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康熙帝下旨禁“匣床”(1 / 1)

康熙皇帝玄燁是清朝曆史上一個很有作為的皇帝,他認為“治天下之道要以寬為本”,治理監獄應“以德化民,以刑弼教”。這種治獄主張,對克服監獄弊端、保障犯人人權還是有進步意義的。

康熙皇帝總結了明代獄政的弊端,多次諭示三法司,嚴禁獄吏濫施酷刑,淩虐囚徒。針對犯人“未死於法,先死於獄”的情況,他指示刑部要派員調查清楚,對錯判逼供和治獄不善造成人命的獄吏,給予革職和罰俸的處罰。

“匣床”是明代監獄用來懲處重罪囚徒的一種極其殘酷的刑具,呂坤在他的《風憲約·獄政》一書中,對“匣床”的使用曾作過詳盡的描寫。公元1680年,康熙皇帝在他禦筆批複頒布實施的《刑部現行則例》中明文規定:“凡官員用匣床者,革職,杖一百,流三千裏,禁卒杖一百,革役”。康熙皇帝明令禁止在監獄中使用匣床,充分體現了他“欽恤人命”,對囚犯以教育為主,以刑罰為輔的治獄思想,這在封建帝王中是難能可貴的。

立法與執法嚴重脫節是中國古代監獄的基本特征。盡管《刑部現行則例》作了明確規定:不準使用匣床。而且對獄吏擅用匣床也定了懲罰的措施。但“上有政策”他們“下有對策”。不準用“匣床”,則改作“木籠”,木籠分上下數層。囚犯關在其中,照舊“不能屈伸”。縱觀清朝二百多年曆史,囚犯慘死於匣床或木籠的事例仍屢見不鮮。獄官借匣床徇私舞弊、濫施淫威。囚犯“睡”匣床痛苦萬狀,生不如死。這充分反映了封建獄製的腐朽和黑暗,遠不是皇帝一道聖旨就能解決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