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以身許國史可法(1 / 3)

個人檔案

姓名:史可法

字:憲之

號:道鄰

生卒:1602—1645

享年:44歲

諡號:忠正

著作:《史忠正公集》

名言:城存與存,城亡與亡,我頭可斷,誌不可屈。史可法像

史可法,明末抗清名將。他以進士出身,初任推官,又任戶部主事、戶部員外郎、戶部郎中、右僉都禦史、兵部尚書。南明時任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史可法為官清廉,生活儉樸,既有理政之能,又有統兵之才。他為人正直、忠誠,為反抗清軍入侵、維護明朝統治,傾盡畢生精力,最後以身殉國。時人譽之為“當朝李綱”。

因大才受青睞承遺誌做好官

史可法生於萬曆三十年(1602),是河南祥符人,祖籍順天大興。先祖在洪武年間做過錦衣衛,為皇帝近臣,被賜世蔭錦衣衛百戶。祖父史應元曾中舉人,做過黃平知州,政績、官聲很好。但史可法的父親史從質卻沒中過功名。也許是因為兒子和兒媳本分、孝順、知書達理,史應元曾對兒子說“我家必昌”。這句無心之語,後來果然應在了他的孫子史可法身上。史可法自幼就以孝行名聞鄉裏,而且也做得一手好文章。

天啟元年(1621)冬,史可法回到原籍趕考,寄住在一座古廟裏。一天,他深夜苦讀,困倦中,竟不知不覺伏案睡著了。正巧順天府學政左光鬥避雪走進廟來,無意中看到了桌上的文稿。他從頭至尾讀了一遍,覺得眼前這個熟睡中的青年是個不可多得的人才。左光鬥悄悄地將自己身上的貂裘蓋在他的身上,掩上門走了。他派人向廟裏的和尚探問,才知書生的名字叫史可法。

考試的時候,左光鬥作為主考官坐在堂上,聽唱名的人叫到史可法時,便定睛望著他。由於早就賞識過他的文章,因此待史可法交上試卷閱畢,左光鬥便當場評他為第一名。考試過後,左光鬥召見史可法,並且將他引入後堂拜見自己的夫人,對夫人說:“我的幾個兒子都平庸無能,日後繼承我的誌向和事業的,隻有這個年輕人了。”左光鬥器重史可法,史可法也仰慕左光鬥的為人。可以說,史可法的一生,都受到老師左光鬥的影響。

天啟四年(1624),左光鬥草擬奏疏,彈劾專權的奸宦魏忠賢。但奏文還沒有呈遞上去,就被得了消息的魏忠賢削職為民。第二年,魏忠賢又捏造罪名,將左光鬥逮捕入獄。當時魏忠賢權傾一時,爪牙眾多,對反對他的人極力迫害,手段十分歹毒。左光鬥的親友害怕被牽連,都不敢去探望。史可法心中憂慮,每日徘徊在監獄門外,想尋找機會去探望老師。但是,當時魏忠賢防範得特別嚴密,即便家仆都不準隨便探監。過了很多天,史可法仍然沒能找到進入獄中的機會。

一天,史可法聽說左光鬥在獄中受了炮烙之刑,全身被燒得皮開肉綻,生命垂危。他便不顧一切地向獄吏苦苦哀求,想見老師最後一麵。獄吏被史可法的誠心打動了,便讓他裝扮成一個掃糞工混進了監獄。

這時候,左光鬥正靠著牆壁坐在地上,麵部已被燒得焦爛,辨不清模樣,左膝下的筋骨都脫落了。見此情景,史可法一陣心酸。他跪在左光鬥麵前,低聲嗚咽起來。左光鬥辨出史可法的聲音,但兩眼已經無法睜開。他盡力用手指撥開眼皮,指著史可法說道:“庸才!這是什麼地方?你竟敢前來!江山社稷敗壞至此,我的生命已經完結了,你竟然不明大義,自輕己身!國家的事誰來支撐呢?與其等奸人來下毒手,不如我現在就處置你!”左光鬥一邊說著,一邊摸起地上的鐵鏈,做出要打史可法之勢。史可法閉口不敢作聲,隻得含淚快步離開。過了不久,左光鬥冤死獄中。每當想起左光鬥臨終前的話,史可法總是激動不已。他常常含著眼淚對人說:“我老師的肺肝,都是用鐵石鑄成的!”史可法一直沒有忘記左光鬥的教誨和期望。他把悼念老師的悲哀和激憤,化為努力報國的赤膽忠心,決心做老師那樣為國盡忠的人。

