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注重禮貌,把儀表同質樸的品格結合起來(1 / 1)

《履》卦告訴我們,人,還應當喚醒“禮”的意識,培養起來自覺遵守“禮”的良好習慣,“禮”,是古代維係家庭和社會的一種重要手段,它規定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名分;規定了人與人之間相交往,就應當從各自的名分出發,依照一定的禮節進行。

人,總是生活於家庭和社會之中的具體的人,他自然要受“禮”的規範的約束。否則,聽任個人按照自己的意誌和愛好,任意去做,隻會造成漫無長少、漫無上下,漫無尊卑的混亂局麵,這樣,家庭、社會,就會永無寧日了。這是人們不忍心看到的。

因此,《易經》主張,任何人,都應當明確自己的名分,安其位而守其分,嚴格依照“禮”所規範的一切來立身行事,以自覺維護正常的家庭和社會秩序。所以,《履》卦說:“君子以非禮弗履。”“弗”,是不的意思;“履”,是行、做的意思。就是說,真正的君子,他是不去做與“禮”的要求相違背的事情的。

我國古籍中有許多論述禮教的專著,其中《周禮》、《儀禮》、〈禮記》等是最早最重要的著作。

古人把交往時的禮節禮貌看得很重,認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夫禮者,自卑而尊人”。古代要求人們交往時要“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並規定,交往時“不失足於人,不失色於人,不失口於人”,即不要在行動上失禮,不要在態度上失禮,不要在語言上失禮。在論述人的內在品格與外在禮節的關係時,《論語》中說:“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就是說,隻是品格質樸,不注重禮節儀表,就會顯得粗野;而隻注重禮節儀表,卻缺乏質樸的品格,就會顯得虛浮。隻有禮節儀表同質樸的品格結合,才算得上是一個有教養的人。

古人對交往時相互敬重也是十分重視,《孟子》中說:“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作為現代人,為了構建和諧的社會、發展的社會,我們應該繼承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從古籍的論述中吸取豐富的營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