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進士行卷與納卷(1 / 3)

唐代舉子的行卷風尚,唐宋時人的著作中曾有所記載,近代學者如陳寅恪、馮沅君等諸位先生在他們的著述中,也曾有所涉及。但真正將唐代行卷作專門的探討,並且把行卷的風氣與文學的發展聯係起來加以研究的,是程千帆先生的專著《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一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8月出版)。程先生的這本書字數不算太多(六萬餘字),但相當精粹。這是近些年來唐代文學研究和唐代科舉史研究的極有科學價值的著作,它的出版使這些領域的研究得以向前擴展了一大步。程先生由唐代進士試的特點,考察了唐代進士行卷風氣的形成,以及這種風氣對當時的詩歌、古文和傳奇小說的創作所起的積極的作用。書中對進士行卷的風尚給予文學的作用是否有估計過高之處,還可以進一步討論,但這種研究方法是可以開闊人的視野,給人以啟發的。

程先生的著作中把投行卷和納省卷做了區分。書中說:“所謂行卷,就是應試的舉子將自己的文學創作加以編輯,寫成卷軸,在考試以前送呈當時在社會上、政治上和文壇上有地位的人,請求他們向主司即主持考試的禮部侍郎推薦,從而增加自己及第的希望的一種手段。”(頁三)而納省卷則是:“進士到禮部應試(即所謂省試,禮部屬尚書省)之前,除了上麵所談的要向有地位的人投行卷之外,還要向主司官納省卷。”(頁七一八)這就是說,省卷是舉子在考試前,按規定向禮部交納的,也可以說是正式考試前的一次預試;行卷則是投向禮部以外社會上有名望的人,是舉子通過個人交往請求他們給以揄揚和推薦,以影響主司的視聽。把這兩者加以區別,可以改正過去某些含混不清的記載。書中並進而指出,不論納省卷與投行卷,都是與進士科相聯係,因為當時科舉考試實行不糊名製,可以通榜,而進士科考試又重在文詞,這就使省卷、行卷具有可能,也有了必要。做這種區分,可以改正宋人趙彥衛《雲麓漫鈔》中含混不清的記述。《雲麓漫鈔》卷八說:

唐之舉人,先借當世顯人以姓名達之主司,然後以所業投獻。逾數日又投,謂之溫卷。如《幽怪錄》、《傳奇》等皆是也。蓋此等文備眾體,可以見史才、詩筆、議論。至進士則多以詩為贄,今有唐詩數百種行於世者,是也。

這條材料曾為許多研究者所引用,用以說明唐人以寫作傳奇小說作為行卷向當世顯人投獻。但《雲麓漫鈔》“既沒有將舉子們納省卷與投行卷這兩種不同的事實區別開來”(《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頁七),“而據《雲麓漫鈔》語意,似乎無論什麼科的舉子,都曾以傳奇小說來行卷,惟獨進士才多以詩行卷,這也和現存其他文獻所提供的事實不合”(同書頁九)。

又如關於唐代科舉與文學的關係,過去似乎也有兩種對立的說法,一種以宋嚴羽的《滄浪詩話》為代表,說:“唐以詩取士,故多專門之學,我朝之詩所以不及也。”認為唐代以詩取士,促進了唐詩的繁榮,古人有此說,今人也有此說。對立的意見,如郭紹虞先生《滄浪詩話校釋》所引的王世貞《藝苑卮言》、楊慎《升庵詩話》等,認為唐人省題詩很少佳者,而凡傳世之作,則並非省題詩(現代有些研究論文,有更進一步認為唐代以詩取士對唐代詩歌創作起了壞作用的)。程先生認為這兩種說法都有可議之處,書中說:“既然是以詩取士,詩成了取士的必要手段,則這種手段歸根到底也不能不既為應進士舉的人開拓道路,也同時為應進士舉所必要作的詩本身開拓道路,無論這道路是好的還是壞的。”(頁四十七)這樣的論述是較為通達的。

