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五章 嚴刑得失(1 / 1)

“原文”

光與群寮宴[1],語及政事,參軍京兆段業曰:“明公用法太峻。”光曰:“吳起無恩而楚強,商鞅嚴刑而秦興。”業曰:“起喪其身,鞅亡其家,皆殘酷之致也。明公方開建大業,景行堯、舜[2],猶懼不濟[3],乃慕起、鞅之為治,豈此州士女所望哉?”光改容謝之。

“注釋”

[1]光:呂光。十六國時期後涼的建立者。趁淝水之戰中原大亂之機會,割據涼州。[2]景行:效法。[3]不濟:不行。

“譯文”

呂光跟一些幕僚聚餐,談到朝政方麵的事,參軍京兆人段業說:“明公您施用刑法太嚴峻了。”呂光說:“吳起當年刻薄寡恩,但楚國因此強大,商鞅當年刑律嚴酷,但秦國因此振興。”段業說:“吳起自己被殺、商鞅全家遭到屠戮,都是因為他們的殘酷。明公您才剛剛開始創建大業,效法學習堯、舜還恐怕不行,竟然去仰慕吳起、商鞅那樣的治理方法,這難道是本州的百姓所期望的嗎!”呂光肅然變色,感謝段業的忠告。

“點評”

兩人的辯論,其實沒有交點。呂光說的是對國家有利沒利,段業說的是對個人有利沒利。當然,深究起來,吳起、商鞅的法家路線,對百姓意味著什麼,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得清楚。這是儒家和法家的分歧。從曆史上看,儒家在輿論上占了上風。可是,從政治的實踐去看,曆來的統治者大多是王霸雜用,儒法兼取,外儒內法。一麵高唱仁義,一麵嚴刑峻法,恩威並施。純儒棄法、純法棄儒,均不能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