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你呢,證件!”某菜鳥還要上去推,心中也有點兒奇怪,這人至於這麼癢癢嗎?看見警察都不停?

這時候老宋也下來了,一腳踢翻,反手就給銬上了,嘴裏罵道:“你小子怎麼回事?要練徒手奪刀怎麼著?”

某菜鳥這才看明白,那人哪裏是在撓癢癢啊,皮夾克裏麵藏的是一把帶血的長新疆刀,隻是護手正好被毛衣鉤住了,他拔不出來而已。

原來,這是個剛殺人的逃犯,還沒從現場逃出來十分鍾呢,迎麵就碰上了巡邏車。驚慌的案犯先逃,看逃不掉就想拚一個夠本,而刀又被卡住了,結果,被當場活捉。從作案到被抓,前後不到三十分鍾。

某菜鳥從此被視若福將,您說,這算不算是喜劇呢?

好,咱們現在回到老尹的案子。

還好,說“叔叔,我殺人了”的這個小子,身上倒沒有攜帶凶器,於是老尹將他帶出來接受審問。

這兩個小子,居然真的是殺了人。

老尹的日記中這樣記錄此案:

張林,男,19(實際為18),吉林省××市。

楊鋼城,男,20,同上。

1989年10月15日將吳××(男,15,五中學生)殺害後掩埋,向家屬索要贖金8萬元,後害怕外逃。

這是當時吉林××市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發生的第一起惡性綁架案。張、楊二人看到吳家消費水平較高,擺設、服飾高級,認為他家必是有錢,於是將其子吳××綁架,進行勒索。被害人家當即報案,雖然當地公安幹警做了極大的努力,仍然未能避免人質的死亡,影響十分惡劣,因此公安部將其列入特大案件。不料案犯迅即被老尹抓獲,案件告破。根據有關規定,為老尹記二等功一次。

不過,老尹的審問結果,可說為當地警方保住了清白。

當地警方最大的煩惱就是被指斥由於他們的介入,反而造成了人質的死亡。而根據張林的交代,實際上兩個案犯在綁架成功後,立即將人質活活勒死並掩埋,時間還在勒索贖金之前!

之所以這樣做,原因十分簡單,張、楊二人都是自顧不暇的半大孩子,對於如何監禁人質又不讓他逃脫毫無把握,為了省事,幹脆先將其殺害。

所以,報警的時候,人質其實已經死亡,警方沒有責任。

但是,當老尹向當地警方通報案情的時候,對方聽到作案的居然是兩個半大孩子,都大吃一驚,表示難以相信。

原來,由於這起綁架案為該市罕見的惡性案件,當地警方十分重視,調集專家與案犯進行反複交手。無奈付贖金的地點一變再變,警方幾次行動都歸於失敗。於是,當地警方分析,作案者應該屬於一個經驗豐富的職業犯罪團夥!

從實際情況看,這兩個小子既不懂警察的工作流程,也毫無對抗警方的經驗,如何這般天衣無縫?

事實上,這倆小子用了一個非常原始的手段,但這種不按常理出牌的做法堪稱有效,把一幫包括專家在內的高人都給糊弄了。

原來,他們倆對於警方會不會介入,介入到何種程度,是否還會先給贖金,一點兒都沒把握。他們就是簡單地采用了一個實用的辦法。

兩個人分工合作:一個與警方和吳家人對峙,詐取贖金;另一個,就往公安局門口一蹲,隻要看到有大量警察出動,馬上通知同夥取消行動。每次準備交易,每次都有警察出現。幾次以後,倆人毛了,於是棄家出走,想通過北京繼續向南流竄,結果一露麵就被老尹抓了。

就他們這個簡單的招數,警察愣是上當,所以很難相信這案子是兩個半大孩子幹的。

對於這起案件,我是先看了資料,而後找老尹核對的。那一天,我們在一家茶社喝茶,讓小姐上了一壺觀音王。

老尹還是不變的樣子,有問必答,將我對案子的疑問一一澄清。

然而,我的感覺,老尹似乎有些異樣,這個二等功,他並不是特別在意。

我問他:“老尹,是不是有什麼不好說的?”

老尹沉默片刻,道:“不是有什麼不好說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說。案件審理清楚,我們送兩個小子的車走。那個走在前麵的,也就是晃鐵柵欄要交代的那個,忽然衝我說:‘叔叔,再見。’”

叔叔,再見……

觀音王已冷,我們倆卻良久無言,良久。末了,老尹說:“他殺人的時候剛好過了十八歲的生日幾天。我真希望他沒做這樣傷天害理的事情。”

叔叔,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