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當說清或聽清的是:婚喪對象、出席對象、活動時間、地點等有關禮儀要求。一般受話人在聽到邀請後,如果是婚事應立即表示祝賀;如果是喪事應立即表示哀悼,然後再逐一問清有關事情。
6.托人辦事
你應當說清或聽清的是:托辦人、經辦人、托辦之事的具體內容和有關要求等,必要時還要講清酬謝條件。
下麵就是一段合格的通話:
乙:中學,請講。
甲:您好!請問,王校長在嗎?
乙:哦,他剛出去,您要不要我為您傳話?
甲:不必了,我再給他掛電話吧。謝謝!
乙:明天他整天在學校,您可以再打來,再見!
有比較才有鑒別。上麵這段通話,雙方都顯得很有教養。在這種情況下,發話人可能因找不到王校長而遺憾,卻不會因對方無禮而在心中留下氣惱。在通話中,你開口說出第一句話,人家就可以憑這句話給你打下一個深刻的印象分,何況,一個“請講”或“您好”,還可以起到提示對方做好聽話準備的作用。
言語平等和藹
由於社會分工帶來的職業不同,不同的職業和職務的人形成了不同的說話習慣和方式。當官的容易盛氣淩人,裝腔作勢,打官腔。一般群眾因各種性格、職業的不同也各有不同的講話語調,或快或慢,或高或低。即使是同一個人打同一個電話,在不知對方是什麼人之前和之後,聲調語氣也可以截然不同,這種現象可不可籠統地稱之為“勢利眼”?事實如此,你接頂頭上司的電話和接一般同事、朋友、熟人的電話,口氣絕不可能一樣!這也許是另一種不正常的“人之常情”吧!
比如,打電話找不到人是常事,但不論你是什麼身份、官職多大,這時如果需要別人傳話,就應當把自己的姓名、單位和所需轉達的事情說清楚,關鍵的內容(如時間、地點、有關的人、事、物等)要詢問對方聽清了沒有,或適當重複。必要時,還可請對方記下來。而臨時受話人則可以說:“請您講吧,我在聽著哪!”或者“請您稍等一下,我拿筆記一記。”通話完畢,發話人不要忘記向傳話人表示謝意。
有時,指定受話人並沒有外出,但是由於某種情況,不便立即受話交談,譬如:在開會或同客人晤談期間去接電話,就可能影響會議或做出對客人不禮貌之舉。這時,臨時受話人可以這麼說:“對不起,×現在有事脫不開身,請問您是哪一位?我讓他過一會兒就給您去電話。”或者“對不起,×在開會,我可以為您轉話嗎?”這樣做,發話人同樣會感到滿意,如果發話人堅持要求通話,指定受話人可先向在場的人表示歉意,爾後在電話中同發話人商定聯係時間再作正式交談。
打電話也有打錯或跳錯號碼的時候,這種情況下,有的人會因不快或厭煩而出言不遜。這時候,他們心裏想到的是:“反正你不認識我。”其實,打一次電話,也是一次人格、素養的亮相,在素不相識的人麵前自損人格,是更不值得的事情。打錯電話時,不管是發話還是受話,都要保持禮貌和熱情,你可以這麼說:
甲:請問,您那裏是2513254嗎?
乙:不是,您打錯了。
甲:您不是2513254?哦,對不起,我打錯了。
乙:沒關係,您可以重打。
這段對話中,甲重複報號,目的是再次核實自己是否確實錯了,有時對方沒有聽清也是可能的。但是,切不可再三再四地追問,否則就是不信任對方,難免失禮。
同樣出於禮貌,當指定受話人不在時,如果發話人不想說清,你一般就不該去追問發話人的姓名、單位,更不要去追問發話人與指定受話人之間的關係(如“你是他的什麼人?”),這樣會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是不太禮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