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妥善解決物流糾紛(1 / 1)

使用郵遞或者快遞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是經常發生的事,例如包裝破損、商品損壞和包裹的丟失等。當賣家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如何解決呢?怎樣才能使賣家和買家的損失減到最低程度呢?常見的處理物流糾紛的辦法有如下幾種。

一、包裝破損

包裝破損對於快遞來說是經常發生的,鑒於這種情況,賣家在發貨前應該告知買家,如果發現包裝破損的情況,一定不要簽收,並且在第一時間內通知賣家,並與相應的快遞公司取得聯係並進行妥善解決。

當確定是由快遞人員因素造成包裝破損的,就應由快遞公司進行相應的倍償。如果買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收了包裹,那就需要在消費者和快遞公司之間進行交涉,賣家應該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二、商品損壞

雖然說包裝破損會影響商品的外包裝,但在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會影響包裝內部的商品,因此在通過協商之後消費者仍然是可以簽收的。如果商品出現損壞的情況,甚至是在包裹和外包裝都完好的情況下,出現商品損壞的情況,那又該如何處理呢?

這種情況大多數是由於商品在運輸的過程中遇到強烈的撞擊所造成的,特別是對於一些玻璃製品和電子產品來說,在撞擊後容易出現商品的損壞。因此賣家在出售這類商品時,應該提醒買家在收貨時應該仔細檢查包裝內的商品是否鬆動或者出現異常聲響的情況,如果有,就不要對包裹進行簽收,並且及時聯係賣家。賣家要同快遞公司進行協商並對包裹進行開箱檢查,如果發現商品確實已經損壞,那麼就需要快遞公司進行相應的賠償。

三、商品和包裹丟失

當用戶收到包裹以後發現內部並無商品,說明商品已經丟失,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賣家和買家一起收集足夠而有效的證據,以證明包裹內部件的完整性,並且出示快遞之前的包裹重量,如果快遞沒有進行複重,那麼主要責任就在快遞公司一方;如果有重複核實的情況,就有可能是包裹在運送的過程中被人動了手腳,也需要由快遞公司進行相應的賠償。因此,賣家在發送貴重商品的快遞時,需要提醒買家在簽收包裹時,注意包裹的重量。

如果說包裹在運送過程中丟失,在指定的時間內根本沒有到達消費者手中,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賣家向快遞公司出示快遞的原始單據,並且根據單據內所填寫的商品信息進行相應金額的賠償,而對於提供了保價的商品來說,在賠償問題上也更加容易得到解決。因此,賣家與買家在進行貴重物品的交易時,進行保價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