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最終得出這樣的推斷:萬事萬物隻是因緣之組合,加上人類給予它們的名相概念,並非客觀存在的實在個體。
名相
在佛教中,名相是指人類賦予客觀事物的稱謂。而賦予稱謂的過程稱之為立名過程,簡稱為立名。
名相是人體通過某一方麵行動對事物進行立名所產生的關於事物的概念。如:通過人的四肢、五官、書寫、說話等等。
還有通過人對於客觀存在事物的理解所形成的書法、美術、音樂、舞蹈、建築設計等等都構成了關於事物的名相概念。
在事物的名相概念之中,最為簡捷、方便、靈活、豐富的是最為古老的文字名相概念和言語名相概念。名相概念主要由以下幾個基本要素組成:
1.基本符號庫。基本符號庫是指存在於客觀世界之中能夠用來作為代表某事物的記號(或印跡、痕跡)所構成的集合。它是組成名相的基礎材料,沒有基本符號庫就沒有名相。但基本符號庫內的所有記號是客觀世界中的事物,其本身不是名相,也沒有任何意義。
2.相符。相符是由基本符號庫中的若幹個基本符號所組成的綜合符號。相符也是存在於客觀世界之中的符號,它仍是事物、還不是名相,其本身不具有任何意義。
3.立名法則。立名法則是確立相符是否成為事物概念的規則。立名法則同時也是相符與事物之間建立特殊緣分關係的法則,還是將存在於每一個人內心世界中所產生的關於相同物體的概念進行集中統一的法則。總之,立名法則是關於人主觀世界的集中統一法則。
4.事物名相概念。名相概念是指在某一種立名法則下所確立的表示事物概念的相符。名相概念是相符與事物在大腦中所產生的兩個概念之間建立緣分關係的產物,它也是一種存在於大腦之中的概念,是對合適的相符作出的有意義的解釋。
5.現象名相概念。現象名相概念是關於現象之的概念在立名法則下所賦予的稱謂。
6.名相搭配。名相搭配是指根據運動規律的時空通道,將事物的名相概念與現象的名相概念之間相互進行搭配組合。
7.名相概念係統。名相概念係統是指在同一種立名法則下,由客觀世界中的所有事物及其運動規律在主觀世界中對應的名相概念所組成的集合。
8.名相通則。名相通則是溝通名相概念係統之間的法則。不同的立名法則構成不同的關於事物名相概念係統,名相通則就是將各個名相概念係統中關於表示相同事物的名相概念之間根據緣分通道建立起的特殊的緣分關係。
對於名相,同時還具有以下三種性質:
一、事物的存在是唯一的,因此,人類關於事物的立名及其結果應該是唯一的。事物與事物的名相之間也應該是一一對應的關係。
但是,由於人對於事物所接收的所表現出的關於事物的名相在行動上(書、寫、畫、說等)存在著差異性,因此,事物的名相概念具有:
非一性:因為名相是關於名相概念的集合,所以名相概念表達方式不存在唯一性。
如:在言語係統中,對於事物[山]的立名,其拚音為“shan”。而符合“shan”拚音的還有事物[杉]、[衫]、[舢]、[扇]等。
二、事物的名相是意識對於事物的綜合反映,是人體各個肢體語言係統中的綜合產物,事物的名相(概念)也是客觀存在的。
但是,無論立名正確與否,立名就是立名,立名的過程對於客觀事物的存在絲毫沒有任何影響。人們喝茶時經常使用的事物叫“茶杯”,“茶杯”就是指的這個事物,“茶杯”就是這個事物的名相概念。
反過來,這個事物就是一隻“茶杯”,或者說,這個事物的立名叫“茶杯”。茶杯隻是瓷泥配合水分及燒製與造形等過程之組合,再加上人們的命名為“茶杯”,它隻是如此的存在。因此,事物的名相概念具有:
非自性:事物的名相或名相概念非事物本身的性質。
三、事物名相概念的性質不是該事物的性質,那麼是不是名相概念自身的性質呢?答案是否定的。即事物的名相概念具有:
無個性:事物的名相概念本身不存在任何性質。
事物名相概念的無個性體現在對於符合有限個概念所賦予的名相對於客觀存在的事物來講不是唯一的。也就是講,符合名相中有限個概念的事物在客觀世界中不一定隻有一個,有可能存在著許多。
