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為自尊
自尊需要是指一個人對自我肯定的需要。它包括自尊和尊重他人兩個方麵。一方麵渴望有能力、成就,能勝任自己的工作,對自己充滿信心,以及渴望獨立和自由;另一方麵渴望有名譽、聲望,希望他人賞識、關心、重視自己,對自己有高度評價。前一種自尊看重的是自己的能力和獨立性,後一種自尊著眼於他人對自己的評價。
2.為何要有自尊心
有高度自尊心的孩子往往更加獨立,更具有創造性,對自己的判斷和想法充滿信心,在社會交往中更具有獨立性,心理狀態穩定,很少有焦慮感,更追求成功。而自尊心較低的孩子則缺乏自信,他們經常是自我意識很強,心事重重,不敢在公眾場合表露自己的意見。自尊感的培養,是使孩子遠離越軌行為的最有效手段,沒有了自尊,就很容易墮落,或者說,一切墮落與自尊的喪失有關。孩子自尊心的高低往往與家長或家長的教養方式有著很大的關係。
在家庭教育中,我們隻有激發起孩子的自尊需求,他才不會滿足於家長給他安排、設計好的一切。一個缺乏自尊、自愛的孩子,才會依賴於自己的家長,並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家長尊重孩子的價值,對處於自我意識形成階段的孩子,顯得非常重要。如果孩子感到大人的尊重和關愛,自我意向是肯定的,他們就可能對自己的能力感到自信。
3.培養孩子自尊的要點
(1)信任孩子:家長不應該因為孩子年齡小或做事毛手毛腳而責備他們,認為他們除了依賴家長什麼事也幹不了。由於家長的信任,孩子往往會嚴格要求自己,以求不辜負家長的信任。
(2)尊重孩子:家長不應該諷刺、譏笑,甚至當眾羞辱自己的孩子,而應該尊重孩子的自主選擇。即使家長的決定是對的,也應該曉之以理,不應該以勢壓人。
(3)規範孩子:對孩子的行為舉止,家長應該有一定的約束,而不是放任不管,但這種規範是以尊重、善意和民主的方式表達的,而不是采取專製的態度。
(4)自尊與尊重他人:家長本身應該具有較高的自尊心,以給孩子樹立一個可以仿效的榜樣。現實生活中,親子間的相互尊重並不對等,不少家長要求孩子尊重他們,但隻有在孩子按照家長的意誌行事的時候,才給予孩子尊重。那些要孩子尊重自己的家長之所以感到自己是在強行提出要求,隻是因為他們沒有給予孩子起碼的尊重。如果他們能夠尊重孩子的合理要求,那麼孩子就會自然地、本能地尊重家長,無須強行要求孩子怎樣做。
(5)被愛的人才有自尊,孩子的自尊心從小就可以培養:一個孩子,如果從小就能從照顧他人或家長、兄弟姐妹、同伴中感覺被關懷,他會相信自己是“值得人愛的”。這種自信是自尊的第一步,也是自尊心最原始的來源。以後孩子的自尊和家庭、社會的價值觀念有關係,孩子獲取自尊心的來源是考試拿到好成績,被老師和同學稱讚,受到家長的賞識等。但是,在一些非常重視分數的家長看來,隻有考100分才算是好學生,這些觀念在家長平時的言行中一旦表現出來,孩子考試成績不夠理想就感到是差人一等、矮人一截,如沒有上重點學校或重點班也感到自己是不好的,這樣也就喪失了自尊。許多家長不明白在學校中的100分、第一名,對孩子的一生代表多少實質、可靠的意義呢?其實,在學習上80、90分和100分沒有什麼區別,而良好的品格,如誠實、有禮貌、勇敢、孝順、可靠、守法、公德、同情等,才是孩子立足社會的根本,而且如果依靠這些提高孩子的自尊心,比一份漂亮的成績單對社會更有益處。所以,家長應從欣賞孩子的好品格上來提高孩子的自尊心,應從各方麵來增強孩子的自尊。如孩子的好朋友生病了,孩子把他最心愛的大狗熊送給朋友,陪伴他解除寂寞,這時,家長就不妨稱讚孩子對朋友的愛心。如果孩子體育成績非常好,或者會畫畫,或會修理家裏的水龍頭,或可以把教室的玻璃擦得很幹淨,或在勞動中不怕苦和累等,家長都應誇獎他,這樣在家長和老師的肯定中會培養孩子更堅強的自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