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節 馮婉貞劈華萊斯——罪有應得(1 / 1)

“語義”指應該得到的懲罰。

“故事”清朝末年,京西謝莊有個獵戶叫馮三保,他在年輕的時候曾當過鏢頭,有著一身的好武藝。他有個女兒叫馮婉貞,婉貞自幼聰明伶俐,常跟父親舞槍弄棒,十四歲時就擒過猛虎。

這年,英法聯軍攻進北京城,火燒了圓明園。馮三保為此憂憤交加,病倒在床。有一天,馮三保家突然來了兩個外國人,還帶來個翻譯。這兩個人,一個叫郎傑爾,是有名的武士;一個叫華萊斯,是擊劍能手。他們進屋就要和馮三保比武,馮三保臥床不起怎好較量,可是這兩個外國人說什麼也不肯。正在這時,馮婉貞給爹爹抓藥回來,見此情景說:“這有何難,我替爹爹和你們較量就是了。”兩個外國人哪裏把十六歲的小婉貞放在眼裏,郎傑爾當即和馮婉貞交了手。誰知幾個回合郎傑爾就被馮婉貞一腳踢死在地。華萊斯一看夥伴被踢死,抽出長劍就向馮婉貞頭部刺去。馮婉貞見華萊斯動了兵器,一閃身忙從兵器架上抽出祖傳的七星劍。二人殺了幾個回合,不分上下。馮婉貞越殺越猛,瞅準機會一劍奔華萊斯肩部劈去,華萊斯躲閃不及,隻聽“呀”的一聲慘叫,栽倒在地死去了。眾鄉親知道後,拍手稱快,都說“馮婉貞劈華菜斯——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