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爾巽,字次珊,遼寧鐵嶺人。同治進士。入翰林院,曾任監察禦史,以“直言極諫著稱”。1902年出任山西巡撫。是他率先提出在《各省通設罪犯習藝所的建議》,並帶頭創辦了“山西罪犯習藝所”。根據趙爾巽的建議,各省軍、流、徒、遣犯人,不再分撥各州縣,也不再遠道發配,而是一律在習藝所作工習藝。從而糾正了沿革數千年的弊端。在趙爾巽建議的基礎上,1906年清政府法部頒訂了《處置配犯新章》,把徒、流、軍、遣數刑合而為一,隻保留了徒刑勞役的懲罰。趙爾巽創辦罪犯習藝所的建議,對清末的獄製改革和監獄立法產生了重大影響。在中國監獄史上應給以一定的位置。
中國的刑罰是一千多年一貫製。苔、杖、徒、流、死這初製定的所謂“新五刑”從隋唐一直沿用到明清。宋朝時增加了“配隸”刑,明朝時增加了“充軍”刑,清朝時又增加了“發遣”刑,究其實質不過是流刑的變異而已。徒刑是將犯人分撥各個州縣。配隸、充軍、發遣和流刑則是將犯人流放到邊遠地區。犯人關押分散,監所規模狹小。到了清末,關押場所不足的矛盾日趨突出。是趙爾巽最先指出了這個千年積弊的嚴重性:“各省軍流徒及發遣各犯逐漸增多,這些罪犯上無差役可供,下無工藝可供,又無看管之地,工食之資。因之潛逃之案層見迭出,緝獲之犯十無二三。”趙爾巽從漢代“輸作製度”中受到啟發,提出了建立“罪犯習藝所”的建議,找到了解決曆史積弊的辦法。根據趙爾巽的建議,政府可集中一定的財力,改善監獄設施,形成一定的關押規模和生產規模,讓罪犯邊勞作,邊習藝,學到一技之長,為以後就業謀生創造條件。這在客觀上已近似於近代各國的獄製改革,體現了由奴役刑向教育刑的轉變,其曆史的進步性還是應該肯定的。
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山西罪犯習藝所”在太原市東華門街正式建成並投入使用。民國成立以後,又在“習藝所”的基礎上,擴建為山西省第一監獄。該監建築采用正中菊花式,呈星光放射型。外層為扇麵式的構造。因為它類似古代的八卦圖,又被稱為“八卦監”。這種監獄建築在當時是獨樹一幟,在國內很有影響,可惜如今已蕩然無存。一九九三年,在原“罪犯習藝所”的舊址上,山西省監獄管理局辦公大樓拔地而起。其古色古香、蔚為壯觀!為東華門增色不少!樓前兩株古槐,親眼目睹了一個世紀以來的風雲變幻,向人們講述著東華門的過去現在和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