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鄉貢(2 / 3)

關於鄉飲酒禮,前麵所引歐陽詹的文中曾經提到。《新唐書?選舉誌》說:“試已,長吏以鄉飲酒禮,會僚屬,設賓主,陳俎豆,備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鳴》之詩,因與耆艾敘長少焉。”大約是州的刺史主持,邀約州中有聲望有文名的人物參與,舉行禮樂,送本州所貢的舉士。《通典》卷一三?《禮》九?《鄉飲酒》一節有詳細的記載,其禮至為繁縟,如說:“鄉飲酒之禮,刺史為主人(小注:此為貢人之中有明經、進士出身兼德行孝悌灼然明著德表門閭及有秀才,皆刺史為主人;若無,上佐攝行事)。先召鄉之致仕有德者謀之,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眾賓,與之行禮而賓舉之。”以下敘述具體細節,繁瑣之極,為省篇幅,不再引述,這裏僅引《通鑒》卷二一二開元六年(718)八月“頒鄉飲酒禮於州縣”條胡三省注,以見其大概:

唐鄉飲酒之禮,刺史為主人,先召致仕鄉有德者謀之,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其次為眾賓,與之行禮。縣則令為主人,鄉之老人年六十以上有德望者一人為賓,次一人為介,又其次為三賓,又其次為眾賓。年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及主人皆六豆。主、賓、介、三賓、眾賓既升,即席,工持瑟升自階就位,鼓《鹿鳴》。卒歌,笙入立於堂下北麵,奏《南陔》。乃間歌,歌《南有嘉魚》,笙《崇丘》,乃合樂《周南?關雎》、《召南?鵲巢》。司正升自西階,讚禮,揚觶,而戒之以忠孝之本,主、賓、介以下皆再拜。奠酬既畢,乃行無算爵,無算樂。

胡注是從《通典》概括出來的,省去不少層次,但即以此而論,繁文縟節也已很可觀了(據《唐會要》卷二十六所載,鄉飲酒禮的頒行,始於太宗貞觀六年〔632〕,此年詔曰:“可先錄鄉飲酒禮一卷,頒行天下,每年令州縣長官,親率長幼,遞相勸勉,依禮行之,庶乎時識廉恥,人知敬禮。”但實際上並未貫徹施行,唐隆元年〔710〕七月十九日敕中就說“鄉飲酒禮之廢,為日已久”;開元十八年〔730〕裴耀卿為宣州刺史時上疏,也說“竊以鄉飲酒禮頒於天下,比來唯貢舉之日,略用其儀,閭裏之間,未通其事”。至開元二十五年則又重申:“其所貢之人,將申送一日,行鄉飲酒禮”)。當時舉送士子時,是否即按照這種儀式施行,是大可懷疑的,至少要打很大的折扣。睿宗景雲元年(710)七月十九日詔令,就已經指出,“鄉飲之禮,廢日已久”。晚唐人劉蛻在一篇文章中還專論此事,說:“昨日送貢士堂上,得觀大禮之器,見籩豆破折,尊盂穿漏,生徒倦怠,不稱其服,賓主向背,不習其容。嗚呼,天下所以知尊君敬長,小所以事大者,抑非其道乎?天下之用其道不過於一日,尚猶偷惰如此,況天下尊君敬長能終日者乎?”(《江南論鄉飲酒禮書》,《劉蛻集》卷六)唐代前期,如睿宗時,已經說鄉飲酒禮廢日已久,晚唐時軍閥割據,戰亂頻仍,這種不急之務當然更不為人所重視,劉蛻說的是江南的情況,江南在當時還算是社會較為安定、經濟較為發達的,尚且已是如此,北方就更不足論了。

