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長江流域的水旱災害分布很廣,尤以中下遊平原地區洪澇災害最為嚴重。從清代以來,水災更趨頻繁。1860年、1870年兩次特大洪水,中下遊平原損失慘重。本世紀1931年、1935年兩次大洪水,分別淹地5090萬畝和2246萬畝,直接淹死人口分別為145500人和142000人。1954年大洪水,雖然經過廣大軍民大力防守、搶救、采取分洪措施,仍淹地4755萬畝,死亡33000人,京廣鐵路100天不能正常運行。曆史上每次災害,都給流域內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對國家經濟造成很大的影響。
如何解決長江中下遊特別是荊江河段的防洪問題,解除長江中下遊兩岸人民乃至國家、民族的心腹之患,一直受到中央的重視。社會各界對此也十分關注,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見和建議。經過幾十年來的治理實踐和對各種意見、方案的反複研究和論證,要解決長江中下遊的防洪問題,必須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包括有工程措施,也有非工程措施。諸如,在幹支流廣大地區進一步搞好水土保持,加強長江中上遊防護林體係的建設,防止水土流失;一對主要支流開展治理,修建水庫,在幹流上興建三峽工程;/加強中下遊堤防建設,特別是應盡快完成1980年確定的近期防洪方案;0加強分蓄洪區建設;1加強河道整治和洞庭湖、鄱陽湖的治理;2加強防洪管理和非工程防洪措施,包括防汛、河道清障,嚴禁盲目圍墾,加強通訊和預警、群眾自救等措施的建設等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綜合防洪體係。綜合治理中的各項措施都在防洪體係中的某一方麵發揮它一定的作用。興建三峽工程也是發揮其一定的作用,而不是替代其他各項綜合措施。綜合治理的每一項措施對於解決長江中下遊的防洪問題都是十分重要的,這些措施互補長短,都是不可缺少的,都必須進一步得到加強。各方麵對綜合治理措施提出了不少很好的、很有益的意見和建議。不論現在和將來,凡是對治理開發長江有益的建議和意見都應該認真研究和采納,不要因為考慮興建三峽工程而予以忽視。三峽工程的建設時間比較長,所以其他各項措施更需要加強領導,更好地組織全麵實施,以防止和減少在建設期間可能出現的洪澇災害所造成的損失。限於本議案的內容主要是關於提請審議興建三峽工程,所以對其他措施這裏就不具體展開說明了。
興建三峽工程,是諸多綜合治理措施中的一項關鍵性工程措施建國40多年來,黨和政府領導人民在長江流域進行了大規模的防洪工程建設,加高加固幹支流堤防3萬公裏,完成土石方40.5億立方米,修建支流水庫48000多座,並安排了一批平原臨時分蓄洪區,對保障中下遊地區的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起到了很大作用。
但是,目前長江上遊巨大的洪水來量與中下遊河道過洪能力小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在荊江河段尤為嚴重。據曆史記載和調查,自1153年以來,長江宜昌的洪水大於8萬立方米每秒的有8次,其中1860年、1870年在荊江上段的枝城洪峰流量達11萬立方米每秒。而現在荊江河段的過洪能力,包括南岸向洞庭湖分流,也隻能安全通過約6萬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流量,相當於十年一遇的防洪標準。超過這個標準,就需要采取分洪措施。現在,分蓄洪區內人口稠密,每分蓄洪一次,損失巨大。而且,分洪後荊江河段也隻能通過約8萬立方米每秒的洪峰流量。一旦出現類似1860年、1870年這樣的大水,即使運用分洪區後,仍有約3萬立方米每秒的超額洪水無法安全通過,將造成南北岸堤防漫潰的嚴重局麵。
荊江河段,北為江漢平原,南為洞庭湖區,汛期洪水位高於兩岸地麵6米以上,多的達十餘米。一旦南岸堤防潰決,洪水將直趨洞庭湖,沿線民垸蕩然無存;北潰洪水將直瀉而下,淹沒整個江漢平原,並危及武漢市和京廣鐵路的安全。荊江兩岸有人口1500萬人,耕地2300萬畝,是我國重要的商品糧棉基地,還有一批重要的大中城市和工礦企業、交通設施、油田等。無論南潰、北潰或兩岸俱潰,廣大人民的生命財產均將遭受到巨大損失,嚴重影響我國國民經濟建設的大局。
作為為長江中遊起分洪調蓄作用的洞庭湖,每年長江水帶入泥沙近1億噸,因此,泥沙淤積日趨嚴重,不斷萎縮。建國前有湖麵4350平方公裏,而到1983年隻剩下2691平方公裏,麵積減少38%,大大降低了洞庭湖對荊江河段的分洪能力,進一步加劇了河道過洪能力小與上遊洪水來量大的矛盾,使荊江河段原已十分緊張的防洪形勢更趨嚴峻。如不采取措施,洞庭湖將會逐漸消亡,長江中遊洪水失去調蓄場所,對荊江防洪是十分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