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恩愛夫妻為何鬧離婚(1 / 2)

心路迷障:夫妻有情義為何鬧離婚?

朱良和於娜,是一對年輕的夫妻,結婚快十年了,一個可愛的寶貝女兒也要長大了。誰都說,這是一對幸福的小夫妻,這是一個幸福的小家庭。

但是,讓人大出意外的是,這樣一對夫妻卻鬧起了離婚。離婚,是朱良提出來的,於娜並不同意。為此,在於娜的提議下,兩個人雙雙開始了心理谘詢。

一對幸福的小夫妻為何鬧離婚?

朱良說,我們關係確實很好,從來沒有吵過架,妻子這個人非常好,對我好,對孩子好,對這個家更好,總之,是個好女人。就因為是個好女人,所以直到今天,我才提出離婚的。我的意思是說,我從很早就想離婚的,但是,看妻子對自己那麼好,對孩子對家庭那麼盡心盡力,真的不忍心把“離婚”兩個字說出來,不忍心傷害妻子。就這樣,我們過了這些年,孩子也長大了。現在,眼看我30多歲的人了,青春就要遠去了,我才狠下心來提出離婚的。不然,就真的沒有機會了……

於娜說,丈夫提出離婚,我不怪丈夫,我非常理解丈夫。丈夫是個好人,對我很好,對孩子很好,對家庭很負責任,生活上,大事小事都知道關心我,體貼我,不是那種無情無義的男人,更不是那種花心的男人,總之,是個好男人。所以,我雖然理解他離婚的想法,卻不同意真的離婚。我有一種感覺,雖然說不清楚,卻能感覺到,他好像不是對我這個人,而是心裏有一個結……

你看,丈夫說妻子是個好女人,妻子說丈夫是個好男人,真是你對我有情,我對你有義。可是,就是這樣一對有情有義的夫妻,卻真的鬧起了離婚!

這是不是很讓人莫名其妙了?

朱良說沒有機會,什麼叫沒有機會了?

於娜說朱良心裏有個結,朱良心裏的結是什麼?

朱良繼續說,妻子是個好女人,但是,不是我要的哪種類型的女人。因為不是我要的哪種類型,心裏就是喜歡不起來,就是不能接受。問我喜歡哪種類型?我也說不清楚,心裏就是感覺她的樣子,不是我喜歡的那種類型的女人。其實,周圍的人都說,我妻子人長得不錯,都奇怪我為什麼看不上?

到這時候,我才認真打量了於娜的外貌。於娜雖然說不上如何美貌,但絕不是那種醜女人,絕不是讓男人討厭的那種女人。不論是身材,還是容貌,應該說都是有幾分魅力的,看起來與朱良沒有什麼不般配。可是,朱良為什麼對這樣一個女人看不上呢?為什麼這個女人是朱良不想要的類型?朱良又想要什麼類型的女人呢?

隨著交流的逐步深入,有了進一步的發現。原來,朱良和於娜的婚姻,是一樁比較典型的現代包辦婚姻,是那種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婚姻。當時,介紹人牽線搭橋,兩家父母都同意了,朱良和於娜都年紀輕輕,也就順從了父母的選擇。

於娜作為一個比較傳統的女孩子,依附性和順從性比較強,遇到了朱良這樣一個重情重義的丈夫,也就比較順利的從內心接納了這樁婚姻,接納了朱良這個人。

朱良卻沒有這樣簡單了。朱良從小喜歡讀書,對書中那些自由戀愛的浪漫愛情,更是十分向往,經常幻想這樣的浪漫愛情發生在自己身上。但是,生活的現實是,自己還沒來得及品嚐自由戀愛的滋味,就懵懵懂懂地走進了這樁包辦婚姻。婚後,隨著新鮮感慢慢的淡去,朱良心裏一份隱隱的缺憾悄然而生,而且,越來越鮮明,越來越強烈:我是包辦婚姻,我沒有過自由戀愛,我妻子不是我自己選擇的女人。於是,盡管妻子人很好,盡管自己對妻子也很好,卻越來越感覺妻子不是自己想要的哪種類型的女人。於是,一個念頭終於壓抑不住了:我要找到自己想要的哪種類型的女人,再不離婚就沒有機會了。

心理透析:“未完成事件”惹得禍

現在,我們終於看清朱良離婚風波背後的心路曆程了。

由於包辦婚姻,讓朱良潛意識裏形成了一個心結:我沒有經曆自由戀愛,我妻子不是自己找到的女人。這時候,在朱良心裏,妻子已經不是一個具體的女人,而成了包辦婚姻那種“類型”的女人的一個代表,一個象征。就是說,朱良對妻子的不接受,實質是對包辦婚姻的不接受。也就是說,由於包辦婚姻,讓朱良的生命曆程中沒有經曆自由戀愛,自由戀愛成了朱良生命曆程的一段空白,成了朱良未能滿足的一種願望。於是,朱良總是試圖獲得那種願望的滿足,尋找那種自由戀愛中自己愛上的女人。於是,就要掙脫包辦婚姻。於是,就出現這樣一場離婚風波。

朱良又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心理呢?

在心理學上,有個“未完成事件”的概念。這個概念,來源於完形心理學。

所謂完形心理學,大概意思是,我們內心對許多事情,都會追求獲得一個完整的心理圖形。如果哪件事情在心理上沒有完成,沒有得到圓滿的解決,就是沒有獲得完整的心理圖形,那麼,這件事情就成了“未完成事件”:它可能是一種未完成的任務,可能是一種未滿足的需要,可能是一種未實現的願望,可能是一種未表達出來的情緒,可能是一種未完整經曆的生活體驗。諸如此類的“未完成事件”,就會促使當事人試圖去完成它,去體驗它,心理上來獲得那種願望的滿足,也就是獲得一個完整的心理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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