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南陰嶺秀,積雪浮雲端。林表明霽色,城中增暮寒。(《唐詩紀事》卷二十)
這或許是唐人省試詩最好的詩句,以後隻有錢起的“曲終人不見,江上數峰青”堪與並稱。在這之後,開元十四年(726)為《考功箴》,開元十五年(727)為《積翠宮甘露頌》,開元十八年(730)為《冰壺賦》。開元二十二年(734),乃有詩賦各一,即《武庫詩》、《梓材賦》。開元二十五年(737)為《花萼樓賦》。開元二十六年(738),又詩賦各一:《擬孔融薦禰衡表》、《明堂火珠詩》。天寶十載(751),詩賦各一:《豹□賦》、《湘靈鼓瑟詩》。在這之後,即連續有詩賦的記載。上述的記載,可能因材料不全,有所缺漏,但大致的趨向是可以看得出來的。可見以詩賦作為進士考試的固定格局,是在唐代立國一百餘年以後。而在這以前,唐詩已經經曆了婉麗清新、婀娜多姿的初唐階段,正以璀燦奪目的光采,步入盛唐的康莊大道。在這一百餘年中,傑出的詩人已經絡繹出現在詩壇上,寫出了曆世經久、傳誦不息的名篇。這都是文學史上的常識。應當說,進士科在八世紀初開始采用考試詩賦的方式,到天寶時以詩賦取士成為固定的格局,正是詩歌的發展繁榮對當時社會生活產生廣泛影響的結果。
進士試之所以由試策而發展為加試雜文和帖經,一方麵是考試本身的原因,即由於舉子們“唯誦舊策,皆亡實才”(《新唐書?選舉誌》),隻讀一些為應付考試而編成的現成策文,不去鑽研經史本文;為扭轉這種情況,於是就參照明經考試的辦法,加考帖經,以求學有根柢。另一方麵,武則天為了加強她個人的權勢,並圖謀建立武氏政權,不得不擴大統治基礎,爭取非高門世族出身的士人的支持,於是增設考試的門類,加強文藝辭藻方麵的選拔,網羅既有文采又有經學修養的人才來充實政權機構。武周宮廷中文人學士之盛以及窮究極研於辭藻聲律之美,是太宗、高宗朝所不能比擬的。劉思立的建議,正好適應這種政治需要。
唐進士三場試,每場定去留,如《舊唐書》卷九十二《韋陟傳》載陟於開元時以禮部侍郎知貢舉:“曩者主司取與,皆以一場之善,登其科目,不盡其才。”而在前期,三場的次序是先帖經,次雜文,最後試策。如《唐六典》卷四《禮部》:“凡進士先帖經,然後試雜文及策……舊例帖一小經並注,通六已上,帖《老子》兼注,通三已上,然後試雜文兩道,時務策五條;開元二十五年,依明經帖一大經,通四已上,餘如舊。”《唐六典》修成於開元末,反映了唐初至開元時的官製和政令。《文獻通考》卷三十一《選舉考》四記宋仁宗寶元時(1038―1040)李淑的奏議,也說天寶時進士“試一大經,能通者試文賦,又通而後試策”。三場中把帖經列為首場,表明對儒家經典的尊重。如前麵所引顏真卿所作的顏元孫神道碑,顏元孫雜文(銘賦)二首“既麗且新”,策文“詞高理贍”,但因為帖經的成績平常,因此雖然取中,但卻等第不高。
雜文與帖經的次序,大約從中唐起改變過來,即第一場詩賦,第二場帖經,第三場策文。權德輿在與柳冕討論貢舉的書信(《權載之文集》卷四十一)中說:“況以蒙劣,辱當儀曹,為時求人,豈敢容易。然再歲計偕,多有親故,進士初榜有之,帖落有之,策落有之,及第亦有之。不以私害公,不以名廢實,不敢自愛,不訪於人。”這裏把帖經列第二,試策列第三,初榜雖未明言,但按唐代的規定,這初榜當即指詩賦。