因此,佛法上將事物所具有的非一性、非自性、無個性等性質統一稱之為關於事物的空性,簡稱為空。用《時空哲學》來剖析:佛法從“色蘊”出發,推理出“色”具有“非一性、非自性、無個性”。因此,得到結論是“色即是空”、“空便是色”,從而導致了客觀世界實在之空性,即四大皆空。
其實,佛教中在推理“色”為“空”時,所使用的並不是事物(物質)本身的屬性,而是事物的。
事物的名相屬於《時空哲學》精神之範疇,它是意識與物質相組合之產物,存在於人的意識之中。因此,事物的名相不存在於客觀世界之中,事物的名相不是事物。由此,佛教誤入歧途的原因:一是將與物質等同起來。或者說,將現象與本質混淆在一起。二是將事物的名相與事物本身混為一談。
總之,我們通過上述的剖析知道,佛教中的“色”在《時空哲學》對應的是“因”,屬於物體之範疇,雖然“色”也屬於客觀存在,但它是屬於概念之中的現象範疇。
佛教所研究的出發點是客觀世界中的(現象),雖然屬於客觀世界範疇,但不是客觀世界的全部,僅僅是屬於視空世界。而且,佛教側重於研究精神世界。
因此,雖然佛教的世界觀基本符合客觀世界中事物的發展規律,但由於方法論偏向於主觀世界,所以,佛教不能深刻揭示世界的本原,從而不能解釋宇宙的起源問題。
3:剖析總論
上麵我們分別對唯物辯證法、佛教進行了剖析,那為什麼僅僅對它們進行剖析?所剖析的結論又是怎樣的呢?
3.1:剖析原因
本文的出發點是討論世界的本原問題,立足點是關於研究客觀存在的時空宇宙。主要探索的對象是客觀存在的物質與,而這兩個體係又都是分別揭示客觀世界的本原問題,因此,據此考慮,重點對它們進行剖析。
剖析唯物論
目前中國的教育體製其指導思想都是依賴於唯物辯證法,一般的教科書對於事物的理解和解釋都是按照唯物辯證法原理。
我們已經知道了人類對於客觀世界的認識由於受感覺器官之限製,隻能對時空宇宙中低光速運動的視空世界有所了解,而對於存在於黑洞之中的客觀世界,目前尚一無所知。
人類對於現實生活所產生的意識是滯後於客觀存在,因此,人類隻能遵循事物運動的發展規律、探求事物運動的發展趨勢,有些自然規律、自然現象是人為所不能及的。即:成事在別人、成人在自己。
唯物辯證法立足於世界本原物質性的一元論,直接導致了一些“哲學原理”與自然科學原理的偏離。使得部分人的世界觀仍然停留在“有神論”的客觀唯心主義階段或“意識決定物質”的主觀唯心主義階段、部分唯物主義者過分誇大了“人的主觀能動性”而成為樸素的主觀唯物主義者、部分唯物主義者否定了“人的主觀能動性”而成為樸素的客觀唯物主義者。
研究的是關於人類社會之間的關係,強調了人的因素,從而出現了“人定勝天”的臆斷,沒有從根本上認識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天地合一”的統一性。
這些樸素的唯物主義者隻承認機械論,忽視或否定“世界觀”和“時空辯證法”。這些唯心主義者和樸素的唯物主義者都否認人類認知和掌握客觀規律的能力,對人類社會的健康發展起到了阻礙作用,甚至是破壞作用。
由於唯物辯證法自身處於矛盾之中,從而也不可能解釋清楚有關時間與空間或意識與精神方麵有關概念問題。
例如缺乏時間與空間概念的問題:有一個賣矛和盾的人,誇他的矛最銳利:“我的矛可以戳破世界上所有的盾。”同時,又誇他的盾最堅固:“我的盾,世界上任何矛也戳不破。”
旁人問他:“拿你的矛來刺你的盾,會怎麼樣?”那人無法回答了。後來,人們利用“矛盾”兩字來比喻語言行為自相抵觸。
但如果要求該人加強時空概念,說:“在過去,我的矛世界上任何盾都能刺進去;我的盾世界上任何矛也戳不破。”這樣,旁邊的人還會問上麵同樣的問題嗎?也就不會出現矛盾!
例如缺乏意識與精神之間辯證關係的問題:老虎想吃兔子的故事。
老虎站在門口戲弄室內的兔子:“你猜,我是準備進門呢?還是準備出門?如果猜對,我放你出去;如果猜錯,我將吃了你。”
老虎認為:無論兔子作怎樣的回答,吃不吃都是我老虎的理由。
你能想出一種讓兔子逃脫的辦法嗎?
