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帆笑了,就隨彭長宜來到一個小雅間。江帆問道:“你有客人?”
彭長宜說:“嗯,就是去北京路上我跟您說的那個借種案子,除去那個老太太我請不回來了,我把雙方當事人都請到了一塊,達成了初步協議,剛才請他們在一起吃個飯,本來解決的差不多了,那個劉成突然提出想見見兒子,我們不讓,就把孩子的母親找來了,這會,他們三人在一起談呢,我剛出來就看見了你們正在送領導。”
江帆皺了下眉說:“長宜,你有必要什麼事都親自管嗎?”
“唉,您沒在基層呆過,要說這事我可以不管,交給司法科或者是民調就解決了,再不濟是派出所或者法庭。可是,我包著蓮花村,而且當事人隻信任我,不願擴大影響。再說,盡管這個事不大,處理不好也會影響安定團結。”
“你這麼快就把事情處理完了?不會留下什麼後遺症吧。”江帆問道。
“不會,我們今天找出了許多法律條文,駁倒了那個劉成,他很服氣,表示放棄要回孩子,並且永遠不再追究這件事。”
“哦?你是怎麼辦的。”江帆來了興趣。
彭長宜說:“基層有些工作方法可能上不得台麵,但是管用。”說著,他就跟江帆大致介紹了一下他們處理這起借種案件的情況。
原來,彭長宜走後,孫其去找律師,谘詢有關這方麵的法律問題,陳樂去城裏浴池,見到了劉成,由於陳樂屬於小輩兒,而且蓮花村又是有名的大村,劉成和陳樂盡管是一個村的,卻各不認識。劉成見派出所來人了,也就老老實實把事情的經過說了一遍,基本和陳二喜說的情況比較吻合,但是劉成說他沒有要陳家那麻袋糧食,說無論花多大代價也要要回自己的兒子,還說前兩天電視裏演過這樣一個案例,最後男方就要回了孩子。
下午,彭長宜回來後,陳樂就把了解到的情況說了一遍。孫其帶來了他找的律師,律師說,按照婚姻法,劉成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有對孩子實行監護權,如果陳家不想給他這個孩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做文章。一是看這件事構不夠成強奸罪;二是構不構成買賣人口罪;三是劉成是否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四是孩子跟著誰最有利於成長。
在法律還沒嚴密到滴水不漏的時代,律師的嘴是可以偏向任何一方的。
彭長宜多年養成的工作習慣就是今天能辦完的事,絕不能拖到明天。於是他決定立刻解決這件事,否則夜長夢多。他叫來了蓮花村支書陳有囤,把劉成從浴池請到了司法科,當律師以陳二喜請來的律師的名義,把提前商量好的幾條意見一擺出來,劉成顯然就沒了底,語氣也軟了許多,不過他堅持說他沒有強奸,是陳家媳婦同意才和其發生性關係,並說沒有要他家那麻袋糧食。
彭長宜說:“你說陳家媳婦是自願的,男女之事誰說的清楚,人家就誣告你是強奸,你能找出證人?”
劉成說:“我有證人。”
“誰?”
“他們家老太太。”說完這話,劉成自己也低下了頭。
陳二喜的媳婦來了,她手裏捏著一張發黃的字條,原來,老太太臨死的時候,把這個字條交給了媳婦,並囑咐媳婦,別讓二喜看見,還說保存好這個字條,免得有一天劉成反悔。
這是當時劉成和老太太簽訂的協議,寫這個協議的是村裏一位老秀才,兼做證人,如今也作古了。
看到這張摁有自己手印的字條,劉成雙手捧著腦袋低下了頭。
彭長宜暗示陳樂,讓陳二喜做東請劉成吃頓飯,然後各奔東西。沒想到,他們二人幾杯酒下肚後,居然訴說起過去的情誼,劉成提議看望孩子,陳家媳婦堅決不同意。事情又陷入了僵局。
彭長宜就讓孫其和陳樂進去,以免局麵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