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吏部銓試與科舉(2 / 3)

夫所謂博學宏辭者豈容易哉?天地之災變盡解矣,人事之興廢盡究矣,皇王之道盡識矣,聖賢之文盡知矣,而又下及蟲豸、草木、鬼神、精魅,一物已上,莫不開會。此其可以當博學宏辭者邪?恐猶未也。設他日或朝廷或持權衡大臣宰相問一事詰一物,小若毛甲,而時脫有盡不能知者,則號博學宏辭者,當其罪矣。(《與陶進士書》,《樊南文集詳注》卷八)

李商隱的話不免有誇大,但從他的這段話中也可看出當時人對博學宏詞是相當重視的。

《歐陽行周文集》卷六有《懷州應宏詞試片言折獄論》。按歐陽詹與韓愈同為貞元八年進士登第,曆史記載沒有說他於進士及第後應博學宏詞試,但韓愈於進士登第後曾數次應宏詞試,恐歐陽詹也當如此。這裏可以注意的是,這篇《片言折獄論》乃是在懷州應試時所作。另外,韓愈《答崔立之書》中也說道:“聞吏部有以博學宏辭選者……因又詣州府求舉,凡二試於吏部,一既得之,而又黜於中書。”(《韓昌黎文集校注》卷三)則韓愈也是求州府舉,再應省試的。博學宏詞的考試,先要在州府舉試,然後薦送到中央,這一點過去的文獻材料沒有明確的記載,其具體情況,還有待進一步考查。

書判拔萃科的情況較為簡單,故附論於此。

《登科記考》卷四武周大足元年(701)載拔萃科崔翹登第,引《唐語林》:“大足元年置拔萃,始於崔翹。”又孫逖所作其父嘉之墓誌銘,說“久視初預拔萃,與邵炅、齊浣同升甲科。”(《宋州司馬先府君墓誌銘》,《全唐文》卷三一三)而《舊唐書?文苑傳》記齊浣弱冠時以製科登第。由此看來,大足元年開始設立的拔萃科尚為製科,後來衍變,遂與博學宏詞同為吏部銓試選人的一個科目。如歐陽詹《上鄭相公書》中說:“五試於禮部,方售鄉貢進士;四試於吏部,始授四門助教。”(《歐陽行周文集》卷八)其下自注雲:“某兩應博學宏詞不受,一平選被駁,又一平選授助教。”可見書判拔萃與博學宏詞在此時都屬於吏部。陶翰《送王大拔萃不第歸睢陽序》,說:“今茲有天官之厄矣。”(《全唐文》卷三三四)則玄宗時即有以拔萃科歸吏部的。至於試判的情況,及唐人對判詞的批評,見下節所述,此從略。

唐朝建立了空前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與此相適應,對官吏的考核和任命權,也最大限度地集中到中央。這種中央集權的情況是過去所沒有的。譬如兩漢時,地方上的州府長官由中央任命,但下級掾屬可以由長官自行選拔。《續漢書?百官誌》說公府掾史,皆自辟除。漢宣帝時,張敞任膠東相,就曾“上名尚書,調補縣令者數十人”(《漢書》卷七十六《張敞傳》)。至於魏晉南北朝時期,豪門大族的勢力大大發展,他們更控製了地方上的用人權,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權限受到很大的限製。唐朝的情況有很大的變化,我們在唐人的詩集中可以經常看到送縣令、縣丞、縣尉和外地州縣參軍奉調赴京的篇什,而在唐人的一些傳奇小說中更可以看到有關這方麵的具體描寫。各地基層官員入京調選是相當頻繁的,不了解這方麵的情況,我們在讀唐人詩文集時,就會有一定的困難。

李複言《續玄怪錄》卷一《辛公平上仙》,記“洪州高安縣尉辛公平,吉州廬陵縣尉成士廉,同居泗州下邳縣,於元和末偕赴調集”。他們兩人冒著雨住入“洛西榆林店”,後來經過一些不平常的遭遇,第二年,辛公平被授為揚州江都縣簿,成士廉則授為兗州瑕丘縣丞。這是江西的兩個縣尉入京調選,結果是一赴揚州,一赴兗州。

