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穿著拖鞋買菜的工夫能落一個二等功,老尹自己後來想想也覺得不可思議。
老實說,我原來真不知道當個警察要立功是件很難的事情。
薩曾經在另外一篇文章裏提到老尹的一個案子,當時寫的內容如下:
照老尹的說法,這案子確有點兒新鮮。案犯的車讓老尹扣住,竟然還能坦然地侃侃而談,自稱是上京辦案的外地警察,又拿證件又說關係,談得頗為合榫。不過一團和氣之下終於雙方的鬥智還是顯示出了各自的境界:老尹是最先反應過來的—這小子神色可算泰然,但證件不爭氣,偽造的終究還是有破綻;而對手也堪稱人精,在第一時間發現了老尹的疑惑,而且判斷準確—碰上老手了,不要周旋,三十六計,走!
老尹的“不冷靜”,就發生在這小子一踩油門的時候—
車子躥出去,把拉著車門的老尹帶了個趔趄,老尹一揚手,手中的對講機砸了過去,與此同時那小子猛打方向盤,對講機在車玻璃上砸了個粉碎……
老尹說自己不冷靜,在於自己的第一反應本來應該是叫人,現在把對講機扔出去,砸壞了,沒法呼叫同伴,隻能眼睜睜看著對手揚長而去。
實際上這段話不盡不實,跟他的小警察說那次實際比寫出來要懸得多。老尹是被那輛車硬甩下來才掏對講機砸過去的,這之前抓著車門讓那小子一拖幾十米,警靴的底兒磨穿了,地麵上一路燒橡膠的糊味。可見這小子加速的力道多狠,老尹又跟他使了多大的別扭勁兒。
事後問老尹,當時幹嗎那麼玩命呢?老尹手一推鼻梁上的眼鏡,振振有詞:“那小子他拿著槍啊!我得把他那支槍繳了啊!”
為了證明自己是警察,那小子曾經把挎包裏的一支五四手槍掏給老尹看。他扒著車門,一直在和那小子爭那個藏槍的包呢!
因為老尹砸花了那小子的車窗玻璃,其他的幹警順藤摸瓜,破了一件大汽車走私案。
我問老尹,這個案子是二等功,還是三等功?
老尹有點兒詫異,想了一下才記起來我是外行,隻好解釋:“這屬於日常工作。”
的確,對尹來說,抓了幾百號案犯,記功的,不過是有數的那麼幾次,其他的,“日常工作”。當警察,吃的就是抓賊破案這碗飯,公安部給功很吝嗇的。
從這個話題引申一下,後來我才發現,很多警察在遇到持槍案犯的時候往往會特別興奮,反應激烈。這是因為中國畢竟是槍支管製的國家,想弄到槍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有槍,往往就意味著大案。不過他們的第一反應是繳槍,第二反應才是抓人。奪了案犯的槍,基本就把他變成了沒牙的老虎,即便跑了下次還可以抓。而如果讓他把槍帶跑,成了驚弓之鳥的案犯特別凶殘,隨時會做出極端舉動,鬧不好下次抓捕時這支槍就是另一個警察的一條命。
老尹大概就是這樣,看見槍特別執著。不過警察也多種多樣,也有在關鍵時刻挺不住的。薩在日本認識一位華人餐館老板,原來是做乘警的,他有一段很難忘的經曆。
這位乘警曾在聞名全國的“通緝二王”期間和王宗方、王宗瑋倆人在火車上狹路相逢。這倆人藏在車上的水房裏躲避檢查,被乘警發現。
現場隻有三個人,雙方同時意識到了危險,也幾乎在同一時間掏槍射擊,倉促中乘警的一槍打中了車窗框,而王宗瑋的一槍準確地擊穿了這位乘警老大的耳朵。
據說王宗瑋此人曾在保密廠做過驗槍員,槍法是子彈喂出來的,所以“二王”案件雖然起因於他哥哥王宗方的盜竊,此後一路上的幾十條人命,多半卻是喪在這個身材高大、頗有幾分英俊的王宗瑋手裏。
子彈的衝擊讓這位乘警向後一仰,被車門接口處一絆,直摔到後麵一節車廂裏。十幾年後做了餐館老板的他說起當時的場麵還是心有餘悸。不過他自稱當時的表現極為丟人—
他沒有起來開第二槍,而是倒在那兒再沒敢動,自己說,裝死。
“二王”沒有過來察看他的生死,跳車逃跑了。