崇禎元年(1628),史可法考中進士。同年,被任為陝西西安府推官,掌管刑獄案件的審理工作,從此開始了他的仕途生涯。

節衣食以裕民嚴法度而治軍

史可法任推官期間,治下發生災荒。他賑荒恤民,辦事幹練,災民很快得到了妥善安置,史可法由此名聲大著。崇禎五年(1632),朝廷調他回京師任戶部主事,不久升為員外郎,後又再升為郎中。在戶部,史可法管理太倉和遼餉。雖每日有大量錢糧經手,但他卻從未心生貪念。這在當時貪賄成風的官場上簡直不可思議。

崇禎十年(1637),史可法升為右僉都禦史,巡撫安慶、廬州、池州、太平四府和鄰接的河南、湖北及江西的部分州縣,成了獨當一麵的大員。後來轄境內發生蝗災,糧價飛漲。他一麵令官民捕滅蝗蟲,一麵調撥糧食,以減輕災荒,還上書皇帝,請求免除當地百姓的田賦。

與此同時,他的生活卻越發儉樸,常年隻穿同一套官服,吃飯用的糧食蔬菜也全是自己家種的,平時還處處約束自己,以減少百姓負擔。

當時,作為巡撫,史可法還兼管軍事。他率領軍隊駐防在六安。明朝中葉以後,為了緩和階級矛盾,便利政府收稅,從萬曆九年(1581)開始,曾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可是此法在六安這個地方卻從來沒有真正實行過,人民一直擔負著很重的徭役。最令百姓無比困苦的是每年要替官府養一批馬匹。用兵之時,官府便派出騎兵,向百姓索馬。馬差一到,便威逼勒索,急如星火,凶若虎狼。即使中等人家,也很少有不破產的。史可法了解到這一情況,便立刻下令取消了這一規定,改由官府雇人來管理馬匹。解除了百姓的這一負擔之後,他還將一批犯有嚴重貪汙勒索罪行的官吏繩之於法。

史可法帶兵軍紀嚴明,對於擾害百姓的官吏總是嚴厲懲處,毫不留情。一次,一個姓蘇的兵弁殺死了六安縣的一個老嫗。史可法立即將其判處死刑。不想蘇某的同夥竟秘密勾結了100多人,在軍中鼓噪鬧事。當夜三更時分,亂兵在城中幾個地方放起火來,想乘亂刺死史可法。史可法當時正在批閱公文,聽到起火的報告,他冷靜地吩咐屬員立即攜帶公事文書躲避。屬員請求和他留在一起,史可法大聲說:“不可!你們管理的是重要文件,萬不可失。我命令你們趕快離開!”很快,亂兵向史可法住所蜂擁而來。燭光中,史可法手握寶劍,端坐在堂上。麵對正氣凜然的史可法,亂兵萬分驚愕,勇氣和自信已蹤跡全無,一個個悄悄地退了回去。形勢稍緩,史可法便迅速調集軍隊,一麵鎮壓亂兵,一麵撲滅大火。事過後,史可法立即命令所有駐防在六安城內的軍隊一律開到城外,同時派人調查因起火而被害的人戶,每燒毀一間房屋,發給五兩銀子,以賠償百姓的損失。

守正氣鎮奸佞熬心血督四鎮

崇禎十年(1637)七月,史可法巡撫安慶、廬州等地。他竭力效忠明廷,深得思宗的賞識。崇禎十四年(1641),他被升為戶部右侍郎兼右僉都禦史,職務是總督漕運,巡撫鳳陽、淮安和揚州等地。崇禎十六年(1643)七月,史可法升至南京兵部尚書,並參與朝廷決策。

其時,明王朝就像漂蕩在大海中的一艘破船,行將覆沒。一方麵,東北清軍的實力日益壯大,不斷地攻入長城以內;另一方麵,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起義軍正在發動著對明朝政府的最後衝擊。思宗和某些大臣曾密謀與清軍妥協,全力鎮壓農民起義軍,豈知竟枉費心機。崇禎十七年(1644)三月十八日,農民軍攻破北京城。十九日,天還沒有亮,思宗走投無路,逃到煤山(即景山),上吊自殺。

得知思宗已死,南京的大臣們開始商討重立君主之事。張慎言等人說:“福王是神宗之孫,按照次序,應立為君,但其有七不可立:即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讀書、幹預官府。潞王為神宗之侄,賢明當立。”於是,他們向史可法發了一份文書。史可法表示同意。但是,鳳陽總督馬士英卻暗中與阮大鉞計議,主張立福王。史可法以七不可告之。然而此時,馬士英已將福王送到了儀真,史可法等隻好前去迎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