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炯明的理想國和實踐(1 / 3)

假如我是一個生活在20世紀20年代中國的人,我若喜歡住在農村,我會選擇在閻錫山主政的山西定居;我若喜歡住在城市,我會選擇在陳炯明主政的廣東定居。

——某新浪微博大V

2010年11月16日,從公推直選勝出的黃增國、馮勇文走馬上任廣東省梅縣,分別擔任石扇鎮黨委書記、石坑鎮黨委書記,很多人讚歎廣東再次走到了體製改革的前沿,然而很少有人知道,廣東早在20世紀20年代初就已經在92個縣實行了民主直選縣長的製度,那是中國曆史上破天荒的事業。1920年11月,當時主政廣東的陳炯明發布《告廣東父老兄弟書》,宣稱“今日以後,廣東省者,廣東人民共有之,廣東人民共治之,廣東人民共享之”。到1921年,全省92個縣都推行了民選縣長、議員。

首次民選縣長們上任後,陳炯明曾召集他們開會,親自訓勉:“知事(縣長)為親民之官,曆史上非常重視。即滿清之世,凡做知事,亦皆科甲出身人物。捐納之途開,而知事之職始濫。本省為提倡自治,及重視縣長之職起見,是以實行由人民選舉縣長,由省長擇優委任。但選舉縣長其得人,能比純任官廳專委為勝乎?抑否乎?則以此次初行選舉製為試驗。若試驗結果善,則選舉製可冀自然推行。若試驗結果惡,則選舉製不免於推翻。故此次之選舉製之能否永久實行,其責任純放在各位身上。至於縣長應如何去做,可依照自治條例規定範圍內,各事次第推行,而以教育及實業為較重。抑有進者,現在地方治安非常紊亂,庶民實不堪命。蒞任之後,自應急急救民於水火為先著。即欲舉辦各項事業,亦非從整頓治安入手不為功,望各位注意注意。本省長前在漳州時,對於各縣知事設有考成辦法。現在仍欲仿而行之。舉凡有成績可稽者,則賞之。無成績者,則罰之。成績最佳者,則定為模範縣,令各縣縣長親往參觀,俾有所觀感則效……”“各縣知事到任,每每招人承充糧差,及賄買各區區長,已成為一種之惡習慣。本省長在閩時,已早有所聞,今諸君皆由民選而來,且屬本土人士,此次到任,務宜革除舊日惡習,不宜重蹈此敗轍,此本省長所最殷之期望者”。

在20世紀20年代初處於四分五裂的中國,廣東是倡導“和平統一、聯省自治”的省之一。聯省自治運動在1920年至1925年之間形成一股全國性的潮流,不僅僅廣東,當時湖南、浙江、雲南、四川都製定出了省憲,其他如湖北、廣西、福建、陝西、山西、貴州、江西、江蘇等省也都積極醞釀製憲自治。

“自治”“聯省”“聯邦”,致力於以和平協商的方式統一中國,正是陳炯明畢生追求並踐行的民主共和政治理想。在陳炯明驅逐了桂係後,廣東迎來了短暫的和平時期。1921年初,廣東省省憲起草委員會進行起草省憲。同年12月19日,正式通過《廣東省憲法草案》。

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內,陳炯明主持製定了《廣東省暫行縣自治條例》《廣東省暫行縣長選舉條例》《廣東全省教育委員會組織法》《廣東省自治根本法》《廣東省憲法之通過草案》等多項地方自治法案以及條例。

廣東20世紀20年代初的這一政治改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其改革思想和實踐其實早在辛亥革命後不久,陳炯明剛主政廣東及閩南期間就開始了。陳炯明剛上任就主張:“現在廣東尚非純是軍政府性質,應謀政治進行,須先定一省製,各部行政官方有係統;又須組織臨時議會,諸事經議會議決,由都督執行,然後乃有司法、立法、行政三機關,始符共和政體。”隨後,陳炯明發布《治粵政見書》,指出政府“取三權獨立之製(三權分立),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綱”,“司法機關設有審判廳主之”,“行政首長由省會選舉”,“速定臨時法律,交省會議決,移省審判廳執行”。(《陳炯明集》)

1911年12月中旬,胡漢民、陳炯明、朱執信等共同主持起草了《廣東省議會組織法》,並經社會各團體代表會議通過。法案規定由全省各團體選舉出代議士120名組成臨時省議會。凡年滿21歲以上,有廣東籍或本國人住在廣東5年以上,沒有反對革命及民國之舉動,秉性良好,不擔任政府、軍、警公職的,都有選舉和被選舉的資格。

1913年5月,各縣議會相繼報告成立,各鄉鎮董事會的選舉工作也開始進行。陳炯明在廣東全省92個縣推行自治,到了1921年,全省各縣推行了民選縣長、縣議員,開創了中國曆史上破天荒的民主直選事業。1919年春至1920年秋期間,陳炯明主政閩南,他同時積極在閩南推行並實踐他的自治政治理念。閩南成為陳炯明進行自治政治試驗的良田。

在兩年的時間裏,陳炯明讓漳州成了全國的模範之區,閩南也搖身變成“模範小中國”。在這個“模範小中國”裏,陳炯明主持建設了閩南第一座鋼筋水泥橋梁、第一條四車道石板馬路、第一個現代公園、第一片城鄉公路網、第一家銀行,還主持建設了貧民工藝廠、迎賓大旅館。沒有一個民風淳樸的社會環境,別說搞聯省自治的改革了,什麼事都辦不好。在聯省自治的實踐中,陳炯明特別注重禁賭,將它作為提升民眾素質、淨化改革氛圍的切入口。

早在1910年,陳炯明還在廣東谘議局當議員時,就竭力提出禁賭。

當時為了讓谘議局不通過禁賭的議案,賭商蘇秉樞拿了5萬元銀票收買陳炯明。陳炯明不為所動,但其他議員卻都拿了錢,最終禁賭的議案沒有通過。由於當時谘議局搞的是記名投票,讚成及反對的名單被登在報紙上,立即引發社會輿論廣泛質疑,紛紛譴責那些包庇賭博的議員。結果,民意戰勝了貪腐,拿錢嘴軟的議員尷尬辭職,禁賭議案好事多磨,終獲通過。這件事,使陳炯明聲望大振,成為民心所向,其人品操守有口皆碑。

1920年12月1日,陳炯明更是推出了禁賭章程,以後廣州市麵幾乎沒有一家賭場。

為此,廣州學界發起為陳炯明鑄銅像,以紀念他禁賭的成功。1921年廣州建橋,取名陳公禁賭紀念橋,鐫刻禁賭事跡於橋邊石柱,可見當時陳炯明的禁賭行為深得人心。

陳炯明在新建的廣州市,建立立法、行政、財政、審計等機構,推行基層自治,精兵簡政,與民休息。經濟上,興辦實業,興建公路,扶持民企等。教育上,建立私立學校,為全國之最;發展公辦教育,還率先實行免費義務教育。社會生活上,革除陋俗,主要體現在禁絕煙賭。

陳炯明的新政極大地促進廣東、閩南地區工商業經濟和金融的發展。陳炯明在政府裏專門設置了實業司,並製定《公司律》等,在政府的推動下,廣東和閩南地區的工廠企業發展迅速。1912年廣州創辦的“協同和機器廠”和“宏藝昌機器修理廠”,以設備先進、規模宏大,在全國極具影響。據《中華台北元年第一次農工商統計表》統計,1912年全國使用近代機器生產的工廠共363家,其中廣東占了136家,約占38%,數量居全國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