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與侍郎是主持者,參加銓試的還應該有其他考官。白居易於元和十五年(820)所上的《論重考科目人狀》說:“伏以今年吏部科第,不置考官,唯遣尚書、侍郎二人考試。”(《白居易集》卷六十)白居易以這一年的吏部考試隻有尚書與侍郎,而不另外委派考試官員而有異議,可見按照通例,吏部試還應有其他官員的。如《舊唐書》卷七?《岑羲傳》載羲於神龍初為中書舍人,後因忤武三思,轉秘書少監,再遷吏部侍郎:“時吏部侍郎崔?、太常少卿鄭?、大理少卿李允恭分掌選事,皆以贓貨聞,羲最守正,時議美之。”這裏所載,則除了吏部侍郎以外,還有太常少卿、大理少卿等官員。即使主持者,有時也不一定是吏部的官員,張采田《玉溪生年譜會箋》開成三年(838)條曾雲:“凡銓事吏部主之,然亦有他官兼判者,如崔龜從以戶部侍郎判吏部尚書銓事,鄭肅以尚書右丞權判吏部西銓事,史傳中此類極多。”
吏部考試的項目有四,就是通常所說的身言書判:“其擇人有四事,一曰身(取其體貌豐偉),二曰言(取其言詞辨正),三曰書(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優長)。”(《通典》卷十五《選舉》三《曆代製》下)考試的程序,是先試書判,也就是書法和判案的文詞,這叫試;這一關通過後,就察看身和言,看形貌是否端正豐偉,說話的言詞是否清晰有條理,這叫銓。書判和身言都合格,接著詢問被試者的意願,並考慮其本身的情況,擬訂出所授的官職,這叫注;最後,就集合候選者,當眾宣布新職,這叫做唱。這銓試的過程就大致完畢。
由此可見,銓試的關鍵是書判,尤其是判。所謂判,就是考察被試者如何處理獄訟。唐代對試判的要求從一開始就是比較嚴的,而且從武則天時起,就實行糊名考試的辦法,以示不徇私情。但事情難免不走向反麵,判的考試也是這樣。關於這一點,《通典》有一概括的敘述:
初吏部選才,將親其人,覆其吏事,始取州縣案牘疑議,試其斷割,而觀其能否,此所以為判也。後日月寢久,選人猥多,案牘淺近,不足為難,乃采經籍古義,假設甲乙,令其判斷。既而來者益眾,而通經正籍,又不足以為問,乃征辟書曲學隱伏之義問之,惟懼人之能知也。(卷十五《選舉》三《曆代製》下)
判的考試本來是測驗一個人的實際吏治能力,因此最初考試時往往將州縣中實際遇到的疑難案件拿來,讓應試者對這些案件給以判決,看看是否合乎封建法律的要求,以及是否符合事件的實際情況。但後來因為應試者增多,而能授予的官職少,於是就在試題中設法提高其難度,就在古代儒家經書中找題目,後來又發展為在冷辟的書中故意找含混不清的地方發問,這就完全與原來的主意相違背了。而按照宋元之際的馬端臨所說,試判的文詞也無非是四六駢文,這樣,實際上與禮部的詩賦試也沒有多大差別。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三十七《選舉考》十《舉官》說:
吏部則試以政事,故曰身、曰言、曰書、曰判。然吏部所試四者之中,則判為尤切,蓋臨政治民,此為第一義,必通曉事情,諳練法律,明辨是非,發摘隱伏,皆可以此覘之。今主司之命題則取諸辟書曲學,故以所不知而出其不備,選人之試判則務為駢四驪六,引援必故事,而組織皆浮詞。然則所得者不過學問精通,文章美麗之事耳。蓋雖名之曰判,而與禮部所試詩賦雜文無以異,殊不切於從政,而吏部所試為贅疣矣。
現在傳世的唐人文集,以及《全唐文》中,還保存了不少判詞,這些判詞,有的是應試時所作,有的是試前練習之作,有的可能是任官期間的實際案判。這些判詞幾乎都是用駢文寫成的,其中夾雜有不少經史典故(而且當時還規定,上下句中,不能以經書對經書,以史書對史書,非常繁瑣)。號為作判詞能手的張□,他留傳於今的《龍筋鳳髓判》,除了堆砌詞藻,講求對偶以外,大多是沒有什麼意思的遊戲之作。又如元稹與白居易於貞元十九年(803)應吏部試,白居易以書判拔萃及第,元稹以平判入等。在試前元、白二人曾有判詞的習作,也有不少是戲謔之作,如元稹有《對宴客鱉小判》(《元稹集》外集卷八),判頭為:“甲饗客羞,鱉小,客怒其不敬,辭雲水頑非傲。”判詞為:“燕以示懷,鱉於何有?姑宜欽德,豈誚水煩?責外骨之不豐,顧褊心之奚甚……水潦方塗,且乏大為貴者;壺?苟備,何必長而食之……”這些,都是格調不高的遊戲文章,比起禮部所試詩賦雜文還不如。
