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詞人牛希濟寫道:
郡國所送,群眾千萬,孟冬之月,集於京師,麻衣如雪,滿於九衢。
――《薦士論》(《全唐文》卷八四六)
這些集中於長安通道的士子們,他們是從哪裏來的呢?他們又是通過什麼樣的考試途徑,經曆了什麼樣的悲喜遭遇,風塵仆仆,來到這座“複道斜通□鵲觀,交衢直指鳳凰台;小堂綺帳三千戶,大道青樓十二重”(駱賓王《帝京篇》)、“玉輦縱橫過主第,金鞭絡繹向侯家;百丈遊絲爭繞樹,一群嬌鳥共啼花”(盧照鄰《長安古意》)的繁華帝都的呢?
從本章開始,我們將按照科舉考試的順序,對舉子們的活動,作一些具體的介紹。
一
前麵說過,唐代的常科一般是每年舉行的,因此也叫歲舉。舉子的來源有兩種途徑,由中央和地方的各類學館,經過規定的學業考試,選拔送到尚書省的,叫生徒;“而舉選不由館、學者,謂之鄉貢,皆懷牒自列於州、縣”(《新唐書?選舉誌》)。關於唐代的各級各類學校,後麵有專章論述,這裏不作細講。關於鄉貢的情況,韓愈在一篇《贈張童子序》中說:
始自縣考試定其可舉者,然後升於州若府,其不能中科者,不與是數焉。州若府總其屬之所升,又考試之如縣,加察詳焉,定其可舉者,然後貢於天子而升之有司,其不能中科者,不與是數焉。――謂之鄉貢。(《韓昌黎文集校注》卷四)
這就是說,鄉貢是先由縣一級考試,經過淘汰,選取若幹名送到州、府;州、府再經過考試,又經過一番淘汰,選拔若幹名報送到中央,然後會同生徒一起參加尚書省的有關機構考試(前期是吏部考功司,開元以後是禮部,詳後)。鄉貢是唐代選拔官吏製度有別於過去時代察舉製和九品中正製的主要的標誌,這就是:一是經過逐級考試,憑考試成績決定取舍和名次高低,二是所謂“懷牒自列於州、縣”,不分門第高下,不問士族寒門,都可以按照正常條件報名投考,因此中唐時的李肇,在其所著《國史補》中,就簡單明了地說“投刺謂之鄉貢”(卷下)。這在封建國家政體的演進上應該說是一個飛躍,因為它從法律上規定了國家行政機構的組成是向著整個地主階級成員開放的,這就把地主階級各個階層吸引到政權的周圍,擴大和鞏固了統治的基礎,打破了一小部分豪門世族霸占政權的壟斷局麵。這在當時來說,應該說是一次人才的解放。唐朝文化的空前繁榮與發達,與人才解放這一曆史性事件的出現是有直接關係的。
我們可以再進一步看看學校與鄉貢的地位輕重,在唐代前後期的變化。
學校的具體情況,本書在後麵將有敘述,這裏隻簡單提一下。唐代的國子監共分六學,即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就讀的生徒,有著明顯的出身等級的差別。如據《新唐書?選舉誌》所載,國子學生徒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孫若從二品以上曾孫及勳官二品、縣公、京官四品帶三品勳封之子為之”;太學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孫、職事官五品期親若三品曾孫及勳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為之”;四門學生一千三百人,其中五百人“以勳官三品以上無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為之”,八百人“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律學生五十人,書學生三十人,算學生三十人,“以五品以下及庶人之通其學者為之”。律、書、算都是專門之學,這方麵的人才在政治上起不了多大作用,因此不僅人數少,而且對於家庭出身的等級要求也不高。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各有差次,它們與弘文、崇文兩館的生徒,是通向科舉入仕的主要學館,往往品級越高的子弟就更易取得入仕的機會。
