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絳侯周勃既就國[1],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2],勃自畏恐誅,常被甲[3],令家人持兵以見之[4]。其後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5];廷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辭[6];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與獄吏,吏乃書牘背示之曰[7]:“以公主為證。”公主者,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8]。薄太後亦以為勃無反事[9]。帝朝太後,太後以冒絮提帝曰[10]:“絳侯始誅諸呂[11],綰皇帝璽[12],將兵於北軍[13],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14]!”帝既見絳侯獄辭[15],乃謝曰:“吏方驗而出之。”於是使使持節赦絳侯[16],複爵邑。絳侯既出,曰:“吾嚐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注釋”
[1]就:歸。國:封地。[2]河東:河東郡。在今山西。絳:縣名。在今曲沃縣西南。周勃封地。[3]被:披。[4]兵:兵器。[5]廷尉:官名。掌刑獄。[6]置辭:應對。[7]牘:木簡。[8]尚之:娶之。娶公主的委婉用語。[9]薄太後:文帝的母親。[10]冒絮:頭巾。提:擲。此句形容太後發怒的樣子。[11]諸呂:呂後一族的子弟。[12]綰:將繩打結。這裏指手綰禦璽的綬帶。[13]北軍:西漢時禁衛軍名。是軍中精銳。因駐守長安城北而得名。周勃曾經入北軍而得誅諸呂。[14]顧:難道。[15]獄辭:獄中供詞。[16]節:這裏指皇帝的印信。
“譯文”
絳侯周勃在前往封地之後,每當河東郡的郡守、郡尉巡行縣級屬地來到絳縣,周勃都深怕他們是受命前來捕殺自己,經常身穿鎧甲,令家中人手執兵器,然後與郡守、郡尉相見。其後,有人向皇帝上書,舉報周勃要造反,皇帝吩咐交給廷尉處置,廷尉將周勃逮捕下獄,審訊案情。周勃恐懼,不知如何應答;獄吏對周勃有所淩辱。周勃用千金行賄獄吏,獄吏就在公文木牘背麵寫了“以公主為證”。公主是文帝的女兒,周勃的長子周勝之娶她為妻。薄太後也認為周勃不會謀反。文帝朝見太後時,太後惱怒地將頭巾扔到文帝身上說:“絳侯周勃當初在誅滅諸呂的時候,手持皇帝玉璽,率領北軍將士,他不在那時謀反,今天住在一個小縣,反而要謀反嗎!”文帝此時已見到周勃的供詞,於是向太後謝罪說:“獄吏剛剛證實他無罪,就要釋放他了。”文帝派使者持信節赦免絳侯,恢複他原有的爵位和封地。絳侯周勃獲釋之後說:“我曾經統帥過百萬軍隊,卻不知獄吏如此尊貴!”
“點評”
久經沙場的老將,不得不屈服於一個小小的獄吏。這就是周勃的感慨。此一時,彼一時也,這已經不是打江山的時候了,也不是誅滅諸呂、扶助文帝上台的時候了。看太後的一番話,太後比皇帝聰明。然而,法律的權威又是誰給的呢?是皇帝給的。在封建社會裏,法律沒有獨立性。所以,當年叱吒風雲的老將,其實不是屈服於獄吏,而是屈服於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