如果權德輿還沒有說得很清楚的話,那麼中唐同時期的作家李觀就明確記載帖經之前為詩賦,他在《帖經日上侍郎書》(《全唐文》卷五三三)中說:“月日,鄉貢進士李觀長跪薦書侍郎座右……昨者奉試《明水賦》、《新柳詩》。”此處李觀自稱鄉貢進士,當是應進士試時獻書於禮部侍郎者。這封書信作於試帖經的那一天,而又說“昨者奉試《明水賦》、《新柳詩》”,可見帖經之前一場即試詩賦。後來五代時牛希濟在《貢士論》中也說,進士“大率以三場為試,初以詞賦,謂之雜文,複對所通經義,終以時務為策目”(《全唐文》卷八四六)。不過帖經雖居第二,卻並不受人重視,唐朝人在談論進士考試時有時就根本不提到它,如韓愈《答崔立之書》就說:“及來京師,見有舉進士者,人多貴之,仆誠樂之。就求其術,或出禮部所試賦、詩、策以相示。”(《韓昌黎文集校注》卷三)這裏就隻提賦、詩、策三項,而不言及帖經。又如賈島《送雍陶及第歸成都寧覲》(《賈閬仙長江集》卷六)雲:“不惟詩著籍,兼又賦知名,議論於題稱,春秋對問難。半應陰?與,全賴有司平……”這裏所寫的也是進士考試的場次:詩賦、策論、問經義。又據胡震亨《唐音癸簽》所說,則到後來又將帖經放在最後一場,而且說:“帖經被落,仍許詩贖,謂之贖帖。”(卷十八《詁箋》三,《進士科故實》)。這所謂“贖帖”,我們可以舉閻濟美來作例子。《太平廣記》卷一七九《閻濟美》條載閻濟美應進士試,試帖經時,告主司道:“某早留心章句,不工帖書,必恐不及格。”主司回答他說:“可不知禮闈故事,亦許詩贖。”閻濟美果然作一詩以代帖經。這裏說“禮闈故事”,可知在閻濟美於大曆年間登第之前,所謂以詩贖帖,已施行很久了。這不僅是考試辦法的變化,而且是詩歌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進一步提高的反映。
四
進士考試既然分為三場,而又每場定去留,則首場乃是關鍵。前麵所引《太平廣記》的《閻濟美》條,就說閻濟美在及第前曾考過兩次,當然都是落第:“初舉,劉單侍郎下雜文落,第二舉,坐王侍郎雜文落第。”這就是說,閻濟美的頭兩次落第,都是由於詩賦未能通過。晚唐詩人黃滔在《下第》詩中說:
昨夜孤燈下,闌幹泣數行。辭家從早歲,落第在初場。(《唐黃禦史公集》卷二)
這裏所說的初場,就是指詩賦。黃滔以懿宗鹹通十三年(872),年三十三被薦舉入試,越二十三年至僖宗乾寧二年(895)才得以進士及第。在這期間,當是有好幾次應試,他特別提到“落第在初場”,可見詩賦能否及格對是否登科起著很大的作用。
唐代進士考試之所以將詩賦列於首位,一方麵固然受到社會上重視詩歌的影響,另一方麵也因為進士試的詩賦都是律詩律賦,有格律聲韻可尋,對於考試官員來說,容易掌握一定的標準。《冊府元龜》卷六四一《貢舉部?條製三》記載說:“(大和八年)十月,禮部奏進士舉人,自國初以來(琮按此雲國初以來,不確,說詳前),試詩賦、帖經、時務策五道,中間或暫更改,旋即仍舊,蓋以成格可守、所取得人故也。”明代的胡震亨也說:“唐進士重詩賦者,以策論惟剿舊文,帖經隻抄義條,不若詩賦可以盡才。又世俗偷薄,上下交疑,此則按其聲病,可塞有司之責。雖知為文華少實,舍是益汗漫無所守耳。”(《唐音癸簽》卷十八《詁箋》三,《進士科故實》)就是說,詩賦有格律聲韻,可以作為一定的、容易掌握的客觀依據。正因如此,詩賦的試題中往往就明確規定字數和用韻的要求。
進士所試的詩作,都是五言律詩,限定十二句,如《白居易集》卷三十八載省試《玉水記方流詩》,題下即注明:“以流字為韻,六十字成。”即雙句末字須押流字韻,全篇十二句。這是白居易貞元十六年(800)應進士試的詩題。另有賦,即同卷所載《省試性習相遠近賦》,賦題下注:“以‘君子之所慎焉’為韻,依次韻,限三百五十字以上成。”為更好地說明問題,今抄其賦文於下,字下加黑點者,即所要求的“君子之所慎焉”六韻:
