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編輯,在縣報幹了十年,他仍然是個編輯。五年前報社精簡人員,他以失敗者的身份應聘到省城的一家媒體工作,隻是三年,他便成了編輯部主任。
有不同的版本解釋他的“發跡”,其中有一種最可信。在縣報,編輯如果出了差錯,錯一個字扣3元,事實性差錯扣5元,即使把領導職務排錯,最多隻扣50元。但在省報錯一個字扣50元,事實性差錯扣300元,如果出現領導職務排錯,那麼就不是用錢可以懲罰的了。
在省報擔任編輯的兩年,他被扣了2000多元,都是些小差錯。兩年前,他在排一則通稿的時候,不知是“粘貼”時出錯,還是排版出錯,一則十分重要的新聞中少了一個領導人的名字。報紙第二天發行後,政府部門就把電話打到了老總那。
老總立刻把他召到報社,然後是一陣臭罵。接著,政府宣傳部門對他本人出示了警告通知。在巨大的壓力下,他沒有倒下。在此後的新聞編輯過程中,他再也沒有出現差錯了。據他本人說,隻要在新聞中一遭遇名字,他的雙手就要冒汗,一直到現在。
而提拔他擔任主任一職的原因是,編委會認為他受到了報社創刊以來最嚴重的警告,而一個人能夠承受這樣大的壓力,非常可貴。
很顯然,他是從這次警告中得以涅槃的。假如沒有這一次懲罰,他可能仍然繼續著那些不大不小的錯誤。許多時候,一個人如果沒有受到過懲罰,那麼他的性格就會缺少一種叫做堅強的基因。在一個人的一生中,鼓勵和懲罰是兩種不同的手段,有時候,懲罰要比鼓勵更有效。譬如小麥在開春前把它打折伏在地上,再挺直後,其枝稈就更粗壯,在麥穗成熟後就不易被風刮倒。棗樹如果不結果,有經驗的老農就會用柴刀使勁砍,來年肯定果實滿枝。自然界中的許多現象都寓示著懲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