唐人及後世所稱道的唐人餞送舉子行鄉飲酒禮,在大多數場合,恐怕隻不過是具文而已。

據《宋史》卷一五五《選舉誌》一,真宗景德四年(1007),曾訂定《考校進士程式》,頒各地施行。其中規定:“士不還鄉裏而竊戶他州以應選者,嚴其法。每秋賦,自縣令佐察行義保任之,上於州,州長貳複審察得實,然後上本道使者類試。”這就是說,士人必須還本籍應鄉試,不能“竊戶他州以應選”,否則要嚴加懲辦。清人趙翼《陔餘叢考》卷二十九《寄籍》一條,曾引宋人《閑居詩話》,記當時發生的一件事情:福州人周總,真宗天禧二年(1018)應鄉試,來不及還本州,恰好有故人為譙郡太守(宋代應為知州),就前去投奔,“而國家申嚴條約,不許寄籍”,周總就認當地的一個郡吏周吉為父,其祖上三代的名字也寫上周吉的。鄉試果然考中了,而周總的父親聞知其事,寄了一首詩給他,說:“文章不及林洪範,德行全虧李坦然。若拜他人為父母,直須焚卻《蓼莪》篇。”周總接到詩後,“遂鬱鬱以卒”。這大約是實有其事的,從這件事情中我們可以知道天禧二年仍施行景德四年還本籍鄉試的規定。周總之所以冒認周吉為父,因為周吉既是同姓,又是譙郡本地人氏,這也算是冒籍,在那時是非法的。

這是宋代的情況,唐代的情況怎樣呢?前麵引述過的《唐摭言》卷一所載武德四年四月一日敕,說諸州有“明於理體、為鄉裏所稱者,委本縣考試,州長重覆”雲雲,似也是舉本地籍貫。《舊唐書》卷八十四《郝處俊傳》載:“郝處俊,安州安陸人也……貞觀中,本州舉進士,吏部尚書高士廉奇之,解褐授著作佐郎。”這是唐代初期由本州舉送的例子。中唐時孟郊有《湖州取解述情》詩(《孟東野詩集》卷三),中說:“?水徒清深,照影不照心。白鶴未輕舉,眾鳥爭浮沈。因茲掛帆去,遂作歸山吟。”孟郊是湖州武康人,故於湖州舉送取解,時為貞元七年(791)。但自中唐時起,有更多的材料記載士人不限於本州舉送,而可以在別州應試而入舉。如大詩人白居易籍貫為太原下?,出生於鄭州,父親死後,奉母居於洛陽。貞元十四年(798)春,其兄幼文任饒州浮梁縣主簿,他的叔父季康這時又在宣州的溧水做官。饒州與宣州為鄰州,溧水又為宣州屬縣,大約由於這些緣故,白居易就在貞元十五年秋從洛陽趕赴宣州應鄉試,又從宣州薦送到長安應進士試。又如沈亞之是吳興人,他於元和五年(810)到長安應舉,考了十年,才得一第。他有《與同州試官書》(《沈下賢文集》卷八),說:“今年秋,亞之求貢於郡,以文求知己於郡之執事。凡三易郡,失其知,輒去。”可見他至少曾在三個州郡應試。《沈下賢文集》同卷又有《與京兆試官書》,題下注“七年冬作”,也是他求舉於京兆府的例證。

又如張籍為和州人,他於貞元十五年(799)登進士第(見南唐張洎《張司業集序》及元辛文房《唐才子傳》卷五),貞元十四年韓愈在徐州節度使張建封幕下,向張建封推薦了張籍,張籍乃自徐州解送。他有《徐州試反舌無聲》詩(《張籍詩集》卷三),就是徐州鄉試的試題。到了晚唐,國內戰爭更為頻繁,士無定居,自他州舉送的情況更為普遍,江南因為相對安定,因此北方士人有遠至江南求舉的,如《唐摭言》卷二《爭解元》條說:“國朝自廣明庚子之亂,甲辰,天下大荒,車駕再幸岐梁,道?相望,郡國率不以貢士為意。江西鍾傳令公直起於義聚,奄有疆土,充庭述職,為諸侯表式,而乃孜孜以薦賢為急務……時舉子有以公卿關節,不遠千裏而求首薦者,歲常不下數輩。”又如晚唐詩人黃滔,於昭宗乾寧二年(895)登進士第,但在這之前二十多年,曾屢試不第,他的詩集中有《廣州試越台懷古》、《襄州試白雲歸帝鄉》、《河南府試秋夕聞新雁》等(《唐黃禦史公集》卷四),可見他應試於南北州府,跋涉千裏,也可見出當時讀書人求舉的艱辛。

由沈亞之上同州試官書,可見士人在應州試前,也如同省試時一樣,宜先向考試官投文,以文才自顯,而求薦送。這在唐代前期就已如此。如駱賓王《上兗州崔長史啟》,先頌揚崔之政績,接著說:

方今玉?纏秋,金風動籟……竊不揆於庸識,輒輕擬於揚庭。所冀曲逮恩波,時留咳唾,倘能分其鬥水,濟濡沫之枯鱗,惠以餘光,照孀棲之寒女,得使伏櫪駑蹇,希騏驥而蹀足,竄棘翩?,排鴛鴦而刷羽,則捐軀匪?,碎首無辭。(陳熙晉《駱臨海集箋注》卷七)

在《上兗州張司馬啟》中又說:

方今涼秋屆節,嚴飆扇序……弓旌之禮斯及,辟聘之際是期。不揆庸愚,輕斯自?。所冀分其末照,惠以餘波,得預觀光,全由咳唾。(同上)

這些投啟之文,初唐時用高華典麗的駢文寫成,中唐以後則用古文散體,剴切直陳,這也可見出文體的變化給予科舉風習的不同的影響。

從開元時起,禮部試進士,大抵分三場,即帖經、雜文(詩賦各一)及時務策五條。州府所試(包括京兆府),則與此相應,如《唐六典》卷二《吏部?考功員外郎》記謂:“諸州每歲貢人……其進士帖一小經及《老子》,試雜文兩首,策時務五條。”帖經有時可以用詩來代替,叫“贖帖”,如呂溫於貞元時應河南府試,一為《賦得失群鶴》,另一即為《河南府試贖帖賦得鄉飲酒》(《呂和叔文集》卷二),這後一首詩即以詩來代替帖經的。所謂雜文,當時即指詩賦(詳後)。如前麵說過,白居易於貞元十五年由宣州取解,他在宣州所試的詩賦題即為《宣州試射中正鵠賦》、《窗中列遠岫詩》,賦題下原注雲:“以‘諸侯立誡眾士知訓’為韻,任不依次用韻,限三百五十字已上成。”這一規定也與省試相同。當時所試的賦都是律賦,用古語一句八字為韻,有依次序為韻的,也可不依次序為韻的,白居易的這首賦就注明“任不依次為韻”。又如劉知幾有《京兆試慎所好賦》(《全唐文》卷二七四),注明以“重譯獻珍信非寶也”為韻,約三百九十字;李子卿有《府試授衣賦》(《全唐文》卷四五四),注明以“霜降此時女工雲就”為韻,也是三百九十多字。大約賦的字數在三百五十至四百之間。縣一級的考試,所見的材料有呂□《萬年縣試金馬式賦》(《全唐文》卷五九四),注明以“漢朝鑄金為名馬式”為韻,三百九十六字。呂□為貞元十四年(798)進士及第。《全唐文》卷六四三又有王起《萬年縣試金馬式賦》,韻同,當是同年所試,字數為四百零六字,稍多一些。

試詩則一般為五言律詩十二句,如李頻《府試丹浦非樂戰》、《府試風雨聞雞》、《府試觀蘭亭圖》、《府試老人星見》等(皆為《全唐詩》卷五八九),馬戴《府試水始冰》(《全唐詩》卷五五五),吳融《府試雨夜帝裏聞猿聲》(《全唐詩》卷六八七)。這些詩大多是千篇一律,比較死板。當然偶爾也有寫得較為有個性的,如中唐時劉得仁,他本是公主之子,卻屢試不第,記載上說他出入舉場三十年,終於無成,死後引得不少人的同情(《全唐詩》中收有一些詩僧悼念他的篇什)。他有一首《京兆府試目極千裏》詩(《全唐詩》卷五四五):

獻賦多年客,低眉恨不前。此心常鬱矣,縱目忽超然。送驥登長路,看鴻入遠天。古墟煙冪冪,窮野草綿綿。樹與金城接,山疑桂水連。何當開霽日,無物翳平川。

這首詩用“目極千裏傷客心”的典,寄寓身世的感慨,竟使人不覺得是試律詩了。又如盧肇《江陵府初試澄心如水》詩(《全唐詩》卷五五一):