唐代人就曾對考判的情況作過嘲笑,譬如張□《朝野僉載》中寫道:
周天官選人沈子榮誦判二百道,試日不下筆。人問之,榮曰:“無非命也。今日誦判,無一相當。有一道頗同,人名又別。”至來年選,判水?,又不下筆。人問之,曰:“我誦水?,乃是藍田,今問富平,如何下筆!”聞者莫不撫掌焉。(卷四)
從這則故事中,可見當時應吏部試的人在試前要背不少現成的判文,這些判文大約是社會上流傳以供應試者揣摩之用。這位沈子榮也是個教條主義者,隻知背現成的文章,不知變化,試題稍有不同,事先背誦的文章一句也用不上來,以至鬧出了這樣的笑話。由此可以推想,凡是按照這種模式考選出來的會是什麼樣的“人才”。《朝野僉載》就記載過另一則笑話:
滑州靈昌尉梁士會,官科鳥翎,裏正不送。舉牒判曰:“官喚鳥翎,何物裏正,不送鳥翎!”佐使曰:“公大好判,‘鳥翎’太多。”會索筆曰:“官喚鳥翎,何物裏正,不送雁翅!”有識之士聞而笑之。(卷二)
這位梁士會,大約也是前麵一則中的沈子榮一流的角色,枵腹得可以,三句判文中,就重複了兩個“鳥翎”,其佐使提醒他,總算改了,想不到竟改為“雁翅”,真使人絕倒。劉?曾說:“況於書判,借人者眾矣。”(《唐會要》卷七十四《選部上?論選事》)這“借人者”,既可理解為請人代筆,也可理解為事先背誦各種不同內容的程文,考試時依題對答就是了。可見當時一本正經的吏部試判,實際上竟是那樣的一種情況。
倒是身言書判的“書”,後人對它有較多的肯定,認為唐人普遍工書法,與吏部試須考楷法大有關係,如說:
唐以身言書判設科,故一時之士無不習書,猶有晉宋餘風,今間有唐人遺跡,雖非知名之人,亦往往有可觀。(宋朱弁《曲洧舊聞》卷九)
唐人書皆有楷法,今得唐碑,雖無書人姓氏,往往可觀。說者以為唐以書判試選人,故人競學書,理或然也。(宋趙彥衛《雲麓漫鈔》卷五)
既以書為藝,故唐人無不工楷法。(宋洪邁《容齋隨筆》卷十《唐書判》)
五
唐人對銓試中的弊病,曾有過一些議論,如被譽為開元賢相的張九齡,在開元三年(715)任左拾遺時,就對“以一詩一判定其是非”的考試辦法提出過異議,認為這種辦法“適使賢人君子,從此遺逸”,“亦明代之缺政,有識之所歎息”(《通典》卷十七《選舉》五《雜議論》中,又見《唐會要》卷十四《選部上?論選事》)。在這之後,天寶十二載(753),候選者劉?也曾上書,對身言書判的一套銓試規定提出過批評,認為這種“察言於一幅之判,觀行於一揖之內”,不可能識拔真才(《通鑒》卷二一六;《唐會要》卷七十四《選部上?論選事》係於天寶十載)。這些意見都能切中時弊,但它們遠不足以概括唐代實際存在的銓試中的腐敗現象與各種弊病。
唐代銓試中的最大弊病,對於吏部的官員來說,莫過於納賄賣官,對於選者來說,則是憑錢財權勢以謀取美仕要職,上下其手,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冗官濫員,猥雜於中央和地方。
如高宗時李義府本無品鑒之才,他主持銓選時,“惟賄是利”,其“母、妻、諸子賣官市獄,門如沸湯”(《新唐書》卷二二三上《奸臣上?李義府傳》)。《朝野僉載》卷四還記載崔?的一則故事:
唐崔?為吏部侍郎,貪縱,兄憑弟力,父挾子威,鹹受囑求,贓汙狼藉。父挹為司業,受選人錢,?不之知也,長名放之。其人訴曰:“公親將賂去,何為不與官?”?曰:“所親為誰?吾捉取鞭殺!”曰:“鞭即遭憂!”?大慚。
崔?在武則天時曾參與修撰《三教珠英》,後又依附於武三思、韋後、太平公主,玄宗即位後終於在上層統治集團的內部紛爭中被殺。這裏所寫他主銓時貪贓賣官事,是他在中宗朝任吏部侍郎之時,而短促的中宗朝廷也正是唐前期政治極端腐敗的時期。據史籍所載,崔?典選時,因招財納賄,濫注了不少人,不僅把本年的員缺都用光了,還預占了後兩年的名額(見新舊《唐書?宋?傳》)。