又如張讀《宣室誌》卷六記:“大曆中,有呂生者,自會稽上虞尉調集於京師,既而僑居永崇裏。”浙江偏遠地區的一個縣尉,為了調選,也須千裏迢迢跑到長安去。這種情況不獨大曆中為然,初唐就已經如此,如駱賓王《送王讚府上京參選賦得鶴》詩,中有雲:“振衣遊紫府,飛蓋背青田。”清陳熙晉《駱臨海集箋注》卷二引《元和郡縣誌》所載“江南道處州青田縣”,說“此喻讚府所處之地”。讚府是唐人對縣丞的別稱。青田縣在浙江的南部,比上虞更為偏僻,而這個地方的縣丞卻也是必須赴京參選的。又如唐太宗貞觀年間,兗州的一位姓張的縣尉,也是到期要赴長安候選的。

牛僧孺《玄怪錄》卷三《齊饒州》,記江西地方饒州刺史齊推,把女兒嫁給浙江地方的湖州參軍韋會。長慶三年(823),韋會以調期將到,而其妻又快要妊娠,就將妻子送到鄱陽(饒州治所)嶽父家中,自己上路去長安。後其妻死,齊推“遣健步者報韋會”,而此時“韋以文籍小差為天官所黜”。由此可見,一個外州的參軍,不遠千裏赴京調選,卻為文書上的一個小小過差被貶黜,又從關中經長途跋涉返回東南。

這些情況可以提供我們對唐代社會一個側麵的認識。當時以長安為中心,在通往四方各地的大道上,有多少來往奔波的行人、商賈不必說,應考的士子一年有幾千人,還有如上麵所說的,為數眾多的應吏部銓試的地方上各級基層官員。至於州刺史以上大員的調動及隨從人員,就更不用說了。這就是我們可以想見到的唐代驛道上的繁雜匆忙的景象。

這些外地的低級基層官員,來到長安以後,並不能立即就可由吏部進行考核並授與官職,他們往往要等待相當長的時間,得耗費不少時日。長安百物騰貴,“居大不易”,而且為求得好的職務,少不得要各處打點,這就需要錢財;時間一長,錢花光了,生活就難免窮困,不少人竟落到無以自存的地步。如康駢《劇談錄》卷上《郭?見窮鬼》篇記道:“通事舍人郭?,罷櫟陽縣尉,久不得調,窮居京輦,委困方甚。”櫟陽算是畿縣,離長安很近,而候選的縣尉郭?因“久不得調”而“委困方甚”,則遠地更可想而知。又如《集異記》中的《賈人妻》一篇,寫江西餘幹縣尉王立,調選入京,僦居於大寧裏。“文書有誤,為主司駁放”。這與前麵所說《玄怪錄?齊饒州》裏的韋會“以文籍小差為天官(吏部)所黜”一樣,可見調選的官員因不合於繁瑣的文簿條例而被駁放,為數一定不少。且說王立這樣以來,就“資財蕩盡,仆馬喪失,窮悴頗甚”。《集異記》在這一篇中就寫了這一細節:“每丐食於佛祠,徒行晚歸”。王立已經窮到早出晚歸,在佛寺中乞討齋食的地步。當然,小說中描寫王立後來遇見一個商人的遺孀,兩人由漸次接近而訂為夫妻,王立得到她錢財的接濟,終於“小康”,那是後話。

《集異記》中還有一篇《王四郎》的故事,也很有意思。說洛陽尉王琚,有一個侄子小名四郎,四歲時其母改嫁,即隨之而至後父家,“自後或十年或五年至琚家,而王氏不複錄矣”。憲宗元和時,王琚赴長安調選,在洛陽城中天津橋上,忽然見一人“布衣草履,形貌山野”,跪拜於馬前。王琚最初不識,四郎自報名姓,琚見他如此裝束,“哀湣久之”。這四郎卻說:“叔今赴選,費用固多,少物奉獻,以助其費”。說罷從衣兜裏掏出約五兩重的金子一塊,“色如雞冠”。王琚到了京都,“時物翔貴,財用頗乏”,想起四郎所贈之物,乃質之於金市張蓮子,不想此物卻為奇寶,“西域商胡專此伺買,且無定價”。王琚因而大獲其利。從四郎的話中,可以看出,當時官員入京調選,用途之廣,所費之多,已成為一種沉重的負擔。

