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是時,魏百官不給祿,少能以廉白自立者。魏主詔:“吏受所監臨羊一口、酒一斛者,死;與者以從坐論。有能糾告尚書已下罪狀者,隨所糾官輕重授之。”張白澤諫曰:“昔周之下士,尚有代耕之祿[1]。今皇朝貴臣,服勤無報[2];若使受禮者刑身[3],糾之者代職,臣恐奸人窺望,忠臣懈節[4],如此而求事簡民安,不亦難乎!請依律令舊法,仍班祿以酬廉吏。”魏主乃為之罷新法。
“注釋”
[1]代耕之祿:官有俸祿以代其耕作。[2]報:報酬,酬勞。[3]刑身:受到刑罰。[4]懈節:懈怠鬆弛。
“譯文”
當時,北魏的百官沒有俸祿,很少有人能清白廉潔,北魏國主下詔:“官員接受所管轄範圍內的一隻羊、一斛酒的,處死;行賄的人以從犯論處。如果有人揭發尚書以下官員犯罪,則免除被揭發官員的職位,由揭發人接任。”張白澤勸諫說:“從前周王時,最低級的官,都有足夠他雇人耕田的薪俸。而今朝廷貴臣,辛勤工作卻無報酬。如果讓接受禮物的官員受到刑罰,而由揭發者代替他的職位,我恐怕奸邪之輩,乘機製造事端,忠貞之士,懈怠鬆弛。想如此而求得政簡民安,那不是太難了嗎!請依照過去所頒布的法令,發給俸祿,以酬謝清廉官吏。”北魏國主這才撤銷新法。
“點評”
古來就有養廉之說。可是,養廉如果不和有力的監督結合,恐怕也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