在當今所使用的《現代漢語詞典》中,有關屬於意識與精神之範疇的許多概念無法正確作出解釋,從而出現重複循環定義。
例如:文與字的辯證關係是什麼?
《現代漢語詞典》中對於“文”與“字”的解釋是這樣的:
文:字,文字。第一種解釋“文”就是指“字”;第二種解釋“文”就是指“文字”。
字:文字,字音,字體。第一種解釋“字”就是指“文字”;第二種解釋“字”就是指“字音”;第三種解釋“字”就是指“字體”。
文字:記錄語言的符號,語言的書麵形式。
如果應用《時空哲學》原理,那麼“文”屬於意識之範疇,“字”屬於之範疇,“文字”屬於精神之範疇。
類似的問題還有許多。如:看—見—看見;感—覺—感覺;精—神—精神。等等。
還有涉及到有關時空方麵的循環定義。如:樹—木—樹木;圓—圈—圓圈;領導—幹部—領導幹部;人民—群眾—人民群眾。等等。
這些解釋在哲學體係中是不允許存在或出現的,對於一個事物的定義是不能進入循環式的,否則就將會將人引入模糊或悖論、甚至歧途。
例如文字遊戲:泰山不是山?
哲人:山,你見過嗎?凡人:山,我見過。哲人:什麼是山?凡人:“地麵形成的高聳的部分”是山。哲人:泰山,你見過嗎?凡人:泰山,我沒見過。哲人:那麼說:泰山不是山!?
如果對唯物辯證法不加以剖析,將會誤人子弟。
剖析佛教
有人會提出這樣的問題:佛教為什麼要同唯物辯證法一樣進行剖析呢?這是因為由佛教所處的地位所決定的。
目前,佛教原理也作為哲學的一個分支、唯物辯證法體係的補充堂而皇之地進入到了各高校的哲學係之中。
我們在研究探討關於運動的主體是什麼時就已經分析過,物質(物體)也好、事物也罷,它們都隻能客觀地存在而不能運動,客觀世界中的運動主體是。換句話說,如果從唯物辯證法的角度來講,是找不到運動的主體的。但是,唯物辯證法又不承認其運動主體是不存在的,例如在通例中就明確地指出是飛機在作飛行運動。這正是唯物辯證法自身的矛盾所在,一方麵不能做到自圓其說,另一方麵又不承認體係所存在的缺陷,這就是唯物辯證法不能成為所有科學學科基石的原因所在。
在此以前,對於通例來講,我們日常所講的飛機在時空之中運動。那麼,這飛機在佛教中屬於名相概念,即人們賦予某一個事物的名稱。
如果綜合唯物辯證法與佛教原理,飛機在運動不是事物在運動,而是名相在運動。按照這樣的推理,運動是人的主觀意誌在運動,不是客觀事物在運動,這也是唯物論不能戰勝唯心論的本質所在。
例如關於運動的問題:看著掛在旗杆上迎風飄揚的旗幟,老虎說:“是旗在動。”獅子說:“是風在動。”兔子說:“是心在動。”狐狸說:“都在動。”請問哪個動物說的是正確的?
在《時空哲學》產生以前,該問題是沒有正確答案的,唯物論也好、唯心論也罷,誰也說服不了誰!
那事物的名相概念為什麼會具有空性呢?從本質上講,因為人類認識事物的時候,是從產生該事物的出發的,或者說,人類賦予事物的名相其立足點是通過事物的現象之,並不是事物本身。
因此,名相隻局限於事物的形態,即事物所存在的聯係,並不是事物本身所擁有的屬性。名相不能代表或說明事物的本質。
如果對唯物辯證法與佛教體係不加以剖析的話,人們在使用之中將會被引入歧途。
3.2:剖析結論
總結以上的剖析,我們從中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唯物論的缺陷是將“物質與”混為一談。
唯物辯證法從物質是世界的本原“一元論”出發,導致了自身立足於矛盾的對立統一上,從而將自身引入了關於研究社會學科的理論,從根本上無法解釋清楚宇宙的起源問題。
佛教的缺陷是將“分關係與緣分關係”混為一談。
佛教從現象之出發,雖然突破了傳統哲學的束縛,但由於不能解釋現象之的本質屬性,將客觀存在的現象之納入人類的精神之範疇,從而將自身的研究引入了精神世界,從本質上也無法解釋清楚宇宙的起源問題。
總之,唯物辯證法和宗教等學科不能正確斷定宇宙的起源是由大爆炸所引起的。可能運用《時空哲學》的基本原理,在不久的將來,會清楚地解決或解釋人類生存的宇宙起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