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在對待青少年的異性交往方麵所犯的最常見的錯誤,就是對青少年的異性交往過分敏感,錯把正常的異性交往看成是早戀,采取一些不恰當的幹預措施,結果反而使沒有早戀關係的青少年產生了這種關係,或者給青少年的正常交往造成障礙,影響了青少年的正常交往活動。
我們認為,青少年男女之間的正常交往,不僅是正常的,而且是必要的,沒有這種交往的青少年,很可能有心理障礙和缺陷,是社會適應不良的表現。父母和學校應當創造條件,鼓勵青少年男女之間開展正常的交往,以此打破對異性的神秘感,增進相互之間的了解。
同時,一些青少年男女之間,由於性格相近、誌趣相投、互為鄰居、共同擔任一定職務和參加某項活動等,而有比其他人更加親近、密切的個人關係,也是很正常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有親有疏,有一些人一見如故、變成好朋友,有些人相處多年仍不了解,形同路人,這都是很常見的人際交往現象,即使在成年人中也是如此。因此,不能對青少年的人際交往有過分的要求,不能硬性要求青少年不與異性交往,或者要求青少年與所有異性保持等距離關係。
從一般情況來看,隻要青少年男女之間的交往中沒有下列現象,就不能一概當做早戀來對待:
(1)經常與異性同學單獨約會或相處,不喜歡集體活動;
(2)學習成績突然下降;
(3)上課和與人說話時,注意力不集中,經常出現“走神”現象;
(4)背著家長偷偷寫信、寫日記,見了家長急忙掩飾;
(5)與異性同學經常有書信往來,或者經常通電話、遞條子等;
(6)在與異性同學單獨相處時有擁抱、接吻等行為;
(7)對對方有強烈的感情依戀,見不到對方就不能正常生活、學習,產生“一日不見,如隔三秋”之類的情感體驗;
(8)有性行為。
人的心理和行為都是相當複雜的,確定行為的性質,必須考慮內在的心理因素,而不能僅僅看表麵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