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魏秦州刺史於洛侯,性殘酷,刑人或斷腕,拔舌,分懸四體[1]。合州驚駭,州民王元壽等一時俱反。有司劾奏之,魏主遣使至州,於洛侯常刑人處宣告吏民,然後斬之。齊州刺史韓麒麟,為政尚寬,從事劉普慶說麒麟曰:“公杖節方夏[2],而無所誅斬,何以示威!”麒麟曰:“刑罰所以止惡,仁者不得已而用之。今民不犯法,又何誅乎?若必斷斬然後可以立威,當以卿應之!”普慶慚懼而起。
“注釋”
[1]四體:四肢。[2]方夏:中國。這裏指方麵。
“譯文”
北魏秦州刺史於洛侯,生性殘酷,殺人的時候,或是砍斷手腕,割去舌頭,支解四肢,懸掛示眾。全州官民驚恐,州中平民王元壽等人一下子都起來反抗。有關部門上奏彈劾於洛侯,孝文帝派遣使者來到秦州,在於洛侯經常殺人的地方,向官吏與百姓宣布朝廷的決定,然後將於洛侯斬首。齊州刺史韓麒麟,處理政務,崇尚寬和,從事劉普慶勸韓麒麟說:“您為國家鎮守一方,卻不肯殺人,用什麼來樹威呢!”韓麒麟說:“刑罰是用來製止犯罪的,仁者迫不得已的時候才使用刑罰。現在,百姓沒有觸犯法令,我憑什麼殺人呢?倘若必須殺戮才能夠樹威,那就從你做起吧!”劉普慶愧畏交加,起身離去。
“點評”
於洛侯嗜殺成性,草菅人命。他不是震懾犯罪,而是震懾草民。韓麒麟奉行的是刑法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