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不歡而散,X先生的目的顯然沒有達到。據了解,他後來向唐總彙報說,小遲這個人不地道,以前說話磕磕巴巴,那天怎麼會如此流利?顯然有備而來,早就有了偷偷出版《聯想局》的想法。XX先生與我沒什麼交往,他不知道我不喝酒時說話磕磕巴巴,喝酒之後表達異常清晰;他會使用威逼利誘的方式,我也會用我僅有的優勢來要挾他。
相互之間的要挾、委曲求全持續了將近一年時間。後來與聯想又頗多交涉,終於獲許在《聯想局》中使用聯想檔案(因此前曾簽署保密協議),條件是在淩誌軍老師的書出版之後再出版《聯想局》;除此之外,聯想還給予我一筆小額(4萬元)的補償,其中一部分用於兌付事先約定的采訪中間產生的交通諸費用,另一部分則用於補償《聯想局》晚出版所造成之損失。
2005年1月,淩誌軍老師的《聯想風雲》業已出版,我遵照口頭之約定將書稿交於聯想“核定史實”,並試圖獲得《聯想局》使用聯想檔案之授權。因為僅僅限於核定史實,《聯想局》故能保證其獨立性而非一本“客戶”定製的書;我也至少能保持一個寫作者最起碼的良心——對自己及文字本身、對曆史及事實本身的良心。
現在回頭想來,為什麼自己當初那麼激憤,除非是三個原因——對於自己所付出心血的不值;對於被輕蔑的反擊;以及對於最後一絲道德底線的堅持。
我自己內心有個計較:花了這麼長時間,如果僅僅為了掙到一筆錢,那麼就意味著自己三年來的努力一無所獲,三年的光陰隻變成了錢,在寫作方麵毫無長進。我還年輕,堂堂正正掙錢的機會有的是,何苦如此輕侮自己?
對我來說,《聯想局》最大的收獲不是我得到了多少現世的回報,而是我找到了一條適合我自己的商業史寫作的道路,修正並豐富了我的“商業史寫作標準”。至為關鍵的是,我始終未嚐放棄自己的尊嚴,始終為自己脆弱的內心穿著一條底褲,我想,我應該為自己驕傲一下。
在《聯想局》後記中,我說道:除此之外,我想我極有可能會寫另一本以聯想為研究對象的書。聯想作為一家有代表性的企業,作為中國製造業的明星,無疑極為優秀。其成長過程坎坷曲折,其管理及文化錯綜複雜,其人事之變動、觀念之更迭,無一不值得關注。但是,多年來對聯想的研究,大多落於若非無理性的詰責及謾罵便是無原則的褒揚與吹捧,這對聯想及公眾都是一種不小的傷害。對聯想進行善意的分析、建設性的批判,敦促其經營更趨理性、其管理更加完善、文化更加健康,完成從優秀到卓越的跨越,或許正是我該做的事情。在閱讀了聯想各種密級的檔案、寫完了《聯想局》之後,我更認為這是我不可推卸之責任與義務。
這樣一本書沒有出版,反而出版了一本叫《柳傳誌說:做正確的事》的書。題目原定為《柳說》,是在與聯想尚未交惡時給聯想的提議,後來聯想遲遲未嚐出版這書,而我又十分地喜歡這個名字,就將這本書寫了出來。同樣,為了遵守與聯想的所謂“保密協議”,我同樣沒有使用聯想檔案中的資料——《聯想局》、《聯想風雲》已使用過的除外。事實上,對於“柳傳誌說”我已經興趣不大,我真正想做的是“我說”。
我想說點話,然後做點事。僅僅如此而已。
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總是在懷疑一本公司史的作者的動機:如果不是因為錢的話,你為什麼要對一個公司感興趣?它和你有什麼相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