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資治通鑒·漢記》。
“注釋”緹縈:淳於緹縈,西漢臨淄(今山東淄博東北)人。名醫淳於意的小女兒。
“語義”形容女子具有孝心,能夠救護父母。
“故事”西漢文帝時,齊國臨淄有個讀書人,名叫淳於意。淳於意先曾做過太倉令,後行醫。淳於意醫術十分高明,在當時很有名氣。一天,一個大商人的妻子病了,請淳於意醫治。病人吃了藥不見好轉,過了幾天竟死了。大商人告淳於意庸醫殺人,當地官吏便判淳於意肉刑。根據當時的法律,肉刑有臉上刺字、割掉鼻子、砍去一足等三種。淳於意沒有兒子,隻有五個女兒。當差役押他去長安時,五個女兒跟在後麵哭個不停。淳於意看了她們一眼,歎著氣說:“唉!生女不生男,有了急難,一個有用處的也沒有。”淳於意最小的女兒緹縈又傷心又氣憤,她想:“為什麼女兒就沒有用處呢?難道我不能替父親做點事情嗎?”於是,她堅決地要跟著父親同往長安,代父受刑。差役們沒有辦法,隻得同意她一同前往。
緹縈到了長安,要求入宮見漢文帝。守宮門的人不讓她進去,她就寫了一封請願書,請守宮門的人代呈給漢文帝。緹縈在請願書上說:“我叫緹縈,是太倉縣令淳於意的小女兒。我父親做官的時候,當地的老百姓都說他是個清官。如今他被控告犯了罪,要受肉刑的處分。我不想為父親辯護他究竟有罪沒罪,但我替他傷心,也替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臉上刺了字,永遠見不得人;割了鼻子,永遠也安不上去;腳斷了,也無法再接上。以後他要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願意一輩子做官府的奴婢,來贖父親的罪,好讓他有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漢文帝看了緹縈的請願書,深受感動,於是下令赦免了淳於意,並且下命令廢除肉刑。就這樣,緹縈不但幫助了自己的父親,也替天下人做了一件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