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 末世民憤(1 / 1)

“原文”

秋,七月,郡、國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饑窮流冗者數十萬戶,冀州尤甚。詔以侍禦史朱穆為冀州刺史。冀部令長聞穆濟河,解印綬去者四十餘人。及到,奏劾諸郡貪汙者,有至自殺,或死獄中。宦者趙忠喪父,歸葬安平,僭為玉匣[1];穆下郡案驗,吏畏其嚴,遂發墓剖棺,陳屍出之。帝聞,大怒,征穆詣廷尉,輸作左校[2]。太學書生潁川劉陶等數千人詣闕上書訟穆曰:“伏見弛刑徒朱穆[3],處公憂國,拜州之日,誌清奸惡。誠以常侍貴寵,父兄子弟布在州郡,競為虎狼,噬食小民,故穆張理天綱,補綴漏目,羅取殘禍,以塞天意。由是內官鹹共恚疾,謗□煩興[4],讒隙仍作,極其刑謫,輸作左校。天下有識,皆以穆同勤禹、稷而被共、鯀之戾[5],若死者有知,則唐帝怒於崇山[6],重華忿於蒼墓矣[7]!當今中官近習[8],竊持國柄,手握王爵,口銜天憲[9],運賞則使餓隸富於季孫[10],呼噏則令伊、顏化為桀、蹠[11];而穆獨亢然不顧身害[12],非惡榮而好辱,惡生而好死也,徒感王綱之不攝[13],懼天網之久失,故竭心懷憂,為上深計。臣願黥首係趾[14],代穆校作。”帝覽其奏,乃赦之。

“注釋”

[1]僭:超越身份。[2]輸:輸作,罰做苦工。左校:這裏指將作大臣下的工徒。輸左校:免官為徒,罰作左校工徒。[3]弛刑徒:減刑徒。[4]謗□(dú):誹謗。[5]禹:大禹。稷:後稷。共:共工。鯀:大禹的父親。禹、稷是聖人而共、鯀是惡人。戾:乖戾,罪孽。[6]唐帝:即帝堯。崇山:傳說帝堯葬於崇山。[7]重華:即帝舜。蒼墓:傳說帝舜葬於蒼梧之野。[8]中官:宦官。近習:親近的小人。[9]天憲:王法。意謂生殺大權。[10]季孫:《論語·先進》曰:“季氏富於周公。”[11]伊:伊尹。顏:顏回。皆為聖賢。桀:夏桀。昏君。蹠:盜蹠。大盜。[12]亢然:昂然奮發。[13]不攝:不能控製。[14]黥(qínɡ)首:一種刑罰。劃破犯人的麵部,以墨涅之。係趾:戴上腳鐐。

“譯文”

秋季,七月,有三十二個郡和封國發生蝗災,黃河泛濫成災。百姓饑餓貧窮,四處逃荒流散的,達數十萬戶,冀州的情況尤為嚴重。桓帝下詔,任命侍禦史朱穆為冀州刺史。冀州各縣的長官,聽說朱穆已渡過黃河,解下印信綬帶自動離職而去的有四十餘人。及至到任,朱穆便向朝廷上奏彈劾各郡的貪官汙吏。這些官吏有的甚至自殺,有的死在獄中。宦官趙忠的父親去世,將棺材運回故鄉安平國埋葬。他超越身份,製作了皇帝和王侯才準許穿的玉衣來裝殮死者。朱穆命令郡太守調查核實。郡太守等地方官吏畏懼他的嚴厲,於是挖開墳墓,劈開棺木,把屍首抬出來進行檢查。桓帝得到報告後,大怒,征召朱穆到廷尉問罪,判處他到左校罰作苦役。於是,太學生、潁川人劉陶等數千人前往宮門上書,為朱穆申辯說:“我們認為,減刑的囚徒朱穆,秉公憂國,從他被任命為冀州刺史的那一天起,就立誌鏟除奸佞邪惡。的確是因為中常侍居位尊貴,又受到皇帝的寵信,他們的父親、養子、兄弟散布在各州各郡,像虎狼一樣地競相吞食小民,所以朱穆才伸張國法,修補連綴破漏的法綱,懲處殘暴和作惡的人,以合天意。宦官們因此而對他非常痛恨,非議和責難四起,讒言紛紛,使他遭受刑罰,被送到左校罰作苦役。天下有識之士,都認為朱穆勤於王事,如同禹和後稷,卻與共工和鯀一樣,遭到懲罰,如果逝者仍有知覺,則唐堯帝將會在崇山墳墓裏發怒,虞舜帝也會在蒼梧墳墓裏忿恨。當今,宦官等皇帝左右的親信,竊據著國家的權力,手中掌握著生殺予奪的大權,說出來就是王法。想行賞時可以使快要餓死的奴隸變得比季孫還要富有,不高興時,也可將將伊尹、顏淵化作夏桀和盜蹠。然而朱穆卻挺身而出,不顧自身的利害,並不是因為他憎惡榮耀而喜愛羞辱,憎惡生命而喜愛死亡,隻是因為他深感朝廷的綱紀不振,畏懼國家法令長久喪失,所以竭盡忠心,擔憂國家的命運,為皇上深謀遠慮。我們願意接受黥刑,腳戴鐵鐐,代替朱穆去服苦役。”桓帝看到他們的奏章,下令赦免朱穆。

“點評”

朱穆即將到任,貪官聞風而逃。簡直是包拯的先驅。昏君親小人,遠賢人,在宦官的包圍之中,已經失去判斷是非的能力。如果沒有數千太學生的上書,朱穆將會死得很慘。桓帝懾於民變而赦免了朱穆。太學生的上書,說明政府已經控製不了輿論,政權的合法性遇到了嚴重的挑戰。這是社會即將大亂的預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