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最後一個真正的黑客(3 / 3)

我曾讀到一個故事,說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美軍士兵在太平洋中的一個小島登陸,發現了一所房子,上麵釘著一塊寫給美軍士兵的牌子,上麵說:“美軍士兵,這裏是一個海洋生物實驗室,我們想把這裏的標本學交給一位美國科學家,讓他繼續我們的研究,而不想由於這場戰爭使這裏的東西被破壞。”每當我想到這些,我都會非常感動。而與這種合作精神相反,現在每一個公司的研究人員都以其他公司的研究人員為敵,這是一種科學的對立局限,使得每個地方都持續著內戰,而這種狀況在嚴重阻礙著技術的溝通和發展。我想這樣的情形不能再繼續了。以上是自由軟件有別於其他的原因,也是自由軟件之所以重要的原因。

目前對自由軟件有這樣一種看法,如果某些使用者可以自由地獲得一個程序,則這個程序對你而言就是自由軟件。我不同意這種看法,因為通常一些軟件對一些使用者是自由的,但並不是對其他使用者而言。這看上去有些奇怪,我舉個例子來說明:

最典型的一個例子是X-Windows,它是MIT的實驗人員開發的基於Unix的Windows操作係統,如果你從開發者手中購到X-Windows,則它對你來說是自由軟件。但對於其他拿到X-Windows拷貝件的計算機廠商來說,他們使用的是Unix係統,他們將X係統加以改編並融合到自己的Unix上,再分售給購買者,它就受限於這個Unix係統。

那麼出現了一種似是而非的情況,如果要問X-Windows是否是一種自由軟件,答案則取決於你從哪方麵考慮。如果你從研發者處購得,你剛享有自由,答案便是肯定的;但如果你從大多數普通的軟件使用者角度考慮,答案則是否定的,他們沒有享有這種自由,因而X-Windows就不是個自由軟件。研發X-Windows的人員的目標是成功的,他們希望X係統被廣泛使用,而結果正如所料,X-Windows成為Unix係統下最標準的Wndows操作係統。

他們認為這很好,但我不那樣認為,我們希望的是給予使用者自由。同時我意識到我的軟件也有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因此我決定找出一種辦法,避免此種情形發生。

我把這種辦法稱為CopyLeft辦,它是與版權(CopyRight)相對應的說法。我予以你拷貝的自由,並可以製作複本,但你如果發售複本,就要遵守沒有再次限製的規則,使任何人可以從你處得到複件,也同時得到許可去做同樣的事。軟件到何處,自由就隨之到何處,並且每個複本的使用者也得到自由。如同在美國的一項法律――不可讓予的權力,意思是你無法徹底失去的權力,你不能放棄。自由是很重要的,如果你失去它,就會變成奴隸,你是不能放棄這種權力的,除非你犯了罪……這就是說X-Windows應是所有人能使用的自由軟件,每個人都應享有這種不能讓與的自由。

我雖不能讓所有的軟件都成為自由的,但我可以運用CopyLeft來編我的軟件,以給予你們這種自由。CopyLeft與編譯程序差不多,要使用CopyLeft必須有一些給定的供給工具。在GNU係統中則是GNU一般公認許可,這是一種特定的法定語言編成的許可,目的是推廣自由拷貝(C0pM)。我們還有一些在特定情形下適用特定軟件的“自由拷貝”版本,並編寫了“自由拷貝”軟件操作手冊。自由軟件分為自由拷貝和不自由拷貝,支持不自由拷貝的人隻是不積極,但他們仍很尊重他人的自由。我鼓勵你們使用那些不自由拷貝的自由軟件或與之合作,而以自由拷貝的策略來編寫程序。

我來到中國以後,知道有一些中國公司,他們在分售GNU軟件,但沒有執行其在GNU公認許可下的責任,對此我表示反對。我鼓勵公司出售GNU軟件的複本,但他們必須尊重你們的自由。在國際上,許多團體和個人都在分發自由軟件,但他們都嚴格執行GNU公認許可,不遵守這個許可的人是不受歡迎的,將被驅出我們的隊伍。中國的自由軟件公司中,有一些在遵守GNU則公認許可,他們遵守公認的準則,我就支持他們。而對這些不遵守GNU公認許可,不執行GNU許可下應盡責任的公司,我會認為他們是不受歡迎的。我希望你們也和我一樣,不要以任何形式與這些公司合作,幫助我完善中國的版權法,並關閉那些公司。

我們銷售X-Windows時,有些人說我賺不到錢,因為別人買了你的軟件拷貝,他會再製造拷貝,他將以更低的價格賣給別人,所以你是賺不到錢的。但現在,我很高興地看到,盡管我們“違反”了公認的經濟規律,但我們卻賺到了錢。現在仍然有人購買我的軟件,我也從未曾因缺錢而饑餓。現在,自由軟件正在顯示出良好的發展勢頭,許多自由軟件公司專門從事GNU係統上軟件的研發工作。還有許多全職或兼職的誌願人員為我們服務。也許自由軟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我們有充分的理由促使人們支持自由軟件,為自由軟件服務。自由軟件的前途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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