噫!下自人,上達君;德以慎立,而性以習分。習則生常,將俾乎善惡區別;慎之在始,必辯乎是非糾紛。原夫性相近者,豈不以有教無類,其歸於一揆;習相遠者,豈不以殊途異致,乃差於千裏。昏明波注,導為愚智之源;邪正歧分,開成理亂之軌。安得不稽其本,謀其始;觀所恒,察所以?考成敗而取舍,審臧否而行止。俾流遁者反迷塗於騷人,積習者遵要道於君子。且夫德莫德於老氏,乃曰道是從矣;聖莫聖於宣尼,亦曰非生知之。則知德在修身,將見素而抱樸;聖由誌學,必切問而近思。在乎積藝業於黍累,慎言行於毫厘。故得其門,誌彌篤兮,性彌近矣。由其徑,習愈精兮,道愈遠爾。其旨可顯,其義可舉。勿謂習之近,徇跡而相背重阻;勿謂性之遠,反真而相去幾許。亦猶一源派別,隨混澄而或濁或清;一氣脈分,任吹煦而為寒為暑。是以君子稽古於時習之初,辯惑於成性之所。然則性者中之和,習者外之徇。中和思於馴致,外徇戒於妄進。非所習而習則性傷,得所習而習則性順。故聖與狂,由乎念與罔念;福與禍,在乎慎與不慎。慎之義,莫匪乎率道為本,見善而遷。觀炯誡於既往,審進退於未然。故得之則至性大同,若水濟火也;失之則眾心不等,猶麵如麵焉。誠哉!性習之說,吾將以為教先。
這篇賦,將“君子之所慎焉”六字分別依次列於句末為韻,而其文章的結構,已類於明清的八股,因此錢大昕說“唐人應試詩賦,首二句謂之破題”,已經看出唐代進士試賦與後來八股製藝在做法上的淵源關係。
白居易的這篇《性習相遠近賦》是六字韻腳,而唐代的進士試賦,一般則是八字韻腳。據宋人吳曾引五代馮鑒《文體指要》,八字韻腳始於開元二年(714),《能改齋漫錄》卷二《試賦八字韻腳》條說:
賦家者流,由漢晉曆隋唐之初,專以取士。止命以題,初無定韻。至開元二年,王丘員外知貢舉,試《旗賦》,始有八字韻腳,所謂“風日雲野軍國清肅”。見偽蜀馮鑒所記《文體指要》。
八字韻也可不依次為韻的,如貞元時呂溫有《禮部試鑒止水賦》(《唐呂和叔文集》卷一),題下注:“‘澄虛納照遇象分形’為韻,任不依次韻,限三百五十字以上成。”據宋人彭叔夏《文苑英華辨證》,說唐時賦韻之製,八韻者以四平四側(仄)為定格,但也有三平五側、五平三側、二平六側、六平二側,等等(《文苑英華辨證》卷一《用韻》)。舉子如“有犯韻及諸雜違格,不得放及第”(見《冊府元龜》卷六四二《貢舉部?條製四》後唐長興元年(930)六月中書門下奏。《冊府》並具體記載天成五年進士複試時檢查出詩賦中犯韻的情況,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唐代進士試詩賦的各種瑣屑的規定:
盧價賦內“薄伐”字合使平聲字,今使側聲字,犯格。孫澄賦內禦字韻使“宇”字,已落韻,又使“膂”字,是上聲;有字韻中押“售”字,是去聲,又有“朽”字犯韻;詩內“田”字犯韻。李象賦內一句“六石慶兮並合”,使此奚字,“道之以禮”,合使此導字,及錯下事;嚐字韻內使方字,計中言十千十字處合使平聲字,偏字犯韻……師均賦內從字犯韻。
這種繁瑣的規定,使得中唐時起,韻書大為發達,《切韻》及有關《切韻》的補缺刊謬本在社會上廣為流行;年輕女子吳彩鸞能以抄寫、出售《切韻》為生,也可以見出社會上需要的廣泛與迫切。唐代讀書人不可能對韻部都記得很熟,因此進士考試時可以有挾帶韻書一說,如白居易長慶間受命複試進士,事後上書說:“伏維禮部試進士,例許用書策,兼得通宵。得通宵則思慮必周,用書策則文字不錯。昨重試之日,書策不容一字,木燭隻許兩條。迫促驚忙,幸皆成就。若比禮部所試,事較不同。雖詩賦之間,皆有瑕病,在與奪之際,或可矜量。”(《白居易集》卷六?《論重考試進士事宜狀》)結合唐代進士試詩賦用韻的情況,來讀白居易的這段話,就比較容易理解了。按照白居易所說的意思,如不帶韻書等“書策”,則所試詩賦,文字就“皆有瑕病”,可見聲韻規定是極為瑣碎苛細的。
正因如此,就可以理解《太平廣記》卷二六一《梅權衡》條所說的,梅權衡應進士試時,“入試不持書策,人皆謂奇才”。可見韻書一類的書策對於士子是多麼的重要。那時有因失韻而考了大半輩子還未得一第的,中唐時宋濟是有名的例子。李肇《國史補》卷下記:
宋濟老於文場,舉止可笑。嚐試賦,誤失官韻,乃撫膺曰:“宋五又坦率矣!”由是大著名。後禮部上甲乙名,德宗先問曰:“宋五免坦率否?”
