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節 豔詞真偽(1 / 1)

宋初詞壇雖也孕育著改革,但由於種種原因,它卻未與北宋的詩文革新同步進行,其總體上仍承襲五代時花間詞和南唐詞之餘緒,仍襲用豔情、別情等舊有題材和傳統的小令行事,為滿足士大夫的歌舞宴享而創作,“詩莊詞媚”的觀念仍在主導詞的創作。且宋初詞壇,詞人多為高官。他們高官厚祿,生活優遊,加之最高統治者倡導享樂,舉國上下,到處燈紅酒暖,淺斟低唱,這樣的社會環境和風氣,是詞走上老路的最適宜土壤。而文人們的私生活也相當自由,在家有成群的姬妾歌伎,在外有官伎侑酒唱曲,這也為他們的豔詞創作提供了生活基礎。歐陽修生活在這樣的時代,其詞的創作,自然不能不受時代的濡(rú)染。

歐陽修的詞,《六一詞》和《醉翁琴趣外編》共存二百四十餘首。其內容除寫景、抒懷、詠史外,豔情也是主要內容之一。如其《南歌子》:“風髻金泥帶,龍紋玉掌梳。走來窗下笑相扶,愛道畫眉深淺入時無?弄筆偎人久,描花試手初。等閑妨了繡工夫。笑問:雙鴛鴦字怎生書?”盡管寫得真切、生動、但確涉豔情。王國維在其《人間詞話》中說:“馮正中《玉樓春》詞:‘芳菲次第長相續,自是情多無處足。尊前百計得春婦,莫為傷春眉黛促。’永叔一生專學此種。”說歐陽修“專學”馮延巳寫豔詞,未免言過其實,但他看到歐陽修寫了不少豔詞,則是事實。宋人陳振孫在其《直齋書錄解題》卷二一中說:歐詞“多有與《花間》《陽春》相混者,亦有鄙褻之語一二廁其中。”這既說明了歐詞與花間派和馮延巳詞之相近,又想為歐陽修開脫,稱其“鄙褻之語”為《花聞》《陽春》所混入。

宋初詞人私生活放浪,他們寫豔詞本是很自然的事,不足為怪。但若是柳永之類的浪子詞人,也就罷了;若遇到像晏殊、歐陽修、司馬光、蘇軾這樣的大人物和正人君子,那就有些麻煩了。有人就認為像這樣人品高尚的名臣是不會寫格調如此低下的詞的,一定是別人誣陷栽贓。對這樣的問題,宋人的辦法有二:一是刪。就是在給這些名人出詞集的時候,其子弟、門人們,認為這些詞有損於尊大人的光輝形象,故有意將其刪去;二是為其辯護,說明這些東西是出自他人之手。如晏幾道替其父晏殊辯護(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二六),薑明叔為司馬光辯護(見楊慎《詞品》),胡仔為蘇軾辯護(見《苕溪漁隱叢話》),而羅泌(bì)、曾慥(zào)等為歐陽修辯護,都是顯例。

羅泌在《題六一詞序》中說,歐陽修“吟詠之餘,溢為歌詞,有《平山集》,盛傳於世。曾慥《雅詞》不盡收也,今定為一卷,其淺近者,前輩多謂劉煇(huī)偽作,故削之。”曾慥在其《樂府雅詞序》中也說:“歐公一代儒宗,風流自命,詞章窈窕,世所矜式,乃小人或作豔曲,謬為公詞,今悉刪去。”蔡絛(tāo)在《西清詩話》中更肯定無疑地說:“歐詞之淺近者,多是劉煇偽作。”王灼在《碧雞漫誌》中稱:“歐陽永叔所集歌詞,自作者三之一耳。其間他人數章,群小因指為永叔,起曖昧之謗。”我們看,手法也全不出刪和辯護二門。

這裏王灼所說的“曖昧之謗”,或是指《曆代小史·錢氏私誌》中將歐陽修的豔詞和錢明逸誣其與外甥女有染的緋聞聯係在一起,以證明歐的豔詞是其亂倫的寫實。歐詞中竄入他人豔詞是可能的,無聊文人所起“曖昧之謗”也可能是真的,但歐陽修寫豔詞也是千真萬確的。

歐陽修的私生活本來就有其浪漫的一麵。他不僅擁有家妓,而且還常喜上友人家觀看歌妓表演:“欲向東家看舞姝(shū,美女)”便是他在《戲答聖俞》詩中的自白。而在官場和社會上,作為高官和名士的歐陽修更與歌妓們有著密切的往來。加上時代風氣的濡染,以及歐陽修隻把填詞當作遊戲小技而未如詩文一樣為嚴肅文體,故其有此類作品,反映其人生及情趣之另一個側麵,是不該大驚小怪的。

可見,人品和詞品是有聯係而又不等同的兩個東西。對一個人來說,並非此真彼一定假,而往往具有兩重性。歐陽修的人品令人稱讚,但同時也在詞中描摹歌妓的藝色之美,這矛盾著的兩方麵恰恰體現了他的精神世界的完整性。清人昭梿(lián)在其《嘯亭雜錄》中有曰:“近偶閱範文正公、真西山公、歐陽文忠公諸集,皆有贈妓之詩。數公皆所謂天下正人,理學名儒,然而不免於此。可知粉黛烏裙,固無妨於名教也。因偶題詩雲:‘希文公氣千秋在,歐九才名天下知。至竟二公集俱在,也皆有贈女郎詞。’”“粉黛”無妨“名教”,這頗有點辯證思維的說法告訴我們:即使是對歐陽修這樣的“忠臣義士”“文壇巨子”,也不必勞心費神去替其寫豔詞辯誣。

§§第四章 蘇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