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或告文昌右丞周興與丘神□通謀,太後命來俊臣鞫之,俊臣與興方推事對食[1],謂興曰:“囚多不承[2],當為何法?”興曰:“此甚易耳!取大甕,以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何事不承!”俊臣乃索大甕,火圍如興法,因起謂興曰:“有內狀推兄[3],請兄入此甕!”興惶恐叩頭伏罪。法當死,太後原之,二月,流興嶺南,在道,為仇家所殺。
“注釋”
[1]推事:討論事情。[2]不承:不認罪。[3]內狀:內部的文書。推:起訴。
“譯文”
有人告發文昌右丞周興與丘神□串通謀反,太後命令來俊臣審訊他。來俊臣與周興正討論事情一起進餐,來俊臣對周興說:“囚犯多不認罪,應當采用什麼辦法?”周興說:“這很容易,取一個大甕,用炭火在四周烤它,讓囚犯進入甕中,還有什麼事情不承認?”來俊臣便找來大甕一個,按周興說的辦法四周用火烤,然後站起來對周興說:“有宮內的文書起訴老兄,請老兄進這大甕!”周興惶恐叩頭認罪。按照法律,應該處死周興,太後原諒他,二月,將周興流放嶺南,途中被仇家殺死。
“點評”
酷吏對付酷吏,用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武則天對酷吏,也隻是利用而已,並非真的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