程先生逐節考察了行卷對唐代詩歌、古文運動和傳奇小說所起的作用,在最後一節中說:“進士科舉,則又是唐代科舉製度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它主要是以文詞優劣來決定舉子的去取。這樣,就不能不直接對文學發生作用。這種作用,應當一分為二,如果就它以甲賦、律詩為正式的考試內容來考察,那基本上隻能算是促退的;而如果就進士科舉以文詞為主要考試內容因而派生的行卷這種特殊風尚來考察,就無可否認,無論是從整個唐代文學發展的契機來說,或者是從詩歌、古文、傳奇任何一種文學樣式來說,都起過一定程度的促進作用。這就是本書的一個極其簡單的結論。”(頁八十八)說這是“一個極其簡單的結論”,是作者的謙遜,因為凡是讀過這本專著的人都會感覺到,這一結論,是從許多新發現的、令人感興趣的材料和書中多方麵的論證相結合得出來的,有著豐富的內蘊。

我在這裏直接引錄了《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一書中的好幾段原文,意在向讀者介紹程先生在書中發揮的有價值的見解,同時也標明本章的論述即得之於這些見解的啟發。這裏擬在程先生已經論述的基礎上,做一些補充,就進士舉子納省卷和投行卷的一些基本情況,盡可能補充一些例證,並力求使敘述稍稍平實;至於行卷風尚與文學的關係,程先生論之已詳,且本書其他章節對整個唐代科舉製度與文學的關係已有所說明,在這一章中就不做專門的分析了。

納省卷始於何時,文獻中沒有明確的記載。《舊唐書》卷九十二《韋陟傳》載:

曩者主司取與,皆以一場之善,登其科目,不盡其才。陟先責舊文,仍令舉人自通所工詩筆,先試一日,知其所長,然後依常式考核,片善無遺,美聲盈路。

程千帆先生《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也曾引此條,並說:“韋陟以禮部侍郎知貢舉,事在天寶元年(742)[注謂據徐鬆《登科記考》卷九]。納省卷的風尚可能即由此而形成。”(頁八一九)按據《舊唐書》本傳所載,陟為韋安石子,係關中著名望族,他與當時文士如王維、崔顥、盧象等相交往,本人又喜歡文詞。他在知貢舉時,先命舉子於考試前先交納舊日所作詩文,以觀其所長,在這以前,還未有類似的記載。因此程先生說納省卷的風尚可能即由此而形成,應當說是大致符合實際的。不過在韋陟當時隻不過偶一為之,並不是禮部試的一項規定,至元結於天寶十二載(753)舉進士時納省卷,則是禮部試進士的一項正式規定了。元結《文編序》說:

天寶十二年,漫叟以進士獲薦,名在禮部,會有司考校舊文,作《文編》納於有司。當時叟方年少,在顯名跡,切恥時人諂邪以取進,奸亂以致身,徑欲填陷阱於方正之路,推時人於禮讓之庭……是以所為之文,可戒可勸,可安可順。侍郎楊公見《文編》,歎曰:“以上第汙元子耳,有司得元子是賴。”……明年,有司於都堂策問郡士,叟竟在上第。(孫望點校《元次山集》卷一?)

從這段文字中我們可以考知幾點:第一,當時舉子交納文卷,乃出於禮部的要求,是一項規定,所以說“有司考校舊文”,並非像行卷那樣由舉子出於主動,選擇適當對象,投呈所作。第二,元結於天寶十二載赴舉,並以《文編》作為省卷投納於禮部,“明年,有司於都堂策問郡士,叟竟在上第”。由此可知,納省卷一般當是在考試前一年的冬天(當然也有在考試當年正、二月的,即在試期之前)。李觀《帖經日上侍郎書》(《全唐文》卷五三三),也說到:“十首之文,去冬之所獻也。”李觀應進士考試是在春日,投納省卷則是“去冬”。第三,所投省卷文詞之好壞,能否為主司所看中,是第二年能否及第的重要因素。元結自己說他的《文編》為禮部侍郎楊浚所讚許,第二年“竟在上第”。李商隱《容州經略使元結文集後序》也說:“見取於公浚陽公,始得進士第。”(《樊南文集詳注》卷七)皮日休《文藪序》又再一次特地提到:“比見元次山納《文編》於有司,侍郎楊公浚見《文編》,歎曰:‘上第汙元子年。’”(《文藪》卷首)可見元結以《文編》作為省卷交納,獲得知貢舉楊浚的稱賞,與第二年進士及第,有直接的關係。第四,孫望先生《元次山年譜》說元結的《文編》凡再輯,第一次輯成於天寶十二載,“是後以迄於大曆二年,又複次第新作,合於舊編,凡二百三首,總名曰《文編》”。《新唐書》卷六?《藝文誌》四集錄別集類載“元結《文編》一?卷”,可見分量是不小的。天寶十二載向禮部交納的一次,大約不到十卷,但據元結自序說“所為之文,可戒可勸,可安可順”,則已有相當的篇幅。

