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的要點
創業投資做生意,簽訂相關合同既是必不可少的又是至關重要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有口頭合同、書麵合同和少數以其他形式表現的合同。在實踐中,對於標的很小並且可以現場交割的交易,為了方便起見,按照交易習慣一般采用口頭合同。在正式的商務活動中,原則上大部分采用書麵合同。因為口說無憑,日後交易雙方萬一產生糾紛就沒有依據,很難解決矛盾,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如何簽訂一份高質量的合同,是很多當事人經常麵臨的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在簽訂合同中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
合同的內容雖然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但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麵、詳細、不能漏掉主要條款,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矛盾;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防止筆誤錯漏或使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民間借貸都是發生在熟人之間,寫借條時難免很隨意,最後難免產生矛盾,甚至對簿公堂。
比方說,一張以4萬元欠款為“標的”的欠條上另寫著“還欠款3萬元”這幾個字就會產生很大歧義。這個“還”字是多音字,念“hai”和“huan”產生的法律意義是完全不同的。念“hai”時意味著還有欠款3萬元沒有償還,而念“huan”時表明隻有1萬元沒有償還了。尤其當有一方不是很誠實時,這種矛盾往往就無法調和。
2、合同要合法
簽訂合同前一定要多查閱相關資料,了解法律對雙方之間的交易有無特別規定,目的在於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有效。當然隻要是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可以由雙方約定來簽訂合同。
首先,簽訂合同的主體要合法,要審查對方的資格是否有權簽訂合同。對方單位派一個人過來跟你方簽訂合同時,這個人是否在法律上能代表對方單位,是否攜帶印鑒,是否有委托書,身份是否有職務,是否符合商業慣例,要多加考量。比如你購買房屋尤其是購買二手房時,要考慮產權主體是否存在問題,房屋產權是共有還是單獨所有,賣方是否是在法律上有權處理房屋的人。
其次,合同內容要合法,例如房屋買賣合同中以“權屬有爭議的房屋、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為“標的”的房屋買賣合同就是無效合同。有些自然人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就把房子賣給他人,所以經常有“一房幾賣”的現象發生。
3、要審查合同對方的信譽
合同畢竟是紙上的東西,關鍵還是看能否履行,不能履行的合同是一紙空文,還平白增加交易成本。所以,在簽訂合同前要充分考察對方履行合同的誠意、履行能力,尤其要防止對方用合同進行詐騙。很多以高息為誘餌的民間集資,演變到最後就是合同詐騙。這些詐騙犯從借貸時起就從沒有想過要履行合同。我就有一個朋友被騙了10多萬元,雖然詐騙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但被騙去的款項至今血本無歸。
4、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沒有違約責任的合同相當於沒簽
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盡量對等,但很多人會多寫一些可以約束對方的條款,而盡量少寫自己不履行義務可能帶來的責任,這就看誰更會簽合同了。
比如房產買賣合同一般要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簽訂合同後,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購房者不按期付款;開發商不按期交房;麵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房屋質量不合要求;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交付等事項。
在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時,隻能約定某年某月某日以前,而不能約定某年某月某日以後。比方說約定付款期限:2007年10月1日以後,這就可能成了一輩子也可以不履行義務的合同。
5、合同的爭議解決方式有很多,常見的有訴訟、仲裁、調解等
因為訴訟比仲裁繁瑣,所以商務活動完全可以更多地選擇“仲裁”。相對於“訴訟”而言,利用“仲裁”有很多的優勢。特別是在當今中國,去法院打官司經常出現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現象,而“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員”是由合同當事人自己選擇的,並且“仲裁員”比“法官”更注重自己的社會聲望,更有利於公正斷案。
總之,除非你學法律出身,並且法律業務嫻熟,否則,當你對合同內容沒有把握時最好向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顧問谘詢,了解業務發生糾紛的概率和糾紛的起因、種類,以便在訂立合同時盡可能避免。有些“標的額”巨大的重要合同,通過律師見證和公證機關公證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