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581年隋文帝楊堅廢掉九歲的外孫周靜帝,代周自立,自己當了皇帝。建立了隋朝。他和他的接班人隋煬帝,前後兩朝僅存38年,是我國曆史上一個極其短暫的朝代。隋文帝在位時間不算長(584-604年)幹的大事卻不少。587年滅後梁,589年滅南陳,實現了全國的統一。他首創中央六部製,為以後曆代王朝的遵循。隋文帝作為一個很有作為的政治家。十分重視封建法製的建設。即位之初,即命大臣製定“開皇律”,對監獄管理的方方麵麵作出了詳盡的規定。我國封建獄製趨於完備,實際上就是在隋朝實現的。隻是因為其時間太短,常常被一些曆史學家所忽略。
隋初,經曆了數百年戰亂之苦的百姓,十分渴望能有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隋文帝“崇尚惠政,法令清簡”的治國方針,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隋文帝曾詔令天下州縣牧宰:“百姓或有愆(qiàn)犯,必須盡理推導,審如罪狀分明,方可禁身科斷,不得才聞小過,遽(jù)係圜扉。”“崇尚惠政”,就是推崇和提倡惠及百姓的仁政,“法令清簡”就是法令清晰而簡潔,讓百姓一聽就懂易於遵守。隋文帝要求天下的父母官們:百姓如果犯錯誤,必須講清道理、耐心開導,如果確實犯了罪,那也必須事實確鑿,才能抓捕判刑,千萬不能才聽到一點小小的過錯,就急急忙忙關進監獄。
在隋文帝改善獄政的思想指導下,隋朝一些地方官吏也把“囹圄空虛”作為理政目標,牟州刺史辛公義就是他們的傑出代表。據《隋書·循吏傳》記載:隋文帝開皇年間,辛公義“遷牟州刺史,下車,先至獄中,因露坐牢側,親自驗問。十餘日間,決斷鹹盡,方還大廳”。他平時受理新案“事若不盡”,“終不還閣”。
隋朝是州管縣,州刺史也算是“高幹”了。一個封建官吏,能把百姓疾苦如此放在心上,下車伊始不忙於安頓家眷,而是先到獄中視察,而且就露天坐在囚室附近,親自審問,連續十幾天,直至把積案全部處理完,無罪之人全部釋放,才登堂辦理其它政務。一個封建官吏能如此“勤政愛民”,我們一些自稱公仆的同誌,不應該以此為鏡,照照自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