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章為冀州刺史[1],有故人為清河太守,章行部,欲案其奸臧,乃請太守為設酒肴,陳平生之好甚歡。太守喜曰:“人皆有一天,我獨有二天!”章曰:“今夕蘇孺文與故人飲者[2],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遂舉正其罪,州境肅然。
“注釋”
[1]章:即蘇章。[2]孺文:蘇章字孺文。
“譯文”
蘇章任冀州刺史,有故人任清河郡太守,蘇章在轄區巡視,準備查辦他貪贓枉法的罪行。於是他請這位太守備下酒和菜肴,暢敘平生友情,甚為歡洽。太守高興地說:“別人都隻有一個天,唯獨我有兩個天!”蘇章說:“今天晚上,我蘇孺文跟故人喝酒,這是私情;明天,冀州刺史調查案情,則是國法。”於是舉發並判定了他的罪名,全州整肅。
“點評”
友情是友情,官司是官司,蘇章可謂公私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