由上麵引述的韋陟與元結的例子,可以推斷,舉子納省卷作為一項製度,當是在天寶元年至十二年之間形成的。以後則凡舉子應進士試,例須投納。所以李商隱在《與陶進士書》中說到來京師後,累年應舉,都未得第,“時獨令狐補闕最相厚,歲歲為寫出舊文納貢院”(《樊南文集詳注》卷八)。可知李商隱應進士試,雖然好幾年都未考中,但每年還是照例要向貢院納文卷。明人胡震亨《唐音癸簽》卷十八《詁箋》三,《進士科故實》條,說:“舉子麻衣通刺,稱鄉貢。由戶部關禮部,各投公卷。”就是這個意思。

元結與李商隱在談到省卷時,都說是“舊文”。“舊文”是一種泛稱,簡單說來就是舊日所作。李商隱說“歲歲為寫出舊文納貢院”,這歲歲所寫當然不可能都是每年新作,當是逐年把自認為是佳作的加以編次抄寫,是逐年積累的。這些舊文,又備多種體裁,李觀《帖經日上侍郎書》中說:

十首之文,去冬之所獻也,有《安邊書》、《漢祖斬白蛇劍讚》、《報弟書》、《?寧慶三州饗軍記》、《謁文宣王廟碑文》、《大夫種碑》、《項籍碑》、《請修太學書》、《吊韓?沒胡中文》等作,上不罔古,下不附今,直以意到為辭,辭迄成章。中最逐情者,有《報弟書》一篇。不知侍郎嚐覽之邪?未嚐覽之邪?

李觀這封書是上給禮部侍郎的。從李觀的介紹中,可知他這次交納的省卷,是十篇文,沒有詩作,這與李觀長於為文而短於作詩相合,由此也可知舉子交納舊文時當是有所選擇,把自己擅長的文體送交。李觀的十篇之文,有書啟,有讚文,有記、碑、吊文,也是中唐時的古文名作。

皮日休《文藪序》說:

鹹通丙戌中,日休射策不上第,退歸州東別墅,編次其文,將貢於有司,發篋叢萃,繁如藪澤,因名其書曰《文藪》焉。比見元次山納《文編》於有司,侍郎楊公浚見《文編》,歎曰:“上第汙元子年。”斯文也,不敢希楊公之歎,希當時作者一知耳。賦者古詩之流也,傷前王太佚,作《憂賦》;慮民道難濟,作《河橋賦》;念下情不達,作《霍山賦》;憫寒士道壅,作《桃花賦》。《離騷》者文之菁英也,傷於宏奧,今也不顯《離騷》,作《九諷》。文貴窮理,理貴原情,作《十原》。太樂既亡,至音不嗣,作《補九禮》、《九夏歌》。兩漢庸儒,賤我《左氏春秋》,作《春秋決疑》。其餘碑銘讚論書序,皆上剝遠非,下補近失,非空言也,較其道,可在古人之後矣。古風詩,編之文末,俾視之粗俊於口也,亦由食魚遇鯖,持肉偶□。《皮子世錄》,著之於後,亦《太史公自序》之意也。凡二百篇,為十卷,覽者無誚焉。

從這篇序文中,可見《文藪》一書已包括皮日休一生所作的主要作品。據蕭滌非先生校訂的《皮子文藪》前言所考,根據《北夢瑣言》卷二所載,在編定《文藪》的第二年,即鹹通八年(867),皮日休進士及第。《文藪序》中說“編次其文,將貢於有司”,可見這《文藪》也是作為省卷向禮部交納的。其數量竟有十卷、二百篇之多。皮日休於第二年及第,恐怕與《文藪》之呈獻有一定的關係。從自序的介紹,可見有賦、詩及騷體等雜文,還包括碑、銘、讚、論、書、序。我們還可以注意到無論是元結的《文編》,還是皮日休的《文藪》,雖然說是文備眾體,但在內容上仍有一個共同點,即作者認為所作是有補於世道的,並非徒托空言,因此說“可戒可勸,可安可順”,所謂“上剝遠非,下補近失”。李觀所獻的十文,作者自認為是“上不罔古,下不附今”的匡時正俗之作。從這點出發,就可以理解傳奇小說作家李複言為什麼因納《纂異》而被斥落了。錢易《南部新書》甲卷載:

李景讓典貢年,有李複言者,納省卷,有《纂異》一部十卷。榜出曰:“事非經濟,動涉虛妄,其所納仰貢院驅使官卻還。”複言因此罷舉。

李景讓於文宗開成五年(840)知貢舉(見《登科記考》卷二十七)。研究者有認為《纂異》即今傳李複言的《續玄怪錄》,是唐人的傳奇小說。禮部表示不接受《纂異》作為省卷,說是“事非經濟,動涉虛妄”,而作者李複言竟因此而未能得第,可見唐代對省卷內容的要求是比較嚴格的,這就是要求它所記述的必須有關於“經濟”,而不能允許虛妄怪誕之作送呈。這就不如行卷那樣有較多的自由了。

晚唐五代對省卷更有一些明確的限定。如《唐摭言》卷九《四凶》記載道:

劉子振,蒲人也,頗富學業,而不知大體……居守劉公主文歲,患舉子納卷繁多,榜雲納卷不得過三軸。子振納四十軸,因之大掇凶譽。子振非不自知,蓋不能抑壓耳。(又卷十二《自負》六載雲:劉允章侍郎主文年,榜南院曰:“進士納卷,不得過三軸。”劉子振聞之,故納四十軸。)

《南部新書》乙卷載:“鹹通九年(868),劉允章放榜後,奏新進士春關前,擇日謁前先師,皆服青襟介幘,有洙泗之風焉。”則劉允章應是鹹通九年(868)知舉(又可參《登科記考》卷二十三)。劉允章限定省卷不得過三軸,是由於在這之前“舉子納卷繁多”,而舉子劉子振卻又故意納四十卷,可見省卷卷軸的繁多已是一時的風尚。

竇儀《條陳貢舉事例奏》(《全唐文》卷八六二)說:

其進士請今後省卷限納五卷已上,於中須有詩、賦、論各一卷,餘外雜文歌篇並許同納,隻不得有神道碑、誌文之類。

據《文獻通考》卷三?《選舉考》三,這是五代時周世宗顯德二年(955)五月,竇儀為禮部侍郎知貢舉時所奏陳。李景讓是限定在三卷以下,竇儀則規定須在五卷以上,並且規定其中三卷須是詩、賦、論,其他則為雜文、歌篇,這是可以理解的,但規定不許有神道碑、墓誌文,則又不知何故。觀前所引李觀、皮日休等所述,也確實沒有這一類的體裁,可能碑誌等文,一來字數多,篇幅長,二來大多有固定程式,流於刻板,且內容也大多陳陳相因,看不出文采特色,故例行不納。

《太平廣記》卷一五五《李固言》條引《蒲錄記傳》,記李固言應進士試事雲:

是歲元和七年,許孟容以兵部侍郎知舉。固言訪中表間人在場屋之近事者,問以求知遊謁之所(原注:未詳姓氏),斯人且以固言文章甚有聲稱,必取甲科,因紿之曰:“吾子須首謁主文,仍要求見。”固言不知其誤之,則以所業徑謁孟容。孟容見其著述甚麗,乃密令從者延之,謂曰:“舉人不合相見,必有嫉才者。”使詰之,固言遂以實對。孟容許第固言於榜首,而落其教者姓名,乃遣秘焉。

《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頁二十二引此,並說:“這條資料說明,舉子是不可以私下向主試官直接行卷的(向禮部衙門公開投納省卷當然不在此限),而是必須通過顯人的推薦,才能使主司注意他以至於錄取他。”程先生引錄這條材料,以說明唐代舉子納卷時須有避忌之處,這是很對的,但這裏說“舉子是不可以私下向主試官直接行卷”,語意似稍嫌含混。從這一條材料中,可以看出,舉子向主司投文是可以的,但私下相見是不能允許的。正因如此,所以欺騙李固言的人叫他“首謁主文”,重點在“仍要求見”,而許孟容看了李固言獻納的文章,甚為讚賞,遂許諾他為這一榜的狀元。

