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炯明、孫中山分歧真相(1 / 3)

陳炯明是北洋時期一位雄踞一方、叱吒風雲的人物,同時也是一位充滿爭議的人物。在人們印象裏,他是背叛孫中山的反動派,罪證就是1922年“六一六炮轟總統府”事件,逼得孫中山化裝逃往上海。然而,實際情況究竟是什麼樣的呢?孫、陳二人為何決裂?炮轟總統府是否真實存在?當時廣州百餘平民究竟喪命於誰的火炮之下?將近百年前這迷霧重重的事件,我們努力以尊重曆史的理性態度,撥開迷霧,展露它的真容。

陳炯明與孫中山因護法運動而開始合作,這裏的“法”是指孫中山1912年3月11日實施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當年的孫中山對陳炯明的品德一直很欣賞,他曾感慨地說:“陳炯明不好女色,不要舒服,吃苦儉樸,我也不如。”孫中山還曾以“狼、大、快”三字喻陳炯明的革命作風,粵語“狼”字比喻勇猛進取。

最初被外界知曉孫、陳二人的分歧緣於一次選舉。

1921年4月,200多名議員召開非常國會,在孫中山堅持實行記名投票要求下,表決通過了《中華民國政府組織大綱》,大綱規定了大總統的產生和權限,卻沒有任期。一切政務、軍務、內閣任免等均由大總統一人獨斷,孫中山被選舉為非常大總統。此舉遭到陳炯明的反對。

陳炯明認為,依總統選舉法,總統應由兩院聯席選出,出席議員至少達到全部的三分之二即580人,才能舉行總統選舉,此時廣州舊國會議員隻有200多人,還不夠原眾議院人數的一半,而且實行記名投票,簡直是在自毀法律!陳炯明質疑道:“這和之前北方毀法,又有什麼本質不同?”在北方出現“偽政府”的情況下,在南方“建立偽政府”,用一個不符合法理的“偽政府”去反對另一個同樣不符合法理的“偽政府”,這是非常行不通的,結局隻有南北之間將再次陷入戰爭之中。

陳炯明反對孫中山任職,拒絕參加就職典禮。

自此,二人的政見分歧開始明朗化。

但實際上,早在1909年陳炯明加入同盟會之時,二人政見及民主理念的不同就已為日後決裂埋下了隱患。

秀才出身、個性溫和的陳炯明雖加入信奉革命、激進的同盟會,然而與眾多革命黨人不同的是,他的政治抱負是把革命當作一種手段,最終的目的仍然是“建設”,這與以孫中山為代表的大部分同盟會員“革命至上”“革命流血至死”的心態和主張完全是兩條路。

孫中山是“武力統一派”中徹底的中央集權主義者,他的理想是以領袖權力為核心的大一統。當時孫中山的政治主張是“中央集權”,要以“北伐”這種暴力武力方式來顛覆北洋政府統一中國,成立中央政府。

陳炯明則主張“聯省自治”,先在廣東搞好民主憲政,仿照美國,建立與其相仿的聯邦政製,以“南北妥協”的和平手段來謀求中國永久的統一。這與當時部分學者的觀點是一致的。他們認為,美國的崛起正是因為獨立戰爭後,北美13州脫離英國,經過11年高度地方自治的“邦聯”,進而建立“聯邦”的這段曆史。這些學者認為,美國的這段曆史為久經戰禍、渴望和平統一的中國人提供了一種可行選擇。既然南北政府都無力統一全國,與其南北內戰,不如各省先行自治,之後,再實行聯省自治。如此,便可以不訴諸武力、民眾免於生靈塗炭而最終實現全國和平統一。

陳炯明一直對聯省自治非常推崇。1921年2月,他在《建設方略》一文中,詳細闡述了自己的政治見解:“近世以來,國家與人民之關係愈密,則政事愈繁,非如古之循吏可以寬簡為治,一切政事皆與人民有直接之利害,不可不使人民自為謀之。若事事受成於中央,與中央愈近,則與人民愈遠,不但使人民永處於被動之地位,民治未由養成,中央即有為人民謀幸福之誠意,亦未由實現也。”

而孫中山認為,中國剛從清朝封建社會的皇權主義走出,需要的是區別於皇權主義的“一黨專政”及以“軍政”“訓政”的思想來統一中國。他要求所有黨員要在“絕對服從黨魁”的黨章下簽字,發誓效忠領袖,他甚至認為人民是“無知可憐”的幼兒,革命黨則是保姆。

他說:“我們建立民國,主權在民,這四萬萬人民就是我們的皇帝,帝民之說,由此而來。這四萬萬皇帝,一來幼稚,二來不能親政。我們革命黨既以武力掃除殘暴,拯救得皇帝於水火之中,保衛而訓育之,則民國的根基鞏固,帝民也永賴萬世無疆之休。”

陳炯明認為所有黨員要在“絕對服從黨魁”的黨章下簽字效忠,本質上與封建社會的君臣關係沒有不同,隻是君主換成了黨魁而已。

孫中山的“民眾保姆”說,也遭到陳炯明的批評,他認為:“政府把國民當成‘無知可憐’的幼兒,那人民就永遠會是長不大的‘無知可憐’的幼兒,永遠不可能實現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