《太平廣記》記述有一士人李敏求,久困長安,累次應進士舉都未得中,後為憲宗時受到寵信的武將伊慎的女婿,“獲錢二百四十貫”。在這之前,李敏求已從其他途徑取得功名,現在“仍用此錢參選,(元和)三年春,授鄧州向城尉”(卷一五七《李敏求》)。這就是憑錢財和權勢謀取官職的例子。又據《通鑒》卷二一一載,開元四年(716)五月,有人上書,說今年銓選太濫,所授的縣令都非其才。於是玄宗命令重考,試以“理人(民)策”,結果韋濟考了第一名,而其他二百多人都未及格,其中“或有不書紙者(即交白卷)”(《舊唐書》卷八十八《韋嗣立傳》附韋濟傳)。這種情況使唐朝廷很為難,隻好采取妥協的辦法,大多數人還是讓他們赴任,隻有四十五人放歸,以後再考。可以想見,這二百多人中必定有不少是因賄而得官的。交白卷的情況也非開元四年所獨有,如天寶二年(743)春的銓試,禦史中丞張倚的兒子張?參選,吏部侍郎苗晉卿見張倚為玄宗所寵信,就將張?拔為第一名。張?之不才是出名的,而竟選為第一,一時輿論大嘩,就有人告到安祿山那裏。安祿山這時任範陽節度使,也正受到玄宗的恩寵,就將此事向玄宗報告。玄宗命令重考,並在花萼樓親試,結果是“登第者十無一二,而?手持試紙,竟日不下一字,時謂之‘曳白’。”(《舊唐書》卷一一三《苗晉卿傳》)可以想見,如果此年無人告安祿山,安祿山不上告玄宗,則張?之流不就順利通過而奔赴新職了嗎?開、天號稱盛世,尚且如此,其他幾朝就更可想而知,唐朝吏部銓試的實際於此也可想見。
穆質於貞元元年(785)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對銓試之弊,寫道:“古則為官擇人,今則為財擇官。”(《全唐文》卷五二四)這種情況在唐前期已有,中晚唐更甚,唐朝廷的正式文誥中也不得不承認:“脂膏之地,須因有賄而升;迂辟之官,即是孤寒所受。”(《唐大詔令集》卷一?一《厘革選人敕》)
正因為銓試中這種行賄請托之風盛行,遂使得吏部中有些較能堅持公道的官員十分苦惱,視銓選為苦事,如:
久視元年(700)七月,顧琮除吏部侍郎。時多權幸,好行囑托,琮性公方,不堪其弊。嚐因官齋至寺,見壁上畫地獄變相,指示同行曰:“此亦稱君所為,何不畫天官掌選耶!”(《唐會要》卷七十四《選部上?掌選善惡》)
顧琮身為吏部侍郎,而把吏部掌選事比喻為地獄變相,可以見出他的苦恨和厭煩。
《封氏聞見記》也記有一事:
陸元方嚐任天官侍郎。臨終,曰:“吾年當壽,但以領選之日傷苦心神。”(卷三《銓曹》)
據《新唐書》卷一一六《陸元方傳》,陸元方是在武後朝任天官(吏部)侍郎的,臨終時說:“吾當壽,但領選久,耗傷吾神。”
類似的情況,唐代前後期都有。懿宗,僖宗時人孔緯為吏部侍郎時,“權要私謁至盈幾”,但孔緯一不開視,結果為“當路”所不悅,“改太常卿”(《新唐書》卷一六三《孔緯傳》)。
五代時人牛希濟對中晚唐銓試之弊,曾有過一次概括的評論,說:
以天下之大,九州之眾,職官將萬餘員,令長簿尉,官秩至卑,理民與下最親,朝廷輕之,委有司而已。今吏部自尚書至郎吏五人,抱案者向百餘輩,桀黠詭譎,必出於是,視其官屬,如弄嬰兒,若啖之以利,即左右手之,不如皆舐筆署名且未之暇,焉能得其過者。掄材為官,久廢其事,為人擇官,殆無虛日。其稍留心者,止於詰其蔭緒,循其資曆,黜其升遷,求其殿犯,豈有問其為政之本,為理之道。至若試以章判,拘以棘圍,鬻文之徒,偏得其便,乞憐之子,略無愧容,大為笑端,不可以取。亦有居官清苦,罷無資財,考秩既深,然後送堂。時宰視之,不成芻狗。區區風塵,殍死者眾。眾胥吏賄賂之交,嗔咽街巷,聒於耳目,清資劇邑,必有主者,朝列之中,以樂為之。某官若幹萬錢,某邑若幹束帛,公然大言,曾無畏懼,憧憧政路,指期而取。某之官也,納賄償債且未之能,豈複為政為理。是以生民致困,歲月凋弊,逋逃林藪,竄伏萑苻,小者掠行旅,大者破井邑,天下九州,蜂飛?起,以至於阽危宗社。(《銓衡論》,《全唐文》卷八四六)
牛希濟指出銓試中因賄得官,到任後就大肆刻剝百姓,這當然會進一步加劇官府與人民的矛盾,而逼使窮困之民,逃亡於山林,“小者掠行旅,大者破井邑”。――唐末農民大起義的威力給於封建地主階級印象之深,於此可見。牛希濟說唐朝廷就在這種自我腐蝕中滅亡,確也反映了一定的客觀實際。作為詞人,牛希濟不算得特別突出,但作為史論家,他的議論是有一定的曆史眼光和識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