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的座位位於國徽下正中處,審判員或陪審員分坐在審判長的座位兩邊;法台右前方為書記員座位,同法台成45°角,法台左前方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座位,同法台成45°角;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座位設在法台前方,右邊為原告座位,左邊為被告座位,第三人座位設在原告一側;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可以側向法台相對而坐,兩者之間相隔約100多厘米,也可以麵向法台平行而坐,兩者之間相隔大約50多厘米;值庭法警位置設於書記員座位外側(法警值庭應當站立,在法庭調查開始後可以坐下)。合議庭成員、書記員就座後,脫帽並整齊放置於本人席位台麵的左前方,帽徽朝向旁聽席。
我們還應提醒的是:開庭審判前書記員必須做好下列工作:(一)落實法庭並檢查審判區和旁聽區是否符合要求;(二)檢查音響、照明設備及視聽資料播放設備是否完好;(三)檢查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及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標牌是否齊全、統一;(四)檢查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是否到齊並收回傳票,查驗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律師的律師執照;(五)於開庭前五分鍾通知法警進入審判區值庭;(六)安排訴訟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就坐;(七)書記員入座,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七條、第九條規定的法庭紀律。
依照此程序,審判張明明因詐騙、搶劫等一係列不法行為之案件今日開庭了。張明明站在被告席上,低著頭,不安的扭動著腳,他偷偷的向旁聽席張望,卻沒有發現爸爸媽媽的身影,感到萬分的沮喪。
身穿警服的書記員孫波入座後,又起身開始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七條、第九條規定的法庭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七條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維護法庭秩序,不得喧嘩、吵鬧;發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許可。
第九條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一)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二)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三)不得發言、提問;(四)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書記員孫波繼續宣布:“請審判長張珂、審判員李欣、王剛入座,請審判區、旁聽區內的全體人員起立。”
合議庭成員劉強、高娟入庭就坐後,按照規定脫下警帽並整齊放置於本人席位台麵的左前方,帽徽朝向旁聽席。
書記員孫波繼續又宣布:現在請審判長張珂開始審判。大家請坐下,請保持肅靜。”
審判長張珂示意大家坐下,開始宣布:“窩縣曆城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現在開庭本庭今天對被告人張明明因詐騙、搶劫等一係列不法行為之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第269條和第266條之規定,進行公開審理。”
審判長張珂念到這裏,稍微停頓了一下,全場上的人都安靜下來,靜的就連地上掉下一根針就能聽到。張明明心中猛地一驚一顫,頭上出了冷汗,臉色也變得煞白。
“踏踏踏”由遠至近響起了一串淩亂又急促的腳步聲。大家不由轉身向後望去。張明明的爸爸張偶中媽媽劉月華急匆匆的走進來。張偶中今天穿了一身幹淨的中山服,原來胡子拉碴的他今天把胡子也刮得幹幹淨淨,顯得比以往年輕多了也精神多了。媽媽劉月華一掃往日病懨懨的摸樣,身穿一套灰藍色的毛裙,手上還拿著一個長形方包,顯得幹淨利落。張明明看到爸爸媽媽,眼光馬上一亮,忐忑不安的心漸漸安定下來,爸爸媽媽沒有拋棄他,爸爸媽媽心中還有她這個兒子,他感到心中湧出一股暖流,沁入心扉,臉色也漸漸恢複了原色。