《唐摭言》說:“開元以前,進士不由兩監者,深以為恥。”(卷一《兩監》)所謂兩監,就是西監和東監,西監是西京長安的國子監,東監是東都洛陽的國子監。國子監是當時的最高學府。《唐摭言》卷一《進士歸禮部》條又說:“永徽之後,以文儒亨達,不由兩監者稀矣。於是場籍,先兩監而後鄉貢。”永徽是唐高宗的年號(650―655)。這就是說,高宗、武則天統治時,以及玄宗的開元前期,進士及第而享文名的,大多從東西兩京國子監生徒出身,如不經兩監就學,則“深以為恥”。而主考官在取舍中,也有意偏重生徒。《唐摭言》曾舉例說,高宗鹹亨五年(674),考功員外郎覆試十一人,其中隻張守貞一人為鄉貢;開耀二年(682),考官劉思立所取五十一人,隻雍思泰一人為鄉貢;永淳二年(683),劉廷奇取五十五人,隻元求仁一人為鄉貢;武則天光宅元年(684),劉廷奇重試所取十六人,隻康廷芝一人為鄉貢;長安四年(704),崔?取四十一人,隻李溫玉稱蘇州鄉貢(卷一《鄉貢》)。《唐摭言》的作者王定保似乎對這種重兩監的情況頗為向往,他不無感慨地說:“洎乎近代,厥道衰微,玉石不分,薰?錯雜。長我之生殊缺,遠方之來亦乖。”(卷一《進士歸禮部》)王定保是五代人,他所說的近代,時代的概念並不十分明確,似乎應該指的是晚唐,但書中所舉鄉貢與學校地位輕重變化的例子又是玄宗的天寶開始,他說:“爾後物態澆漓,稔於世祿,以京兆為榮美,同、華為利市,莫不去實務華,棄本逐末;故天寶十二載(753)敕天下舉人不得言鄉貢,皆須補國子及郡學生。廣德二年(764)製京兆府進士,並令補國子生,斯乃救壓覆者耳。奈何人心既去,雖拘之以法,猶不能勝,矧或執大政者不常其人,所立既非自我,則所守亦不堅矣。”(卷一《兩監》)
玄宗的開元、天寶時期,是唐朝社會的一個轉折點。這時唐朝立國已一百多年,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豪強地主對於土地的兼並日益加劇,均田製也就終於破壞。隨著土地製度這一根本情況的變化,兵農合一的府兵製也逐步為募兵製所代替。與此同時,租庸調法也逐漸流於形式,中唐時終於代之以兩稅法。再加上對外戰爭以及內亂,這一切,都促成人口的流動,使不少人徙居不定,不能長期在本籍居住。天寶以後,社會的不安和動亂,又使得政府缺乏足夠的經濟力量來興辦學校,不少學校徒具名義,教員資糧不充,又人非其材,學生不安於學,這在韓愈的《進學解》中也可窺見一二。憲宗時的宰相李絳《請崇國學疏》說:“自羯胡亂華,乘輿避狄,中夏凋耗,生人流離,儒碩解散,國學毀廢,生徒無鼓篋之誌,博士有倚席之譏,馬廄園蔬,殆恐及此。”(《全唐文》卷六四五)《通鑒》永泰元年(765)十二月也記載:“自安史之亂,國子監室堂頹壞,軍士多借居之。”而中唐以後,地方經濟又有所發展,尤其是長江流域以及兩廣、福建一帶,經濟上升,隨之而來的就有大批中小地主階級文人興起,他們缺乏資格就讀於兩都的國子監,而又想要通過科舉來開拓仕途。這樣,鄉貢重於國學的情況就在客觀形勢的變化中確立。
從天寶開始,唐朝政府在正式文告中,曾好幾次重申須由國子學生徒應科舉試,如:
(天寶十二載)七月壬子,天下齊人不得鄉貢,須補國子學生然後貢舉。(《舊唐書?玄宗紀》)
舉人舊重兩監,後世祿者以京兆、同、華為榮,而不入學。(天寶)十二載,乃敕天下罷鄉舉,舉人不由國子及郡、縣學者,勿舉送……十四載,複鄉貢。(《新唐書?選舉誌》)
天寶十二載七月十三日詔,天下舉人,不得充鄉賦,皆須補國子學士及郡縣學生,然後聽舉。至至德元年(756)已後,依前鄉貢。(《唐會要》卷七十六《貢舉中?緣舉雜錄》)