給我們看至今留著彈痕的耳朵(直到現在,因為當時鼓膜震破,他的聽力還有問題),餐館老板說,那時候列車窗外麵的冷風吹在臉上,心裏又怕,又愧,又恨,又擔心那兩個家夥過來給自己補一槍,又想如果他們乘機洗劫列車該怎麼辦?時間似乎極短,又似乎極長,五味雜陳。說的時候他仿佛要哭出來。
他因此受了處分,不久,就離開了警察的隊伍。
其實,我們當時在座的幾個人非常理解他的心情,而且覺得他這樣做也無可厚非:你一個對兩個,負了傷,槍法也不如對方好,起來打不是白送一條命?何況也沒什麼不良後果嘛,畢竟“二王”還是跳車了,沒有其他人因為你裝死受損失不是?因為這個受處分似乎嚴厲了些。
老板摸摸耳朵,歎口氣,說:處分是應該的。你們不懂,我是警察啊。
跑題了,接著說老尹。
那天本來是個休息日。根據日曆,我查到那一天應該是10月裏一個星期四—警察的休息日很沒準兒,公安部總不能發布告:各位不良同誌,你們好,每星期六、日請勿作案,我部沒警力抓人……
警察都熬夜多,所以好容易有個休息日,多半是多睡會兒—老尹這個人前麵交代了,很顧家的一個人,睡醒了就決定出去買菜。這很正常,做家務嘛,哪個男人能跑得了?公安部二級英模也跑不了。
沒穿警服,趿拉著拖鞋,穿件外套,老尹就奔了北京站口。
嗯,不是買菜嗎?怎麼又奔北京站了?
首先說老尹家離火車站不遠,從站口繞一下去菜市場不很遠。更主要是照老尹的說法,習慣啦,出門就上那兒遛一圈。我琢磨在老尹眼裏,北京站站口這片兒跟他家後院的菜園子似的,每天不瞅瞅他難受。
本來也就是遛一遛,看看自家菜園子裏邊蘿卜白菜的有啥變化沒有。走到地鐵口,忽然看見從站口走過來兩個人,老尹看看,就站住了。
火車站前頭滿廣場都是人,他幹嗎專看這兩位呢?
老尹這樣記這個案子:
西服,球鞋,農民氣質,皮膚黝黑,目光遊移,廣西口音(作者按:忘了說,老尹能說十幾種方言,能聽的更多,學天津話讓我這天津人的後代都叫絕),手提兩個密碼箱,沒其他行李。
老尹低頭看看自己,嗯,褲腿挺長,看不出來我穿的是拖鞋,好,可以抓人了。
嗯,這就能抓人了?
“對啊,”老尹說,“你說他們是幹什麼的吧?”
“暴富的農民企業家?”薩問。
“公安部通報追緝的特大拐賣婦女團夥成員。”老尹說。
“根據通緝令上的照片判斷的?”
“不是,公安部隻是知道有這樣一個團夥,沒有抓到過,也沒有照片。”
“那……”
“就是根據上麵那段描述判斷出來的。”
“這就能判斷出來?”
“當然……也不全麵,我當時就沒判斷出來他們倆有槍。”
二
老尹抓人之前先看看自己的鞋—這有道理,如果讓嫌疑人看出來他穿著拖鞋,跑了怎麼辦?
可是……
“西服,球鞋,農民氣質,皮膚黝黑,目光遊移,廣西口音,手提兩個密碼箱,沒其他行李”,憑這樣幾條怎麼能判斷出這兩個“農民企業家”是拐賣婦女團夥的成員呢?薩感到十分詫異,至少,拐賣婦女,身邊得帶著人吧,就兩個大男人誰賣誰呢?
“你以為拐賣婦女的非得帶著婦女才能抓嗎?”老尹說,“實際上更不好辦,你抓了,那被拐的往往還幫著案犯編瞎話糊弄警察呢!沒辦法,被賣之前,她們對自己身邊的拐子比對警察更信任,更覺得是自己人。”
還真就是根據上麵的內容判斷出來的。
這裏麵有一個很重要的信息,在上一篇中沒有提到,就是公安部的通報中,對這個犯罪團夥是有描述的。這個犯罪團夥,開始活動於20世紀80年代後期,成員都是廣西某地某村的農民,專門把南方的女孩子販賣到北方山區。
但是,你也不能見著廣西人,農民氣質,就往派出所帶吧?肯定是不行的。每天經過北京站的廣西農民成百上千,你都給送派出所去,行嗎?那廣西的自治區主席就該打上公安部來了。
在今天的新聞報道中,比如某某人被警察不分青紅皂白錯抓了,引發群情激憤,這類越權執法是一個經常可以見到的話題。事實上,對警察來說,很多時候抓還是不抓是一個重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