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李逵負荊》。
“語義”放在甕中的鱉,伸手便可以捉住。比喻很有把握。
“故事”在梁山泊附近,有個杏花莊,莊上有個劉太公,劉太公有一個十八歲的女兒,名叫滿堂嬌,滿堂嬌年少貌美,尚未許配人家。一天,有兩個地痞流氓,一個叫宋剛,一個叫魯智恩,他們假冒梁山好漢宋江和魯智深的名義,強行搶走滿堂嬌。李逵信以為真,要同宋江和魯智深算賬。他大鬧忠義堂,提起板斧砍倒梁山泊的杏黃旗,並要宋江去和劉太公對質。後來,弄清了事情的真相,李逵砍了一束荊條,縛在背上,向宋江請罪。宋江命令李逵去捉拿那兩個冒名頂姓的惡棍,將功折罪。李逵說:“這好像到大甕中去捉鱉,一伸手就可以捉到。”果然,他把兩個惡棍捉住了。
後來人們根據這個故事編成了歇後語“甕中捉鱉——手到擒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