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來,中共黨內法規建設取得重大進展,製定了一批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法規和製度。主要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關於重申和建立黨內監督五項製度的實施辦法》《關於提高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質量的意見》《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等。這些法規製度的頒布實施,對規範黨政機關和黨政領導幹部的行為,起到了重要作用。為了督促落實各項廉政法規和製度,中央每年派出檢查組,到各地各部門進行專項督察,收到了較好效果。
中共十四大以來,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由點及麵全麵展開,由治標向治本深入發展。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領導幹部遵守政治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的自覺性進一步增強,民主集中製原則得到進一步貫徹。1993年以來,每年都有96%左右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參加民主生活會。清理領導幹部違反規定乘坐小汽車工作亦取得明顯成效,從1994年到1996年底,全國黨政機關共清理出超標小汽車2.1萬輛,這些車輛通過變賣、調換等方式基本處理完畢,得到了合理利用。清理並處理領導幹部在住房方麵以權謀私工作自1996年全麵展開,各地各部門普遍成立清房工作領導小組,逐人逐戶進行檢查。
五年處分六十三萬人
中共十四大以來,黨員幹部禮品登記、收入申報、國有企業招待費向職代會報告製度普遍建立。1996年全國有8.5萬名黨政機關幹部按規定上交了禮品、禮金,95%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申報了個人收入,國有企業中已實行業務招待費向職代會報告製度的約82%。加強黨內監督的五項製度在全國得到初步落實。嚴禁領導幹部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和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任何優惠條件的檢查工作,正逐步展開。
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加大反腐敗鬥爭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自中紀委二次全會以來,重點查辦了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和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從1993年到1997年3月,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683900多件,結案633800,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32000多人,其中縣處級以上20000餘人,地廳級以上1600人。查處的大案要案主要有:原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和原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王寶森嚴重違法違紀案,廣東省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歐陽德在東莞市任職期間受賄案,中國煤炭銷售運輸總公司原總經理郭子文受賄案,山東省泰安市原市委書記胡建學等市級領導幹部貪汙受賄案,貴州省原計委副主任、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董事長閻健宏愛賄、挪用公款案,湖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李善友誣陷、嫖娼以及重大經濟犯罪案,無錫新興實業總公司非法集資案,山東省乳山市重大香煙走私案等。通過查處案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50多億元。
各地各部門認真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解決了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突出問題。幾年來,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選題立項,先後將製止公路“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等八個方麵作為全國糾正不正之風工作的重點,統一部署,認真進行專項治理,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治理“公路三亂”成效明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現了國道、省道基本無“三亂”的目標;全國共清理出黨政機關無償占用企業資金19億多元,汽車等交通工具1萬餘輛,其他物品4萬多件;製止了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團組4045批,共24900多人,減少開支6.9億多元;清理出違反規定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人員71800多人,收繳6500多萬元。製止向中小學亂收費、減輕國有企業和農民負擔、清理預算外資金和“小金庫”、治理醫藥用品購銷中收取回扣等工作也取得新的進展。
實現國家統一大業的重要宣示
1995年,在中華民族傳統節日春節來臨之際,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發表了《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重要講話。這個講話進一步闡釋了鄧小平關於“和平統一,一國兩製”的思想精髓,在重申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立場的基礎上,提出一係列關於發展兩岸關係的新建議:
(一)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中國的主權和領土決不容許分割。任何製造“台灣獨立”的言論和行動,都應堅決反對;主張“分裂分治”“階段性兩個中國”等等,違背一個中國的原則,也應堅決反對。
(二)對於台灣同外國發展民間性經濟文化關係,我們不持異議。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並依據有關國際組織的章程,台灣已經以“中國台北”名義參加亞洲開發銀行、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等經濟性國際組織。但是,我們反對台灣以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為目的的所謂“擴大國際生存空間”的活動。一切愛國的台灣同胞和有識之士都會認識到,進行這類活動並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使“台獨”勢力更加肆無忌憚地破壞和平統一的進程。隻有實現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才能與全國各族人民一道,真正充分地共享偉大祖國在國際上的尊嚴與榮譽。
(三)進行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是我們的一貫主張。在和平統一談判的過程中,可以吸收兩岸各黨派、團體有代表性的人士參加。我在1992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說:“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包括就兩岸正式談判的方式同台灣方麵進行討論,找到雙方都認為合適的辦法。”我們所說的“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當然也包括台灣當局關心的各種問題。我們曾經多次建議雙方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進行談判。在此,我再次鄭重建議舉行這項談判,並且提議,作為第一步,雙方可先就“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議。在此基礎上,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並對今後兩岸關係的發展進行規劃。至於政治談判的名義、地點、方式等問題,隻要早日進行平等協商,總可找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