文宗大和七年(833)赦節文,應公卿士族子弟取來年正月已後不先入國學習業者不在應明經、進士之限。(《文獻通考》卷四十二《學校考》二)
會昌五年(845)三月,中書門下奏,貢舉人並不許於兩府取解,仰於兩都國子監就試。(《唐會要》卷七十六《貢舉中?進士》)
文告的屢次申明舉人須經國子監就學方能應試,禁止鄉貢,恰好從反麵說明,從天寶開始,由鄉貢入試者的比重已大大超過國子監生徒,登第者也已非高宗、武後時那樣鄉貢隻占一兩個名額。如果鄉貢不成為大勢所趨,唐朝政府就根本沒有必要做出這些敕令的。鄉貢比起學館來,對於門第的要求相對來說較為寬一些。天寶以後由鄉貢應舉者超過學館,說明一般非身份地主(大多為中小地主)在科舉中所占比重的提高。這一曆史性的變化是值得重視的。
二
唐代鄉貢,由各州、府向中央報送的人數是多少呢?《通典》有一個記載,說:“大唐貢士之法,多循隋製,上郡歲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無常數。”又說:“其不在館學而舉者謂之鄉貢。舊令諸郡雖一二三人之限,而實無常數。”(卷十五《選舉》三《曆代製》下)《唐摭言》則進一步確認這項規定的時間是在開元二十五年(737):“開元二十五年敕,應諸州貢士,上州歲貢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必有才行,不限其數。”(卷一《貢舉厘革並行鄉飲酒》)而根據《新唐書?地理誌》,唐太宗貞觀十三年(639)定簿,當時州府共三百五十八,縣一千五百五十一。開元、天寶之際為唐代疆域的極盛時期,據開元二十八年(740)戶部賬,當時凡郡(即州)府三百二十八,縣一千五百七十三。如大致按開元二十八年所定郡府計算,再據《通典》、《唐摭言》所記上中下州郡貢士的規定,則每年的舉子最多不超過一千人,或者隻有六七百人。
這裏應當注意兩點:第一,《通典》、《唐摭言》所說的,隻是指進士和明經,並不包括製舉和其他科目。第二,兩書都說:必有才行,不限其數。這就是說,如果確有文才和德行,就可不受一二三數字的限製(這在玄宗之前就已是如此,如《全唐文》卷十九載睿宗《申勸禮俗敕》中說:“每年貢明經、進士,不須限數,貴在得人”)。有了這一補充規定,貢士的數字也就必然增加。實際上,單是明經和進士,每年報送到京都的絕不止一千人。柳宗元《送辛殆庶下第遊南鄭序》中曾說:
朝廷用文字求士,每歲布衣束帶,偕計吏而造有司者,僅半孔徒之數。(《柳宗元集》卷二十三)
照此說來,則每年集合於長安的舉子,大約有一千六百人左右。而韓愈的估計則更多,他說當時長安的人口達百萬,前來考試的讀書人,連同其仆人,占長安人口的百分之一(《論今年權停舉選狀》,作於貞元十九年秋)。按照韓愈的說法,應試者就有五七千人。韓愈的話可能有誇張,而且他是連同製舉等科而言的,但無論如何,在正常年份,每年到長安應試的,二三千人是會有的。這一點,我們隻要看一下武宗會昌五年(845)的一個規定,就可更加清楚。《唐摭言》卷一有《會昌五年舉格節文》,具體地限定國子監及各節鎮所送明經、進士的人數,很有參考價值,今抄錄於下:
公卿百寮子弟及京畿內士人寄客外州府舉士人等修明經、進士業者,並隸名所在監及官學,仍精加考試。所送人數:其國子監明經,舊格每年送三百五十人,今請送三百人;進士,依舊格送三十人;其隸名明經,亦請送二百人;其宗正寺進士,送二十人;其東監、同、華、河中所送進士,不得過三十人,明經不得過五十人。其鳳翔、山南西道、東道、荊南、鄂嶽、湖南、鄭滑、浙西、浙東、?坊、宣商、涇?、江南、江西、淮南、西川、東川、陝虢等道,所送進士不得過一十五人,明經不得過二十人。其河東、陳許、汴、徐泗、易定、齊德、魏德、澤潞、幽、孟、靈夏、淄青、鄆曹、兗海、鎮冀、麟勝等道,所送進士不得過一十人,明經不得過十五人。金汝、鹽豐、福建、黔府、桂府、嶺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進士不得過七人,明經不得過十人。其諸支郡所送人數,請申觀察使為解都送,不得諸州各自申解。
