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節 夾縫求生(1 / 1)

蘇軾有極高的文學天賦,但他的人生追求,首先不是成為一位文學家,而是要成為一個能夠治國平天下的政治家。他在少年時期,就通過讀石介的《慶曆聖德詩》了解了慶曆新政的概況,對範仲淹、韓琦、富弼、歐陽修這四位慶曆新政中的“人傑”十分敬仰。但慶曆新政失敗後的二十餘年間,無人再提改革之事,蘇軾對北宋中期積貧積弱的社會狀況非常不滿,渴望社會改革。早有“奮勵有當世誌”的蘇軾,在其應製科考試時所進的《策進五篇》中就說:“天下之患,莫大於不知其然而然……有治平之名而無治平之實,有可憂之勢而無可憂之形……其病之所由起者深,則其所以治之者,固非鹵莽因循苟且之所取也。”力勸仁宗勵精圖治,革新政治。但當他為其父守喪期滿,第三次出蜀入京時,正是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輕氣盛的宋神宗啟用已久負盛名的王安石實行“熙寧變法”。

王安石大刀闊斧進行改革,在政治、經濟、軍事、商業、農業、治安、科舉等各個領域推行一係列新政,而蘇軾與王安石政見不合。他將社會上“有立法之弊”和“有用人之失”的問題歸結於新政本身,並寫下了《上神宗皇帝書》,洋洋萬言,全麵批評新法。他的意見不但沒有被神宗和王安石接受,相反,王安石的圈子裏有人就暗中羅列一些不實之詞彈劾蘇軾。據《宋史·本傳》載:“安石滋怒,使禦史謝景溫論奏其過,窮治無所得,軾遂請外。”由於沒有拿到過硬的證據,未能整治蘇軾,但蘇軾已深感處境危險,自己難於在朝廷自安,於是力求放外任。不久,即出為杭州通判。此後又知密州(今山東省諸城縣)、徐州(今江蘇省徐州市)和湖州(今浙江省湖州市)。由於他對新法不滿,在地方官任上又看到新法所產生的弊端,於是一些批評、譏諷之語,屢見於其詩文。“以詩托諷,庶有補於國。禦史李定、舒亶(dǎn)、何正臣摭(zhí,摘取)其表語,並媒蘖(niè,借事誣陷構罪)所為詩以為訕謗”(《宋史·本傳》)此三人斷章取義,整了蘇軾的材料,以詆毀新法的罪名,於元豐三年(1079)在湖州將蘇軾逮捕,入禦史台獄,欲置之死地。這就是有名的“烏台詩案”。漢代的禦史府中有柏樹,常有烏鴉數千隻棲息於其上。故禦史台又稱“烏台”。由於缺乏過硬的罪證,加上宋神宗的憐愛,連已退休的王安石都說:“豈有聖世而殺才士乎?”蘇軾因此得以出獄。蘇軾於元豐二年八月十八日入獄,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出獄,在獄曆時一百三十天。這次的結案判詞是:“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充黃州團練副使,本周安置,不得簽書公事。”團練副使已是閑散官員,又明令他不許辦公,可見處罰還是很重的。

此後蘇軾又任汝州(今河南省臨汝縣)團練副使。元豐八年(1085),神宗死,十歲的哲宗繼位,由神宗之母高太後垂簾聽政。高太後不讚成新法,啟用舊黨,司馬光、呂公著等入朝主政,全麵廢除新法。舊黨認為蘇軾在新政時期遭受誣陷,於是調其入京,頗受器重。“曾未周歲,而閱三官”。不到一年,三次升官,由起居舍人遷中書舍人,再遷翰林學士知製誥。但此時舊黨實行“元祐更化”,全盤廢除新法。作為朝廷近臣的蘇軾,不同意這種做法。他認為新法中的“裁減皇族恩例(限製皇族特權)、刊定任子條式(人才任用)、修完器械、閱習旗鼓(加強武備)”等措施不應廢止,對新法應該“校量利害,參用所長”。這又與司馬光等人產生了重大爭議,受到程頤等人的猛烈攻擊。司馬光死後,舊黨分裂加劇,鬥爭激烈。蘇軾深感自己難在朝廷立足,於是又故伎重演,以臂疾請求出知外郡。遂於元祐四年(1089)以龍圖閣學士知杭州。在此後的五年時間裏,他又分別出知潁州、揚州和定州。其間曾兩次被短期調京任職,以元祐七年以後的一段時間出任端明殿學士翰林院學士充禮部尚書,為其平生最高官職。

元祐八年(1093),高太後死,哲宗親政,變質的新黨上台,章惇、呂惠卿等人執政。蘇軾又被當作舊黨要員加以排斥和迫害。紹聖元年(1094),他們以蘇軾起草詔誥“譏斥先朝(神宗)”“語涉譏訕”的罪名,先後將蘇軾貶到英州(今廣東省英德縣)、惠州(今廣東省惠陽縣),又於紹聖四年再貶為瓊州(今海南省)別駕,到了當時荒僻之至的天涯海角。直到徽宗即位,大赦天下,蘇軾才於靖中建國元年(1101)北歸,不久病逝於常州。

可見,蘇軾的一生,正好掉在了新舊黨爭的夾縫之中,而蘇軾本人又性情剛直,堅持自己的政治見解。新黨執政,他不苟合,不放棄自己的主張;舊黨上台,他反對全盤否定新法。他不會見風使舵,不願意苟合取容,所以他早晚都是持不同政見者,都處於和執政者對立的地位,備受兩黨的排擠與迫害。

自古文人多坎坷,但坎坷之多,莫過於東坡。東坡一生宦海浮沉,可謂大不幸;然正因如此,才成全他成為一位偉大的文學家,又可謂不幸中之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