上麵幾件地方基層官員調選的事例,牽涉到唐代考核和注擬官吏的時間。

據文獻記載,隋代就有這種候選的製度,參加這種候選或調選的,稱為“選人”。每年十一月,將選人集中於京師,進行考核和授予新職(稱作注擬),至第二年春天結束。據說當時有反映這期限過於短促,考核的工作做得不夠細致周到。太宗貞觀初,劉林甫任吏部侍郎,就奏請“四時聽選,隨到注擬”(《舊唐書?卷八十一《劉祥道傳》,又《通鑒》卷一九二貞觀元年條)。唐代初期,剛經過大亂,秩序還未充分安定,一些地主階級知識分子對新政權還存有觀望心理,不願輕易出仕,因此各地州縣以下的基層官吏相當缺乏,史稱“(尚書)省符下諸州差人赴選,州府及詔使多以赤牒補官”(以上《通鑒》)。劉林甫采取四時聽選,打破十一月至明春的時間上的限製,而又“隨才銓敘”,正是適合貞觀初期百廢待興而又缺乏必需的行政管理人才這一特殊情況,因此曆史上稱他的措施“甚以為便”,“時人稱之”。

但是過了一些年,社會安定,封建政權機構擴充,選人也急速增加,這就給吏部的有關機構造成很大的壓力。於是在貞觀十九年(645),馬周以中書令兼判吏部尚書時,就改變四時聽選的辦法,按照隋製,“始奏選人取所由文解,十月一日赴(尚書)省,三月三十日畢”(《封氏聞見記》卷三《銓曹》)。從這以後,就成為唐代銓選官吏的時間上的定格,《通典》卷十五《選舉》三就說“凡選始於孟冬,終於季春”。《冊府元龜》卷六二九《銓選部?條製》一也說:“唐製,凡選始於孟冬,終於季春。”如岑參《送嚴詵擢第歸蜀》詩中說:

工文能似舅,擢第去榮親。十月天官待,應須早赴秦。(《岑參集校注》卷五)

嚴詵於春天進士登第,歸蜀覲親,岑參勸其十月再赴長安,以應吏部調集。岑參又有《送張升親宰新淦》:“官柳葉尚小,長安春未濃。送君潯陽宰,把酒青門鍾。水驛楚雲冷,山城江樹重。”《送張子尉南海》:“海暗三江雨,花明五嶺春。”《送鄭少府赴滏陽》:“春草迎袍色,晴花拂綬香。”(均見《岑參集校注》卷五)這幾首詩都作於長安春日,被送者當都是這時調選得官,離京赴任的。

唐代前期曾規定,凡選人於十月內會集於京師,但考慮到地理的遠近,又規定,凡是距京師五百裏之內的在十月上旬集中,五百裏以外一千裏以內的在十月中旬集中,一千裏之外的在十月下旬集中(見《唐六典》卷二《吏部尚書》,《唐會要》卷七十七《尚書省諸司?吏部尚書》)。雖然會集的時間已經考慮到地理的遠近而有所區別,但對於幅員如此廣大的帝國來說,縣一級的地方官吏也須到京都來參加候選注擬,不僅增加中央有關機構的工作負擔,對候選的官員以及已登第而未入仕的士子,也意味著經濟上的重荷和時間上的浪費;――這當然也是封建主義中央集權國家的一個弊病。《通典》中曾載洋州刺史趙匡議論科舉的弊端,關於集中於京師的候選,趙匡歸納為兩條,說:

大抵舉選人以秋初就路,春末方歸,休息未定,聚糧未辦,即又及秋,事業不得修習,益令藝能淺薄,其弊六也。羈旅往來,縻費日甚,非惟妨缺正業,蓋亦隳其舊產,未及數舉,索然已空,其弊七也。(卷十七《選舉》五《雜論議》中)

趙匡是就選人立論的,他所說的第六點是說秋初就得上路進京,至明年春末方得歸家,休息未定,還來不及準備,即又到了秋天,又即將出發了,這使得選人沒有足夠的時間來進修學業。他所說的第七點係就經濟而言,說來回奔波,所費甚多,有時不得不出賣“舊產”,往往是經過幾次候選,家產一空。這大約是當時調選中存在的普遍現象,因此趙匡作了這樣的概括。