丹心何所喻,唯水並清虛。莫測千尋底,難知一勺初。內明非有物,上善本無魚。澹泊隨高下,波瀾逐卷舒。養蒙方浩浩,出險每徐徐。若灌情田裏,常流盡不如。

這首詩有哲理,也有明淨雅潔的景物描寫,不落試律詩的俗套。盧肇為武宗會昌年間進士第,是李德裕貶袁州刺史時所賞識的當地讀書人,在武、宣時以文才見稱。

至於時務策,則所出的試題與考試官本人的思想識見很有關係。我們可以舉出幾個與現實時事聯係較密切的試題,以供研究。大家知道,元結是肅、代時關心民瘼的優秀詩人,他的《舂陵行》、《賊退示官吏》兩詩,反映了安史亂後湖南一帶的民生疾苦,被杜甫讚譽為“兩章對秋月,一字偕華星”(《同元使君舂陵行》)。元結於廣德元年(763)九月敕授道州刺史,廣德二年五月到任。永泰元年(765)夏罷守道州,永泰二年即大曆元年(766)再守道州。他有《問進士》五道(《元次山集》卷九),題下注“永泰二年道州問”,就是他再任道州時所出的時務策的試題。如第一道問:

天下興兵,今十二年矣,殺傷勞辱,人似未厭。控強兵、據要害者,外以奉王命為辭,內實理車甲,招賓客,樹爪牙。國家亦因其所利,大者王而相之,亞者公侯,尚不滿望。今欲散其士卒,使歸鄉裏,收其器械,納之王府,隨其才分,與之祿位,欲臨之以威武,則力未能製,欲責之以辭讓,則其心未喻;若舍而不問,則未睹太平。秀才通明古今,才識傑異,天下之兵須解,蒼生須致仁壽,其策安出,子其昌言。

這表麵看來是一篇試題,實則可以說是借題發揮,是元結對強藩擅命、稱兵割據的斥責。

元結所出試題的第二道是清吏道,問何以“得僥幸路絕”。第三道問如何使百姓安生樂業,而這又與方鎮稱兵割據聯係起來,說是:“太倉空虛,雀鼠尤餓,至於百姓,朝暮不足,而諸道聚兵,百有餘萬,遭歲不稔,將何為謀。今欲勸人耕種,則喪亡之後,人自貧苦,寒餒不救,豈有生資;今欲罷兵息戎,則又寇盜猶生,尚須防遏。使國家用何策,得人安俗阜。”第四道問粟帛估錢情況。第五道問三禮、三傳、儒、墨等古代文獻的基本知識。從這裏我們可以見出州試時務策的基本情況。

又如杜甫於肅宗乾元元年(758)六月由左拾遺出為華州司功參軍,同年秋,撰《華州試進士策問五道》(《杜詩詳注》卷二十五)。按上一年十一月肅宗始還長安,唐軍對安史叛軍的戰爭仍在河南、河北一帶進行,因此杜甫策問的第一道說:“欲使軍旅足食,則賦稅未能充備矣;欲將誅求不時,則黎元轉罹疾苦矣。”安史之亂是開元、天寶年間積累起來的深刻的社會矛盾的總爆發,戰爭固然由安史集團挑起,但以唐玄宗為首的上層統治集團所執行的腐朽的對內對外政策是它的總根子;安史叛軍對人民實行燒殺搶掠,固然不得人心,遭到人民的反對,但唐朝廷對安史集團的鬥爭,歸根結底是為了恢複李唐王朝的統治,他們對人民所實行的也仍是壓迫和統治,有時唐朝的軍隊在他們所到之處,也同樣是掠奪和踐踏,而且由於唐朝統治集團的昏庸無能、爭權奪利,幾次造成指揮的失當,使這場戰爭不必要地延長了好幾年。杜甫在那時當然還不可能明確認識到這一點,但他憑對人民的同情和對實際情況的體察,在策問中寫出了唐王朝在平叛戰爭中捉襟見肘的困難處境,是有很大的現實意義的。

杜甫所作策問的第二道,是講華州情況的,說華州地當要衝,但平日素無蓄積,“欲使□軒有喜,主客合宜,閭閻罷杼軸之嗟,官吏得從容之計,側佇新語,當聞濟時。”這算是本地風光,問治華州之策。另外,第三道問華陰的漕渠以如何開築為宜;第四道問兵卒如何輪休,第五道問錢弊。都有強烈的現實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