“皆韓公創法,後來文家踵之,遂援為金石定例。”韓愈的碑誌文成為後世此類文字的範式,歐陽修、王安石等一流的墓誌銘專家都遵循的是韓愈的路子。所以我們萬不可以“諛墓”二字抹殺韓愈對這種文體的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