大量舉子及選人於冬春時節集中於京師,也造成長安糧食供應的困難。高宗開耀二年(681)四月十一日就曾由朝廷下了一道公文:“吏部、兵部選人漸多,及其銓量,十放六七,既疲於來往,又虞費資糧。宜付尚書省集京官九品已上詳議。”(《唐會要》卷七十四《選部?論選事》)對這個問題要集合京官九品以上予以討論,可見問題已經相當嚴重了。但會議的結果也沒有好辦法,如當時任尚書右仆射的劉仁軌就說,希望兵吏部的尚書、侍郎分頭考核,抓緊注擬的時間,使“留放速了”、“公私無滯”,“應選者暫集,遠近無聚糧之勞;合退者早歸,京師無索米之弊。”這些隻是空議論,並無補於實際。因此一碰到水旱災害,糧食歉收,就隻好停止舉選,如德宗貞元十九年(803)七月就命令:“以關輔饑,罷今歲吏部選集。”(《唐會要》卷七十五《選部?雜處置》)為了此事,韓愈在當時還寫了一篇奏狀,反對停選,那是因為他沒有考慮到糧食緊張的實際困難。

一般來說,唐代是每年舉行官員的候選注擬的,但安史之亂以後,因戰爭及戰爭所造成的財政上的困難,則乾元(758―760)以後曾一度改為三年一次,到陸贄於貞元時為相(貞元八年,792),又改為每年一次。《舊唐書》卷一三九《陸贄傳》記載道:

國朝舊製,吏部選人,每年調集,自乾元已後,屬宿兵於野,歲或凶荒,遂三年一置選。由是選人停擁,其數猥多,文書不接,真偽難辦,吏緣為奸,注授乖濫,而有十年不得調者。贄奏吏部分內外官員為三分,計缺集人,每年置選,故選司之弊,十去七八,天下稱之。(《新唐書》卷一五七《陸贄傳》略同)

總之,唐朝中央集權的建立,把官吏的任免權最大限度地集中到中央,打破南北朝時豪門大族對政治的幹涉和操縱,以適應統一的國家發展的需要,這在曆史上是有進步意義的。但州縣以下的基層官員也須頻繁地赴京都候選考核,再加上封建官僚行政上的繁瑣條文以及舞弊營私,不少人往往連年不得注擬,來回奔波,公私困竭,這又是封建主義中央集權政治的帶有根本性的弊病。

地方州縣以下的低級基層官員之所以須到京師候選,是與唐朝政府規定的官員任命的規格有關的。唐朝規定:三品以上官的任命,稱冊授;五品以上的,稱製授;六品以下的,稱敕授。冊授、製授,由宰臣進擬名單,由皇帝決定。六品至九品官員的任命,由尚書省的兵部(管武官)、吏部(管文官)擔任考核,並可初步決定人選,這就叫做銓選。因此,嚴格說起來,所謂銓試或銓選,即是指六至九品的官員(包括流外補流內的)。當然也有例外,像員外郎、禦史及起居郎、補闕、拾遺等,雖是六品以下,但因職務重要,也屬敕授,不屬於選司。

至於銓試的官員,據《通典》記載是這樣的:“凡吏部、兵部文武選事各分為三銓,尚書典其一,侍郎分其二。文選,舊製尚書掌六品七品選,侍郎掌八品九品選。景雲初,宋?為吏部尚書,始通其品員而合典之,遂以為常。”(卷十五《選舉》三《曆代製》下)“尚書典其一”,稱作“中銓”;“侍郎分其二”,即“東西銓”。這就是所謂“三銓”(參《通鑒》卷二一?景雲元年十二月條並胡注)。這就是說,文官,吏部尚書掌六、七品,吏部侍郎(二員)掌八、九品,景雲元年(710)宋?為吏部尚書,打破這種分品銓試的舊規定,吏部尚書與侍郎都通銓六至九品的官員。不過《唐會要》卷五十八《尚書省諸司郎中?吏部尚書》條載“蘇氏駁議”,說:“貞觀二十年二月,民部侍郎盧承慶兼檢校兵部侍郎,仍知五品選事,承慶辭曰:‘五品職事,職在尚書,臣今掌之,便是越局。’太宗不許,謂:‘朕今信卿,卿何不自信也。’由此言之,即尚書兼知五品選事也。”蘇氏(冕)意在說明在貞觀時,就有尚書銓試五品官員事,但這隻是發生在貞觀年間,而且未見於諸書所載的正式規定,恐不能作為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