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隨後債務式。即優勢企業以承擔劣勢企業的債務為代價,取得劣勢企業的部分資產所有權和全部經營權。這種方式兼並的企業,占全部兼並企業的73%。例如,全民所有製企業保定罐頭廠,以承擔集體所有製企業保定骨肥廠的全部債務為條件,前者兼並了後者。骨肥廠被兼並後,改名保定食品機械廠,仍然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財物處理及納稅,仍按集體經濟的有關規定辦,經濟上獨立核算。但其領導班子由罐頭廠委派,經營權事實上是掌握在罐頭廠手中。
二是購買式。這種方式兼並的企業,占全部兼並企業的19%。例如,北京朝陽區金屬工藝製品廠,是區屬國營企業,有場地42.6畝,廠區麵積2.8萬平方米,還有水、電等基礎設施。該廠由於經營管理不善,連年虧損,1986年虧損達51萬元。因此,力求通過聯合謀求生路。與此同時,北京齒輪總廠,實力強、效益好、產品質量優。但該廠的發展受到廠區的限製。為了發展,他們以505萬元的價格,向朝陽區政府買下了金屬工藝製品廠的產權。製品廠的資金和職工全部並入北齒廠,並於1987年7月正式簽訂了產權有償轉讓手續。
三是控股式。即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多數股權,達到控股,從而實現兼並。實行兼並的最初動因和直接目的,都是為了消滅虧損企業,卸下財政包袱。隨著企業兼並的發展,許多地方開始把兼並作為優化經濟結構的重要措施。因此,被兼並的企業已不全是虧損企業。據統計,在被兼並企業中,盈利企業占26.8%,其中盈利狀況較好的占4%。
兼並開始是在本地區、本行業內進行,現在已發展到突破地區、行業限製。據統計,在兼並企業中,跨地區兼並的已有220家,占兼並總數的6.5%;跨行業兼並的已有1130家,占兼並總數的33%。
企業兼並有利於改造虧損企業。無論是國營企業還是集體企業,都有一部分連年虧損的廠家。這類企業已成為經濟發展的包袱。幾年來,國家采取了減虧包幹辦法,雖然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實行企業兼並,以有產品優勢、有經濟實力的企業為依托,兼並虧損企業,有利於虧損企業得到徹底改造。
企業兼並有利於優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劣勢企業,一般都是生產長線產品和產品質次價高的企業,而優勢企業一般都有暢銷的產品或很有前途的產品。這些企業有擴大生產規模、增加產量的強烈願望。但由於受到場地、人員和設備的限製而不能發展。實行企業兼並,無需投入,或隻需少量投入,就可以使社會生產要素從劣勢產業和企業向新興產業和優勢企業流動,從而實現社會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例如,保定市自1984年以來,已有20個劣勢企業被19個優勢企業所兼並,轉移固定資產原值3762萬元。通過兼並,使4.2億元的固定資產得到了重新組合,占全市固定資產總值的近1/4.五年來,保定市沒有新建一個工業企業,但全市1988年工業總產值比1983年增長1.17倍,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實現利潤增長3倍多,財政收入增長2.7倍。
企業兼並有利於盤活呆滯資金。處於劣勢或虧損的企業,多數都占壓了大量資金。一方麵使大量國有資金不能發揮效用,另一方麵,企業每年還要付出相當數量的銀行利息,增加了企業的負擔。許多虧損企業債台高築,無力償還,影響了銀行信貸資金的正常周轉。實行企業兼並,一般都是以被兼並一方取消法人資格,兼並一方承受全部債務為條件,這即可以使沉澱的國有資產恢複生機,也可以為銀行收回滯貸款創造條件。據大連市對被兼並的16家企業的統計,原來有80%以上的資產處於困置狀態。通過兼並,這些資產得到了充分利用,開始釋放出巨大的能量。如原大連海燕自行車公司擁有19.4萬平方米場地,2400萬元固定資產,3200名職工,停產近三年,造成重大虧損。並入大連重型機器廠後,隻投資664萬元,進行多次技術改造,就形成了年產值5000萬元的企業。
在企業兼並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尚未解決的問題。
第一,企業產權有償轉讓費的歸宿不確定。全民所有製企業的產權轉讓費應歸國家所得,進入國庫。但在實際工作中,轉讓費基本上為各主管部門所得。這就使全民變成了部門所有。如果交給財政部門,則這筆費用作為中央財政的收入還是作為地方財政的收入,仍然有待進一步研究。從理論上說,轉讓費應該上繳中央。但這樣做企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就失去了兼並的積極性,兼並工作就難以開展。
第二,新增資產歸屬仍有爭議。這主要存在於用自有資金購買產權的全民企業。企業的職工認為,既然是用企業自有資金購買的產權,理應屬於企業本身所有。但問題在於,企業自有資金如果不是用於兼並,而是用於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則新增資產同樣被規定為國家所有。現在的實際作法是,轉讓的產權仍為國家所有,企業隻有經營權。這樣下去,可能使企業失去用自有資金購買產權的內在動力。
第三,產權轉讓價格不合理。目前,工業企業產權的價格,大體上由企業固定資產淨值、流動資金和債權債務差額構成,但固定資產淨值和流動資金數額隻是賬麵數值,實際價值往往要低於賬麵數值。由於缺乏市場評估這一關鍵環節,有償轉讓費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此外,許多企業購買產權主要是為了獲得新的土地使用權,而現行企業資產的有償轉讓價格,一般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
第四,企業產權轉讓後的人員安置問題。目前的做法是企業購買產權,轉讓的職工由購買方企業內部消化;由私人購買產權,原企業職工由主管部門消化。這種做法不能適應規模較大、且較頻繁的產權轉讓。而且我國企業目前大多存在隱性失業,如果普遍采用“內部消化”的辦法,勢必會加重買方企業的負擔,影響企業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