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這項規定是黨員在黨內享有的民主監督權利。任何黨員對黨的任何組織、任何黨員(包括黨的最高組織和最高領導人)的違法亂紀行為,都有權要求處分和撤換。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必須承認和尊重黨員的這一民主監督權利。對黨員負責的揭發、檢舉,要虛心接受,認真檢查,徹底改正。決不允許以任何借口和形式進行打擊報複。這樣做不僅能調動廣大黨員關心和維護黨的利益的積極性,而且能使黨的組織和黨員,尤其是黨員幹部,受到黨內自上而下的監督,有利於純潔黨的組織,增強黨的戰鬥力。黨員在行使這項權利的時候,要注意兩點:一要實事求是,有根有據,不能捕風捉影,更不允許誣陷捏造;二要按組織原則辦事,進行批評、檢舉、揭發,要求處分、罷免,都應在黨的會議上正式提出,不允許采取自由主義的態度,背地議論或隨意傳播擴散。
⑤“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任何黨員隻要他預備期滿,從轉為正式黨員起,在黨內就享有表決權。在黨的會議上就某一個問題進行表決時,黨員有權表明自己讚成或反對的態度;在黨內進行選舉時,黨員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進行投票,任何人不得加以幹涉,或強迫選舉人違背自己的意願。黨的組織要切實保障黨員的這一民主權利的正常行使,以利於加強黨的建設,提高黨的戰鬥力,充分發揮黨在我國社會主義事業中的核心領導作用,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步伐。
⑥“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我們黨曆來強調,對人的處理要采取慎重態度,做到實事求是,合情合理,經得起曆史的檢驗。黨組織在對黨員進行處分和鑒定時,由於種種原因,有時可能會出現某些偏差。這就要允許黨員本人進行申辯,也應允許其他黨員為他作證和辯護,以便黨組織更加全麵地、實事求是地處理問題,做到不冤枉一個好人,防止冤假錯案發生。
⑦“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我們黨實行民主集中製的組織原則,黨內按多數的意誌決定問題,以保證黨在思想上行動上的統一。黨的決議和政策一經做出,黨員必須無條件地服從並堅決執行,這是每個黨員必須執行的一項義務。但是,如果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異議,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並可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因為真理有時也可能掌握在少數人手裏。如果黨員所提出和保留的意見是正確的,黨組織就要虛心聽取,認真研究,及時修正,避免由於決策上的失誤,給黨的事業造成損失。
⑧“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複。”黨員如果認為黨內某一問題應當解決或本人受到黨內不合理的處分或因揭發壞人壞事受到打擊報複,有權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有權要求有關組織認真負責地給以答複。這樣做既可以使黨組織及時發現問題,掌握情況,盡快地解決處理黨內某些問題和消極現象,克服黨內各種官僚主義的作風,提高黨的領導機關的威望,又可以增強黨員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的信心。共產黨員要正確行使這一權利,不怕強暴,不畏權勢,敢於為真理而獻身。
每個黨員都要珍惜自己的權利,正確行使和維護自己的權利;黨的各級組織必須切實尊重和保證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受侵犯。
(3)共產黨員義務與權利的關係。
①黨員要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履行黨員義務是共產黨員的天職。我們黨是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高度統一的有機整體,因此黨員個人必須遵守全黨統一的規範,必須對黨承擔一定的責任,這種責任就是黨員的義務。黨員履行義務就是對黨承擔責任。第一,黨員的義務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需要。黨員義務,既是做一名共產黨員的具體標準,也是衡量所有共產黨員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這個尺度,黨員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是非清楚,方向明確。黨員可以把它作為一麵鏡子,經常對照檢查自己,看哪些方麵做到了,哪些方麵還做得不夠,以便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爭取做一名合格的黨員,對黨組織來說,可以用這個統一的尺度去培養和考察入黨積極分子,檢查、教育、監督黨員保持先進性,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第二,黨員履行義務是提高黨的戰鬥力的需要。每一個黨員隻有認真履行義務,自覺遵守黨的組織原則和紀律規定,才能使黨內的政治生活正常開展,才能充分調動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才能保證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的高度一致,使黨成為集中統一,有戰鬥力的整體。相反,如果黨員不履行義務,甚至為所欲為,黨的組織就會成為一盤散沙,黨也就沒有戰鬥力可言。第三,黨員履行義務是保證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貫徹執行的需要。黨員的義務集中體現了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廣大黨員隻有自覺、積極、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才能不斷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才能用其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認清時代特征,適應時代要求,緊跟時代步伐,用自己的模範行動去影響和帶動群眾,從而保證黨在新時期總任務的順利完成。
②黨員應該深入理解自己的權利。黨員的權利是和每個黨員的利益息息相關的,與黨的利益和事業更是密不可分,是黨內生活正常化,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保證。每個黨員要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就必須做到:第一,要熟悉和了解這些權利。要行使這些權利,必須認真學習黨章條款,知曉這些權利,並從本質上理解這些權利。不僅要從理性的角度把握這些權利的含義、範圍及意義,還要把這些權力熟記在心,從而做到正確行使。第二,要慎重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是一種根本利益的表現形式。權力行使的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到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切身利益。共產黨員的權力能否正確行使,更是關係到黨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關係到國家的利益。所以,黨員在使用自身權利時,要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堅持馬克思主義的真理觀;處理好個人同集體、國家及其他人的關係,並要在實踐中不斷地反思和總結,從而更好地捍衛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三,要不斷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權力同樣具有社會性、動態性和曆史性。共產黨員在堅持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的前提下,要緊緊圍繞黨在每個時期的中心任務,結合發展變化著的時代特征,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這就要求共產黨員善於研究新情況,研究變化著的現實,不斷解決新問題,在實踐中不斷地進取。
③在堅持義務與權利統一的情況下,要強調先盡義務後享受權利。根據馬克思主義理論,黨員的義務和黨員的權力是相互依存的,缺一不可的。馬克思曾經說過“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相互聯係、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履行義務是行使權利的前提,行使權利是履行義務的保證。把義務和權利對立起來、割裂開來,要求隻享受權利,不盡義務,或隻履行義務,無視黨員權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確的。有的同誌認為,隻盡義務不享受權利是黨性強的表現。其實,黨員在黨內如果不享受應有的權利,也就難以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例如,黨員有執行黨的決議的義務,如果受到阻撓時,不行使向黨揭發檢舉的權利,那麼他執行黨的決議的義務也不會取得效果。同樣,如果有的黨員隻享有權利,不肯履行義務,那麼他在事實上也會失掉自己的權利。例如,黨員有被選舉權,假如某個黨員不履行應盡的義務,成為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所謂“特殊”黨員,就會喪失同誌們對他的信任。他雖然還享有被選舉權,但誰也不會選舉他。因此,黨員要想很好地履行義務,就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同時,黨員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權利,也必須忠誠地履行黨員的義務。
以上是十七大黨章對共產黨員條件的各項規定,是在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黨章的基礎上,根據新世紀改革開放和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現代化的建設新形勢、新任務,對共產黨員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它具有黨內最高法規的嚴肅性,每個共產黨員都必須全部、無條件地執行,不論職位高低,黨齡長短,都應無一例外。共產黨員的條件是一個完整的體係,共產黨員和要求入黨的同誌,既要逐條地認真學習領會,又要把握其精神實質,自覺地按照各項條件的要求規範自己的言論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