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係列(第6輯) 21(1 / 3)

【案例寫作】 我寫《總裁的陷阱》

王榮利:廣東立國律師事務所注冊律師,企業法律事務專家,著有《總裁的陷阱——律師給中國企業家的18個提示》。

1979年,我還在讀初中一、二年級的時候,新中國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頒布實施。那個時候,我就曾在報紙上看到過這兩部法律的條文,對法律留下了初步的印象。

1984年7月,做著“文學夢”的我高中畢業應屆參加高考後,第一誌願報考的自然是中文,第二誌願報考的就是法律。我的高考分數剛好不夠第一自願的錄取線,結果我就被西北政法學院法律係錄取,從此便與法律結下了不解之緣。

學習法律,自然離不開分析和研讀各種案例。大學畢業之後,我自主選擇了律師這一充滿挑戰的職業。初當律師,雖然年輕,卻仍然不得不承擔著為人分憂解愁的重擔。尤其是在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時候,更要設法顯得自己見多識廣,富有各種知識和經驗。為此,我又不得不時時關注社會上的各種熱點問題,關注企業的經營管理問題以及有關的各類司法案例。

從1994年起,我先後擔任過多家大型企業的專職法律顧問、法律事務部經理等職務。在這段工作期間,我全麵承擔著所在企業的法律事務工作,而且都是在企業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對企業總經理直接負責。於是我不僅對於企業的經營管理等問題有著直接的感受和認識,而且也切身感受著企業領導對於法律的觀念和認識。

這段工作期間,我最為明顯的感受是,當企業最為“輝煌”的時候,企業家基本上都幾乎沒有法律觀念,企業也幾乎根本不重視律師的作用。當企業走向衰落的時候,麵對眾多的訴訟和糾紛,企業和企業家才不得不重視律師的作用,但此時,靠律師再大的能耐,往往也無力回天,更無法使企業再現往日的“輝煌”。

也正因為如此,許多企業在其“輝煌燦爛”的時候,成就了很多人發家致富,哪怕這些人並沒有什麼文化和素質。而我作為律師,在許多企業最為困難的時候,頂著各種壓力解決了許多法律問題,但最終自己卻什麼也沒有得到,隻能隨著企業的沒落而另謀出路。這既是那些企業的悲哀,也是作為律師的我的悲哀。由此,我不得不經常地思考,企業和企業家到底需要什麼樣的律師?律師究竟能為企業和企業家做些什麼?律師和企業家到底應該建立起什麼樣的職業關係?

這個時候,我並沒有想到自己將來要寫一部《總裁的陷阱》這樣的書,但這些經曆和思考無疑為我寫作《總裁的陷阱》打下了良好的和堅實的基礎。

早在1991年禹作敏和大邱莊最為“輝煌”的時候,那時已經有了三年律師工作經驗的我就曾想過,禹作敏和大邱莊應該有自己最好的律師來處理好他們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甚至此後自己還曾偶爾動過辭職“下海”去大邱莊謀職的念頭。

1993年,當大邱莊禹作敏“出事”的消息報道出來之後,我為自己曾經有過的某種預感不幸應驗感到非常的震驚。由此,禹作敏這一悲劇案例就深深地記錄在了我的腦海裏。

此後,關於牟其中是“首富還是首騙”的爭論,關於褚時健案件所引發的所謂“59歲現象”的討論,關於紅光實業、瓊民源等所引發的上市公司的問題等等,我都給予了高度的關注。我看到許多經濟學家、管理專家、財經記者對於以上人物和企業的各種各樣的分析和評價,但卻很少看到有從法律方麵來分析這些企業家失敗的報道。而我恰恰最為關注的,就是他們最終到底被認定構成什麼犯罪以及法院認定他們的犯罪事實是什麼。

2003年,我從企業出來在深圳注冊再次從事專職律師工作。麵對律師行業殘酷的競爭壓力,我希望自己在企業近十年的工作經驗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可,於是我主動收集並整理了眾多的知名企業家涉嫌刑事犯罪落馬的案例,以及企業家涉及各種法律事務引起不必要的爭端甚至生命危險的案例,擬作為資料供企業家們參考。然而,在收集過往的一些案例的同時,不斷又有新的案例發生。近年來,幾乎每個月都有數名企業家涉嫌法律問題的案例報道,幾乎可以說是前赴後繼,連綿不絕。許多大名鼎鼎的企業家,都曾經有過非常輝煌的時刻。然而,一旦遭遇到法律的審查,他們所有的輝煌便都化為烏有,而且還將付出失去自由乃至生命的代價。如此之多的企業家陷入刑事犯罪的泥潭,這不僅是中國企業家的悲哀,也是中國法律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