這裏不妨舉一個旁證。據徐鬆《登科記考》卷二十二,盧肇是武宗會昌三年(843)進士狀頭,這年知貢舉者是王起。王起這時官為尚書左仆射、判太常卿事。盧肇有《上王仆射書》(《全唐文》卷七六八),即是呈獻給王起的。書中先說自己“本孤賤生江湖間”,“及來輦下,再試皆黜”;後說:“今乃不意遇聖君賢相以仆射為日月照臨,多士莫不屏氣攝息”。又說:“某於此時,若不得循牆以窺,則是終身無竊望之分也”;於是“獻拙賦一首,塵冒尊嚴,無任悸栗之至”。顯然,這封書信是寫在王起已被任命為知貢舉之後,進士的正式考試之前,盧肇以舉子的身份,向知貢舉者上書,並獻賦一篇。盧肇在這裏不但不稍避嫌,而且以顯然過分誇大的言辭稱頌王起,說:“度天下之德,莫重於仆射;計天下之學,莫深於仆射;觀天下文章,莫富於仆射。”由此看來,舉子於試前直接向主司投文並上書,似並不需要避忌的。

在唐代,還有舉子在考試之前直接向主司獻詩的,這裏不妨引錄幾首詩。如孟郊《上包祭酒》(華忱之校訂《孟東野詩集》卷六):

嶽嶽冠蓋彥,英英文字雄。瓊音獨聽時,塵韻固不同。春雲生紙上,秋濤起胸中。時吟五君詠,再舉七子風。何幸鬆桂侶,見知勤苦功。願將黃鶴翅,一借飛雲空。(按:據《舊唐書?德宗紀》,包佶於貞元二年[786]正月辛未以國子祭酒知禮部貢舉,又可參《續玄怪錄?李俊》篇載包佶貞元二年為國子祭酒。時孟郊三十六歲,尚未及笫。)

施肩吾《上禮部侍郎陳情》(《全唐詩》卷四九四):

九重城裏無親識,八百人中獨姓施。弱羽飛時攢箭險,蹇驢行處薄冰危。晴天欲照盆難反,貧女如花鏡不知。卻向從來受恩地,再求青律變寒枝。(按:施肩吾於憲宗元和十年[815]登進士第。)

顧非熊《陳情上鄭主司》(《全唐詩》卷五?九):

登第久無緣,歸情思渺然。藝慚公道日,身賤太平年。未識笙歌樂,虛逢歲月遷。羈懷吟獨苦,愁眼愧花妍……朝乏新知己,村荒舊業田。受恩期望外,效死誓生前。願察為裘意,彷徉和角篇。懇情今吐盡,萬一冀哀憐。(按:《全唐詩》小傳謂非熊長慶中登進士第,誤,今據徐鬆《登科記考》卷二十二,非熊登進士第在武宗會昌五年[845]。這年知貢舉為陳商。詩題中作鄭主司,或鄭為陳之誤,或鄭主司為在此之前之另一知舉者。)

這些詩,一麵敘述自己無親知舊識之強有力者為之奧援,以致久困舉場,累遭不遇,一麵又懇求知舉者能哀憐其不幸,賞識其文才,而拔於泥塗之中,升騰於“雲空”之上。可見唐代舉子在試前向主司獻詩陳情,是習見的現象。不但如此,如上麵引述過的李觀《帖經日上侍郎書》,則是考試期間向主司上書,文中說:“昨者,奉試《明水賦》、《新柳》詩。平生也,實非所尚;是日也,頗亦極思。侍郎果不以媸奪妍,不以瑕廢瑜,獲邀福於一時,小於不虛也。而以帖經為本,求以過差去留,視去冬十首之文,不謀於侍郎矣,豈一賦一詩足雲乎哉!”以下即敘上麵引述過的“十首之文,去冬之所獻也”雲雲。從這裏可以得知,李觀是在考了第一場詩賦(雜文試)後,在考第二場帖經時向主司上書的,說第一場考一賦一詩,雖非平日所尚,但還算可以,帖經則非己所長,若以此定去留,那麼去冬所呈納的十篇文章,也就徒然了。書啟中再一次介紹了十篇文章的內容,希望主司能加以全麵考察,不要“以媸奪妍”,“以瑕廢瑜”,以帖經的過差成績而影響取舍。這在宋以後的科場中是絕對不能允許的,而唐代則習以為常。李觀的這篇上書還可以收入文集流傳於世,可見唐代的考試,比較起來,還是相當自由的。

這種以文為贄,向主司陳情的風尚,在北宋初期似還存在。如徐鉉《進士廖生集序》(《徐公文集》卷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