會昌年間,重學校而輕鄉貢,因此國子監所送生徒,占了很大的比數。現在按照這段文字的記載,含學校與各地所送,凡明經一千三百九十人,進士六百六十三人,總計為二千零五十三人,比柳宗元《送辛殆庶下第遊南鄭序》所說的多四百餘人,而比韓愈所說的要少一二千人。要注意的是,會昌五年舉格所說的數字,是極限,就是說最多不得超過這些數目,由此可見,在這之前,一定是較多地超過這些數目的,因此才有這次的限額。
三
本節論士人舉送的時間和禮節。
《唐摭言》卷一《統序科第》條載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四月一日敕,諸州有“明於理體,為鄉裏所稱者,委本縣考試,州長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隨物入貢。”就是說,經過縣和州兩級考試合格,於十月間隨貢物一起送到京都。但《新唐書?選舉誌》卻說是“每歲仲冬,州、縣、館、監舉其成者送之尚書省。”仲冬是十一月。徐鬆在《登科記考》卷一武德四年條已注意到兩書所記月份的差異,說《新誌》所記,“與《摭言》言十月者異”。但徐鬆沒有做出案斷。前麵所引牛希濟《薦士論》也說是“孟冬之月,集於京師”。孟冬即十月。
《新唐書?選舉誌》當是本杜佑的《通典》,《通典》記舉送的時間與禮節說:
每歲仲冬,郡、縣、館、監課試其成者,長史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備管弦,牲用少牢,行鄉飲酒禮,歌《鹿鳴》之詩,征耆艾,敘少長而觀焉。既餞而與計偕。(卷十五《選舉》三《曆代製》下)
《通典》說仲冬時才設餞送行,舉行鄉飲酒禮,時間是太晚了,與唐人的其他記載不合。歐陽詹有《泉州刺史席上宴邑中赴舉秀才於東湖亭序》,說:“貞元癸酉歲,邑有秀士八人,公將首薦於闕下。秋八月,與八人者鄉飲之禮既修,遂有東湖亭之會。”(《歐陽行周文集》卷九)貞元癸酉是貞元九年(793)。歐陽詹是貞元八年進士及第的,這篇文章當是他在進士及第後回福州,第二年參與泉州刺史餞送舉士時所作。因為是當時人寫當時事,應該說是可信的。從文中可知,行鄉飲酒禮與餞送都是在八月。這當是因為泉州離長安路程較遠,根據那時的交通條件,起程是要早一些的,以便十月間趕到京都。歐陽詹另外還有一首送人赴舉詩,題為《賦得秋河曙耿耿送郭秀才赴舉雜言》(《歐陽行周文集》卷二),其中的兩句說:
月沒天欲明,秋河尚凝白。
看來這也是在八月間。另外,《新唐書》卷一六六《令狐□傳》曾經記載一事,說令狐□在宣宗時任宰相,他的兒子令狐?避嫌不得舉進士,但令狐□極想令狐?能早日進士及第。因此等到宣宗死,懿宗即位,令狐□就馬上辭去相位,並且請求讓?應進士試,得到了皇帝的允許,令狐?果然就在當年進士及第,這中間自然還有種種請托、舞弊等關節,引起了當時輿論的非議。《新唐書》的傳中說:“諫議大夫崔□劾奏□以十二月去位,而有司解牒盡十月,屈朝廷取士法為□家事,請按禦史按實其罪。”令狐□的事以後再談,這牽涉到唐代科舉中的弊病;這裏可以注意的是“有司解牒盡十月”,就是說京兆府舉送到十月為止(《冊府元龜》卷六五一《貢舉部?謬濫》載崔□奏議,亦謂“伏以舉人文卷皆須十月已前送納”)。從這些情況看來,則是各地將舉子於十月送到京都的說法是較為可靠的,而行鄉飲酒之禮又在此之前,譬如泉州,如歐陽詹的文中所說,就是在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