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不翼而飛的財產(2 / 3)

3 該房屋一直由劉先生的母親居住,沒有任何房屋交付的跡象。根據律師提供的筆錄顯示,劉先生的母親根本就不知道這套房子已經由兒子賣給了女兒,老太太出庭作證譴責了兒子這種見異思遷、轉移財產的行為。

4 劉先生的妹妹的低保證明和申請廉租房的證明,證明劉先生的妹妹根本沒有購買係爭房屋的經濟能力。

法官一再要求劉先生的妹妹到庭了解情況,劉先生的妹妹一直不能到庭。

據此,法院判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係爭房屋恢複登記到劉先生和張小姐的名下。

真的假不了,張女士經過一番努力,把屬於自己的房子恢複原狀,按照法律規定,如果離婚,劉先生涉嫌轉移夫妻財產,這套房子可能會少分。

濰坊路的房子回來了,人民路的房子已經賣掉了,那該怎麼辦呢?公司股份被丈夫轉移了,張女士能追回來嗎?法院對於離婚最終是如何判決的呢?

張小姐雖然接二連三遭受打擊,但是堅信邪不壓正,委托律師積極應訴,一套虛假交易給丈夫劉先生妹妹的房子被法院判決恢複登記到夫妻二人名下,並對劉先生和劉先生的妹妹予以勸誡。一套房子要了回來,可是,還有一套夫妻共同擁有的人民路的房產賣給了一對小夫妻作為婚房,小夫妻把錢全部付給了劉先生,那麼,這套房子的買賣合同能不能撤銷呢?房產能不能也恢複登記到夫妻名下呢?

答案是不能的。【法律小貼士】為了保證交易安全性,我國法律規定了善意第三人製度。善意第三人支付了合理對價,不知道交易標的房產有其他人的隱性權利的,實際上已經取得了房屋所有權的,應該認定為善意第三人,善意的交易應該受到保護。兩套房子,一套的買賣合同被認定為無效,而另外一套卻認定為合法,那麼區別在哪裏呢?

1 一套是妹妹買的,一套是善意人(非親屬)購買的。作為當事人的妹妹,明知房產是哥哥的房子,那麼買房子的時候要經過嫂子同意,拿不出嫂子知道的證據,可以推定為惡意的,相互串通侵犯了嫂子的利益。而善意購買者,隻需要看產證就可以了,產證上有誰的名字,就和誰交易,沒有義務去查你有沒有老婆,也沒有義務去查你這套房子有沒有爭議,隻要房產交易中心能辦理過戶,就能交易,隻要老婆的名字沒有寫在產證上,和劉先生一個人交易,沒有任何錯誤。

2 有沒有支付合理對價。妹妹沒有付錢,而小夫妻是支付了市價的。買房付錢,天經地義,不付錢當然是有問題的。

3 房屋的交付與否。買房子一般都要交付的,而虛假購房出於某種原因沒有交付,這明顯不符合常理。

我們回到案情中來,房子已經賣給小夫妻做婚房了,不可能收回來,那麼張小姐的利益該如何保護呢?

把購房款要回來!房子賣了,那麼賣房子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賣房子造成房子升值的損失,可以找劉先生索賠。劉先生在法庭上說房款做生意用了,虧掉了,但是提供不出完整的證據。法院認為,劉先生有舉證的義務,如果舉證不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15天後,劉先生還是不能證明賣房款的合理去向,法官據此認為,劉先生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成立,應承擔相應法律後果。據此,劉先生應該支付張女士房價款的3/5。【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房子弄清楚了,公司股份該如何處理呢?夫妻辛辛苦苦打拚下來的公司,自從李小姐勾搭上劉先生後,股份便轉讓給了李小姐的哥哥,《股份轉讓合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股份轉讓款200萬元也彙入劉先生的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