由於這種苛細的要求,唐代無論是省試詩還是省試賦,就首先注意於聲韻格律的講求,而不暇顧及內容的要求。省試詩因此也不可能產生什麼佳作,這是不足為奇的。
五
唐代進士試對詩賦的聲韻要求較為嚴苛,但詩賦的題目,比起宋以後來,範圍要寬得多,應試者有一定馳騁想象的餘地,不像後代僵硬地被限定在儒家經書的狹窄圈子裏。這反映了唐代作為封建社會充分發達時期的時代特點。
從現在所能考見的材料來看,唐進士試的詩賦題目,有出於經史書籍的,如《籍田賦》(開元元年),《射隼高墉賦》(大曆二年),《寅賓出日賦》(大曆十四年),《性習相遠近賦》(貞元十六年),《王師如時雨賦》(元和十五年),《風不鳴條詩》(會昌三年),《堯仁如天賦》(大中三年),《被袞以象天賦》(鹹通七年),等等。這隻是極少數,絕大多數是下列幾方麵的題目:
一、有關節令的:如《東郊迎春詩》(天寶十五載),《迎春東郊詩》(上元二年),《東郊朝日賦》(大曆八年),《清明日賜百僚新火詩》(大曆九年東都試),《早春殘雪詩》(元和十五年)。
二、有關景物的:如《北鬥城賦》(開元七年),《禁中春鬆詩》(大曆八年),《元日望含元殿禦扇開合詩》(大曆九年上都賦),《花發上林苑詩》(大曆十四年),《曲江亭望慈恩寺杏園花發詩》(貞元四年),《西掖瑞柳賦》、《龍池春草詩》(貞元十三年),《山出雲詩》(元和三年),《貢院樓北新栽小鬆詩》(元和二年),《春色滿皇州詩》(元和十年)。
三、以有一定文史含義的器物為題的:如《丹甑賦》(開元四年),《冰壺賦》(開元十八年),《梓材賦》(開元二十二年),《明堂火珠詩》(開元二十六年),《洪鍾待撞賦》(元和五年)。
四、以有文學意味的題材為題的:如《湘靈鼓瑟詩》(天寶十載),《通天台賦》(大曆十一年),《觀慶雲圖詩》(貞元六年),《珠還合浦賦》、《青雲幹呂詩》(貞元七年),《明水賦》(貞元八年),《緱山月夜聞王子晉吹笙詩》(大和二年),《霓裳羽衣曲詩》(開成二年)。
宋人葉夢得說:“唐禮部試,詩賦題不皆有所出,或自以意為之。”(《石林燕語》卷八)這所謂“不皆有所出”的“出”,即是指儒家的經書。“自以意為之”,就是說主考官自以己意,取眼前景物為題。像《貢院樓北新栽小鬆詩》這樣的題目,是宋以後各朝代所絕不可能出的。這大約也是封建社會發達時期思想活躍的一種表現。
正因為試題可以“自以意為之”,因此唐代進士考試中設有“上請”的製度。上麵引述過的《石林燕語》說:“舉子皆得問題意,謂之上請。”這種情況至北宋前期還有,《事實類苑》卷六十六引範鎮《東齋紀事》,曾記載北宋真宗年間楊億知舉時的一段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