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 囚“高牆”,同罪不同罰(1 / 1)

高牆者,宗人府空室之謂也。是清朝統治者專門用來囚禁“宗室覺羅”的特殊監獄。“宗室覺羅”泛指滿清皇族。“宗室”指清太祖努爾哈赤及其嫡親兄弟的直係子孫,俗稱“黃帶子”,“覺羅”則指努爾哈赤堂兄弟們的旁係子孫,又稱“紅帶子”。據“宗人府規則”規定:犯斬、絞等重罪的宗室覺羅,準予“減等”或“緩決”,而一經“減等”則改為流刑,如入“緩決”,就可用“折罰”、“圈禁高牆”來代替。“折罰”不過罰點銀子罷了,“圈禁高牆”雖然讓宗室覺羅受苦頗多,但比起砍腦袋畢竟要幸運的多。封建社會標榜什麼“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也僅是說說而已,不要說皇子,縱然是皇族的遠房子弟,若非犯了謀逆大罪,也常常是“死罪不死”。公元1782年(乾隆四十七年),宗室伊衝毆死雇工,按律殺人抵命,卻僅用“圈禁高牆八十天”來代替,一時輿論嘩然,乾隆皇帝不得不下令“重新處理”,也不過是“改禁一年”罷了。宋宗覺羅關在“高牆”,一般都“不鎖,較為自由”,生活待遇也十分優厚。

高牆的囚禁條件雖然比普通監獄要優越得多,但對那些過慣錦衣玉食的宗室覺羅子弟,仍然是談之色變,望之生畏。雍正的哥哥胤,曾被立為皇太子,兩次被廢,囚禁於“高牆”。雍正繼位前曾奉命前往監視,隻見其形容枯槁,麵如死灰。談起在高牆的淒慘狀況,縱然是鐵石心腸的胤禎也“聞之惻然”。

清朝和元朝一樣,也是由少數民族憑借武力征服建立起來的大帝國,所不同的是,元朝奉行赤裸裸的民族歧視政策,搞什麼“南北異製”,把漢族打入社會的最低層;清朝統治者則更注重欺騙和籠絡,標榜什麼“滿漢一體”,但在骨子裏仍然有著強烈的民族優越感,表現在獄製上則是同罪不同罰,對滿族人犯罪處理從寬,對宗室覺羅更是“優禮有加”。《大清律例》規定:“凡旗人犯罪,笞杖照數鞭責,軍流、徒免發遣,分別枷號。徒一年者枷號二十日,每等遞加五日;流二千裏者枷號五十日,每等亦遞加五日;充軍附近枷號七十日,近邊沿海,邊外者八十日,極邊,煙瘴者九十日”。枷號雖然是一種苦辱人的刑罰,但與徒刑、流刑、充軍刑相比較,則要輕鬆得多了。其一時間短,最多不過三個月,比起那些一輩子待在邊塞地區服勞役的充軍犯無疑是天壤之別。其二,不遠離,守在家門口終會有人關照。其三不用服勞役。對那些身犯重罪的滿族犯人,這無疑是極大的優惠了。這些都是清朝的民族壓迫在刑製和獄製上的具體反映。連《清史稿·刑法誌》也承認:這是“強幹之則然”,意在“鞏衛本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