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證小組深感責任重大,態度變得格外審慎。他們分析有些工程大大突破概算,首要原因是前期工作不充分,特別是地質情況未搞清,挖開基礎後發現地質有重大缺陷,因而大大增加了工程量。三峽工程壩址的地質情況較好,並經過長期勘探,這是它的有利條件。在論證中提出的庫岸滑坡和誘發地震問題,都已由地質地震專家組作出了明確一致的結論。但三峽工程畢竟規模巨大,將來設計施工中總會有些未能預見的因素。因此,論證組認為: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工程量和投資計算必須留有適當餘地。除樞紐工程外,三峽工程的總投資還包括移民安置和輸電工程兩大部分,都請有關專家進行了詳細的複核。最後,論證小組對三峽工程靜態投資的概算為:按1990年價格計算,三峽工程的總投資為570億元,其中樞紐工程298億元,移民安置185億元,輸電工程87億元。工程的工期分為三個階段:施工預備期3年,從主體工程開工到第一批機組發電9年,以後陸續安裝電機直到全部完工預計為6年。
論證中主要的分歧是在動態投資的計算上。以靜態投資為基礎,各個建設項目都要考慮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和通貨膨脹率,計算資金的總需求量,即動態投資。根據國家計委認可的計算方法和標準,三峽工程如在近期開始施工準備,其資金總需求量約為1500億元,其中在發電前需要的資金約為600億元,開始發電後的資金,可逐步由工程本身和葛洲壩的收入支付,在全部工程完成後的第二年即可償還全部貸款的本息。由於假定的貸款利息特別是通貨膨脹率的不同,也可算出差距幾倍的動態投資。對此,論證組請權威部門的經濟金融專家進行論證。專家們認為,三峽工程的貸款利息是在建設後期即開始發電後,用自己的收入來償還,而不是用投資的錢來償還,因此,不是實際的資金需求。由於三峽工程有投入,也有產出,投入的物價漲價,產出的電價也上漲,所以,作經濟評價時,可以不計物價因素。
在論證中發現:由於長江三峽的年均水量達4500億立米,建壩後可轉化為高達840億千瓦小時的年均電量,比其他江河上同樣水頭的水電站(一般年均水量幾百億立米,年均電量幾十億千瓦小時),有很大的優越條件。因此,單位千瓦的造價相對不高。
論證組認為,三峽工程的建設是符合目前國民經濟水平的。這可從三峽的主要產出指標――發電能力來考察。現在建議的三峽裝機容量為1768萬千瓦。50年代末期,我國全國的電力容量還不到1000萬千瓦;60年代末期也僅2000萬千瓦;70年代末期發展到6000多萬千瓦;到80年代末期已達1.2億千瓦以上,預計到本世紀末將達到2.4億千瓦以上。現在全國每年投產的發電能力超過1000萬千瓦,每年的電力投資超過300億元。即使不建三峽工程,華中和華東也必須建設其他電站;即使將三峽工程的全部投資納入電力投資,它占全國電力投資的比重也將不超過當年的葛洲壩建設。
防止移民安置對生態與環境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
在論證中,以中國生態學會的已故理事長馬士駿為組長的生態與環境專家組,集合了各方麵專家學者,經過詳細調查和充分討論,提出了綜合評價和相應對策。1992年,中科院環境評價部和長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共同編製了三峽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已經國家環保局終審通過。
專家組指出:三峽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需要安置的移民達100多萬,其中一半是城鎮居民,一半是農村居民。對城鎮居民,遷移城鎮一般不改變他們的原有生產條件。對農村居民,由於水庫淹沒耕地36萬畝(其中水田11萬畝)和柑橘地7.5萬畝,必須重新安排生產條件。農村移民和被淹的土地,分散在庫區周邊2000公裏的19個縣市的範圍,每個縣市淹沒土地的比重不大,沒有一個鄉全淹,這是有利的方麵。但同時應看到,這個地區是我國最貧困的地區之一,過去的亂墾濫伐已使生態環境十分嚴峻。如果對移民安置缺乏統一的規劃和領導,必將加重亂墾濫伐,使生態與環境更加惡化。從另一方麵來看,如果利用移民安置的大量投入,進行合乎科學的統一規劃並加強領導,這對本地區的環境改造和人民的脫貧致富,也是最好的轉機。因此,移民安置對於這個地區,既是一個挑戰,也是一個機遇。當地的廣大幹部群眾,翹首仰望三峽工程,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