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條 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八十八條 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

合同中有關質量、期限、地點或者價款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內容不能確定,當事人又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協議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質量標準履行,沒有國家質量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價格約定不明確,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履行;沒有國家規定價格的,參照市場價格或者同類物品的價格或者同類勞務的報酬標準履行。

合同對專利申請權沒有約定的,完成發明創造的當事人享有申請權。

合同對科技成果的使用權沒有約定的,當事人都有使用的權利。

第八十九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四)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第九十條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一條 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並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第九十三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第三節知識產權

第九十四條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

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專利權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六條 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依法取得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七條 公民對自己的發現享有發現權。發現人有權申請領取發現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

公民對自己的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權申請領取榮譽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

第四節人身權

第九十八條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名稱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一百零二條 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

第一百零三條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第一百零四條 婚姻、家庭、老人、母親和兒童受法律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零五條 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