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包”責任製帶來的大好形勢引起了人們對“雙包”製進一步的思考。“雙包”製究竟是權宜之計還是一項發展生產的長久政策,是僅僅附屬於社會主義經濟,還是社會主義經濟本身的一個組成部分?
1981年10月,全國農村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於1982年1月1日批轉了會議的《紀要》。
《紀要》明確指出,目前實行的各種責任製,包括小段包幹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到組,包幹到戶、到組等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製。不論采取什麼形式,隻要群眾不要求改變,就不要變動。
《紀要》不但肯定了“雙包”製,而且從理論上作了說明解釋,指出:包幹到戶基本上是分戶經營、自負盈虧,但是,它建立在土地公有製基礎上,由集體統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農機具和水利設施,接受國家的計劃指導,有一定的公共提留,在統一規劃下進行農業基本建設。因此,它不同於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個體經濟,而是社會主義農業經濟的組成部分。
至此,“包產到戶”得以“正名”,上了姓“社”的戶口。關於“雙包”製性質的爭論也基本結束。
全麵推廣“雙包製”
1982年後,“雙包”責任製由原來的“不允許”到允許但不提倡,進一步走向全麵推廣並不斷完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也隨之廢除。
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對以包幹到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製給予了充分肯定,強調必須長期堅持下去並逐步加以完善。1983年1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幹問題》的文件,進一步肯定了以農戶或小組為承包單位的聯產計酬責任製,認為這種分散經營和統一經營相結合的經營方式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在這種經營方式下,分戶承包的家庭經營是集體經濟中的一個經營層次,它和過去小私有的個體經濟有著本質的區別。通知要求全麵推行家庭承包責任製。
到1983年初,全國農村實行包產到戶、包幹到戶的生產隊達93%,其中絕大多數是包幹到戶。1984年初,宣布土地承包期延長至15年以上,生產周期長的開發性項目承包期還可以更長一些。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使農民獲得勞動和經營的自主權,使農民的生產成果和利益直接掛鉤,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迅速解放了長期被壓抑的農村生產力,成為我國農村改革的突破口。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規定建立鄉(鎮)政府作為基層政權。到1984年底,全國各地基本完成了政社分設,建立了9.1萬個鄉(鎮)政府,92.6萬個村民委員會。從此,農村人民公社製度在我國不複存在。
在推進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和進行體製改革的同時,國家還大幅度提高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減免農業稅收,恢複和擴大自留地,允許家庭副業生產,開放農貿市場,並對農村流通體製和產業結構進行了局部改革和調整,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營,走農、林、牧、副、漁全麵發展,農、工、商綜合經營的道路,使農業生產充滿了生機與活力。
農村改革的第二步
在1984年農業獲得大豐收的喜人形勢下,1985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了《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標誌著農村改革進入了第二步。
為了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文件針對前進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作了十項政策規定:(一)改革農產品統派購製度;(二)大力幫助農村調整產業結構;(三)進一步放寬山區、林區政策;(四)積極興辦交通事業;(五)對鄉鎮企業實行信貸、稅收優惠,鼓勵農民發展采礦和其他開發性事業;(六)鼓勵技術轉讓和人才流動;(七)放活農村金融政策,提高資金的融通效益;(八)按照自願互利原則和商品經濟要求,積極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製;(九)進一步擴大城鄉經濟交往,加強對小城鎮建設的指導;(十)發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
這十條經濟政策,每條都是對加快發展商品經濟有利的。其中心內容是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取消30年來農副產品統購派購製度,對糧、棉等少數重要產品采取國家計劃合同收購的新政策,合同收購以外的產品可以自由出售或以協議賣給國家,其餘多數產品逐步放開、自由交易,國家不再向農民下達農產品統派購任務。國家還將農業稅由實物稅改為現金稅。
這些重大措施,有力地促進了農村自給、半自給的自然經濟向社會化、專業化的商品經濟轉化。
農村流通體製的改革,特別是農產品統派購製度的改革,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農林牧副漁業的全麵發展,推動了農村多種渠道、多種經營形式的商業經營體製的形成和發展,在發展商品生產、豐富城鄉農副產品市場等方麵都起到了顯著的效果。
不過,也應該看到,農村第二階段的改革,在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和搞活流通,促進林牧副漁各業發展的同時,卻程度不同地忽視了糧食、棉花等的生產,影響了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
1984年在糧、棉生產獲得大豐收的同時,對前一階段農村改革和農業發展估計過於樂觀。大幅度地減少糧食種植麵積,1985年全國共減少了6000萬畝,加上十項政策規定的放活農村經濟的各種政策和農業生產資料的漲價,使得種植業、特別是糧食的比較利益下降。1985年農業生產出現了一個滑坡,糧棉生產大幅度下降,1985年比1984年糧食減產280多億公斤,棉花減產211萬噸,比1984年減產1/3.此後,連續幾年,糧棉生產陷入徘徊不前的局麵。1989年糧食產量才恢複到1984年的水平,而棉花生產直到1991年還沒達到1984年的水平。
鄉鎮企業“異軍突起”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普遍推行,“政社合一”體製的解體,農副產品統購派購製度的取消,大量剩餘勞動力的出現,使得鄉鎮企業(社隊企業)如雨後春筍,迅速崛起。
鄉鎮企業的崛起,成為我國農村經濟體製改革過程中可以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推行相提並論的奇觀。鄧小平說:“農村改革中,我們完全沒有預料到的最大的收獲,就是鄉鎮企業發展起來了,突然冒出搞多種行業,搞商品經濟,搞各種小型企業,異軍突起。這不是我們中央的功績。”又說,發展鄉鎮企業不是我們領導出的主意,而是基層農業單位和農民自己創造的。
鄉鎮企業是在原社隊企業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製定了關於農業的兩個文件,確定了我國農業發展的方向,除經營農業外,還要經營農副產品加工業和商業,逐步發展成為農工商一體化的聯合企業。
根據中共中央的精神,國務院於1979年7月頒布了《關於發展社隊企業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規定》闡明了發展社隊企業的重大意義,並對社隊企業的發展方針、經營範圍、國家對社隊企業的優惠扶持政策、企業內部基本規章製度、管理機構的建立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這是國家用法規形式頒布的第一個關於發展社隊企業的指導性文件,為社隊企業的恢複和發展創造了政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